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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种植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1: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l.树种选择

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之种类.

2.植物材料规格术语说明

(1)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2)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

(4)树干直径(1.2米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

以断面积推算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

(6)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

3.植物材料检验标准

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 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

(1) 不符合规格尺寸者。

(2) 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3) 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

(4) 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5) 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型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 (6) 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7) 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8) 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

(9) 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 (10) 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4.土球挖掘标准

(1)挖掘树木,应按树木胸径的 8—10 倍为土球的直径,其深度视其树种根盘深浅而定。

(2)士球挖妥后,应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绳捆扎,先横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装,最后以绳子绑住树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树木取出,取出后进行土球底部包装应以不露土为准 (3)树木下面的直根或较粗的根应以钢锯锯之,切口整齐,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圆锨乱砍.(4)树木倒地后,阔叶树应剪除叶片及幼枝.针叶树则不可剪.(5)修剪枝条应以保持树姿优美为要,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条,侧枝以外小枝.应使树冠易通风透光并防止病虫害发生.

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

(1)大乔木类运输时应预先包扎树干和树冠,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 (2)大树应以吊车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枝条不可折断,土球尤不可破裂。

(3)运输时应由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 树枝不可逆风而装。 (1) 若在24小时内不能运达现场的,应在途中及时检查并采取保湿措施.(2) 若树冠超出车辆过长、过宽、过高者,应用显著标记标示。

6.现场整地标准

(1)整地之地形必须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2)整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及细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

(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 (4)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7.种植穴开挖标准

(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

可以稍作移位。

(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若废

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应运离工地。

(3)植穴客土应为含有机质的砂质壤土,其它均不得使用。

(4)客土和规定回填植穴内的砂质壤土,应检除石砾、水泥块、砖块及其它有害杂质才可以使用,加入的有机质应不少于总土量的1

/4。

(5)大乔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1M至1.2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7)地被草坪的客土厚度至少10cm。

8.植物栽植标准

(1)应配合植栽图面所示,先栽植较大型主体树木,而后配置小乔木及灌木类。

(2)植物材料应垂直埋入土中,植深应低于植穴上线5—10Cm为原则,不得过深过浅,更应考虑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3) 种植时植穴底部应先置松土10—20Cm厚,回填应使用所定分量之肥料混合土,四周土壤应分次埋下,同时灌水充分夯实,夯实时应注意避免伤及根系及护根土球,然后表面再置一层松土,以利吸收水分空气。

9.支柱规格标准

(1)支柱宜于定植时同时设立,植妥后再加打桩,以期固定。 (2)坡地栽植,应注意雨水排除方向,以避免冲失根部土壤。

(3)杉木桩长至少应2m,水平撑材长应60Cm以上,末径应在5Cm以上,并应剥皮清洁后刷桐油防腐。 (4) 粗头削尖打入土中,以期牢固,打入土中深度应在50Cm以上,并应在挖掘30Cm后以木槌槌入。

(5) 支柱应为新品,有腐蛀折痕弯曲及过分裂劈者不得使用。 (6) 支柱与水平撑材间应用铁钉固定,后用铁丝捆牢。

(7) 支柱贴树干部位加衬垫后用细麻绳或细棕绳紧固并打结,以免动摇。

10.后期管理、保护、抚育标准

(1) 树木花草保养保护期,自全部种植工程完工检验合格起算12个月。而补植部分自复检合格日起算12个月。

(2) 管理:统包商应负责保护保养管理一切工作。包括平时浇水,排水、预防人畜危害、风害、病虫害防治、修剪中耕除草等,浇水之次数视树种及天气而定,除非天雨,否则应在栽植后一星期内天天浇水一次,第二星期约二天一次,第三星期约每星期一~二次,最重要者为视土壤湿度而定。追肥须在栽植成活后60天方可施行,化学肥料则须在栽植成活三个月后方可施用,承包商并应按植物之习性决定肥料之种类及用量。如发现树木动摇或倾斜时,随时扶正踏实,重新固定支柱,捆扎用麻绳松脱时应随时重新捆紧,腐烂部

分则应更新。

(3) 定期查验;树木每月、草花每旬查验一次,并应作查验记录。

(4) 统包商应在种植工程完工估验后半年内按原设计植物及其所定规格负无偿补植换植责任。

(5) 完工检验时发现不符规定者,应立即换植。查验时发现稍端枯萎,有严重病虫害、折害等无复原希望者应立即换掉,发现枯死、半枯无养活希望者,应立即补植。草本花卉因带土或管理不良呈半枯萎状态影响开花时必须按照业主/顾问机构指示随时换植。

11其它

在图面及施工说明书或细则上未指定之工作,但在一般园艺技术上必需要做之工作,则应随时听从业主/顾问机构指示办理。

湖北飞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简介

湖北飞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集园林建筑工程、绿化工程、生态环境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为一体的具备国家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的综合性企业。

公司环境艺术设计所由一批著名专家组成。设计成果如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55万平方米绿化规划、咸宁学院新校区80万平方米绿化规划、藏龙岛科技园4万平方米凤凰台绿化广场等景观设计,受到专家好评。

公司承接城市公园和大型综合性绿化施工,合格率达100%。其亭台楼阁、山石水景、花草树相互辉映的立体绿化景观,绚丽多彩,独具风格。如武汉工程大学新校区中心广场、武汉纺织大学新校区中心广场、军事经济学院文化体育广场、藏龙岛科技园凤凰台广场等,深受业主赞誉。由公司自行设计施工的孝感学院广场被中央电视3台选为“激情广场”栏目直播现场。

公司建有千余亩苗木基地。具有很强的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养护能力。

公司与国内许多风景园林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技术合作关系。聘请省市园林界高级工程师作为骨干力量,不断增强开发园林绿化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科技含量。公司生产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具备高标准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综合实力。

公司以品牌和特色战略为核心,坚持创新经营、质量第

一、信誉至上的宗旨,立足武汉,面向全国,以一流水平、一流施工、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为提高城市园林水平和创造绿色优美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数:682 发布时间:2014-01-23 14:28:42 第一章 总 则

1.0.1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使园林树木养护管理 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规化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首都绿化成果,特定此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

1.0.3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年12月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 总结制定的。

第二章 术

2.0.1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 定形状。 2.0.2 灌溉: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 的措施。 2.0.3 灌冻水: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 冬。

2.0.4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具有某 种纪念意义的树木。

2.0.5 树冠: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2.0.6 行道树: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

第三章 树木养护质量标准

第一节 一级标准

3.1.1 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1.2 叶片健壮: a)、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 b)、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 3.1.3 枝干健壮: a)、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 b)、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有一头活虫以下(含1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

d)、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

e)、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

3.1.4缺株在2%以下(包括2%下同)。

第二节 二级标准

3.2.1生长势正常。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2.2叶片正常。

a)、叶色、大小、薄厚正常

b)、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虫网、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2.3 枝干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有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33cm长内有10头活虫以下,株数在4%以下。 d)、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 e)、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 3.2.4 缺株在4%以下。

第三节 三级标准

3.3.1生长势基本正常。 3.3.2叶色基本正常。 a)、叶色基本正常。

b)、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灰尘叶的株整 在10%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3.3.3 枝干基本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虫的株数在10%以下。

c)、个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3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平均33cm长,内有15活虫头以下,株数在6%以下。 d)、对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下无堆放白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围墙、圈占等。

e)、90%以上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3.3.4 缺株在6%以下。

第四章 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年中养护管理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根据一年中树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条件的特点,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节 冬季阶段

十二月、一月、二月树木休眠期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1.1 整形修剪:落叶乔灌木在发芽前进行一次整形修剪。(不宜冬剪树种除外) 4.1.2 防治病虫害:(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1.3 堆雪:下大雪后及时堆在树根上、增加土壤水分、但不可堆放施过盐水的雪。 4.1.4 要及时清除常绿树和竹子上的积雪,减少危害。

4.1.5 巡查维护:巡查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维护,依法处理各种有损绿化美化的行为,并宣传教育"爱护树木人人有责"。 4.1.6 检修各种园林机械,专用车辆和工具,保养完备。

第二节 春季阶段

三月、四月,气温、地温逐渐升高,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生长,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2.1 修整树木围堰,进行灌溉工作,满足树木生长需要。

4.2.2 施肥:在树木发芽前结合灌溉,施入有机肥料,改善土壤肥力。 4.2.3 病虫防治:(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2.4 修剪:在冬季修剪基础上,进行剥芽去蘖。 4.2.5 拆除防寒物。 4.2.6 补植缺株。 4.2.7 维护巡查。

第三节 初夏阶段

五月、六月,气温高、湿度小,树木生长旺季,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3.1 灌溉:树木抽枝展叶开花,需要大量补足水分。 4.3.2 防治病虫:(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3.3 追肥;以速效肥料为主,可采用根灌或叶面喷施,注意掌握用量准确。 4.3.4 修剪:对灌木进行花后修剪,并对乔灌木进行剥芽,去除干蘖及根蘖。 4.3.5 除草:在绿地和树堰内,及时除去杂草,防止雨季出现草荒。 4.3.6 维护巡查。

第四节 盛夏阶段

七.八.九月高温多雨,树木生长由旺盛逐渐变缓,主要养护工作: 4.4.1 病虫防治。 4.4.2 中耕除草。

4.4.3 汛期排水防涝:组织防汛抢险队,对地势低洼和易涝树 种在汛期前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4.4.4 修剪:对树冠大、根系浅的树种采取疏、截结合方法修剪,增强抗风力配合架空线修剪和绿篱整形修剪。 4.4.5 扶直:支撑扶正倾斜树木,并进行支撑。 4.4.6 维护巡查。

第五节 秋季阶段

十月、十一月气温逐渐降低,树木将休眠越冬。

4.5.1灌冻水:树木大部分落叶,土地封冻前普遍充足灌溉。

4.5.2 防寒:对不耐寒的树种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4.5.3 施底肥:珍贵树种,古树名木复壮或重点地块在树木休眠后施入有机肥料。 4.5.4 病虫防治。

4.5.5 补植缺株:以耐寒树种为主。 4.5.6 维护巡查。

4.5.7 清理枯枝树叶干草,做好防火。 第五章 主要养护项目的技术规定

第一节 灌 水

根据本市气候特点,为使树木正常生长,3-6月、9-11月是对树木灌溉的关键时期。

5.1.1 新植树木:在连续五年内都应适时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树根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 浇水树堰保证不跑水、不漏水、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以予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垂直投影或投影1/2为准。

5.1.3 浇水车浇树木时,应接胶皮管,进行缓流浇灌,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4 喷灌方法:应开关定时.专人看护不能脱岗.地面达到静流为止。

第二节 修 剪

5.2.1 冬季修剪或夏季修剪要做到先培训,简要讲明修剪树木生长习性、开花结果习性、修剪目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注意事项、采取熟练工带学徒工办法。

5.2.2 个人使用修剪工具必须经过磨快,调整后方可参加操作,所用机械和车辆先检查无隐患方可使用。 5.2.3具体技术祥见《园林树木修剪技术规程》。

第三节 施 肥

增加土壤养分、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水分、补充某种元素以达到增强树势目的。

5.3.1 施底肥:在树木落叶后至发芽前施行。无论穴施、环施和放射沟施,应用已经过充分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并与土壤拌匀后施入土壤中,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而定。

5.3.2 施追肥:无论根施法或根外施法,使用化学肥料要用量准确,粉碎撒施要均匀或与土壤混合后埋入土壤中。 5.3.3 土壤中施入肥料后应及时灌水。

5.3.4 叶面喷肥:所用器械要用水冲刷后再用喷射时间傍晚效果最佳。

第四节 除 草

保持绿地整洁,避免杂草与树木争肥水.减少病虫滋生条件。

5.4.1 野生杂草生长季节要不间断进行,除小、除早,省工省力,效果好。 5.4.2 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及时运走堆制肥料。

5.4.3 在远郊区或具野趣游息地段经常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4.4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化学除草方法,但应慎重,先试验,再推广。

第五节 伐 树

必须经过一定法规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 5.5.1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伐树: a)、密植林适时间伐。 b)、更新树种。

c)、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d)、配合有关建筑或市政工程。 e)、抗洪抢险的伐树不在此范围。

5.5.2伐除时留锯茬高度应尽量降低,对行人,车辆安全构成影响或有碍景观的树根应刨除。 5.5.3注意安全,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5.5.4 伐倒树体不得随意短截,合理留材,并及时运走树身,树枝,清扫落叶进行处理。 第六节 公园绿地

5.6.1园容卫生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必要时分片包干,专人负责。 5.6.2绿地设施,定期维修,全市保持经常完好, 5.6.3 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修补,保持平坦无坑洼。 5.6.3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保持平坦无坑洼。

5.6.4加强宣传养护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的教育内容。 5.6.5节日适当布置摆设盆花。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数:623 发布时间:2014-01-23 14:27:02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县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内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 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注”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非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的植株,在计算时,则应剔除。

第1.0.4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第1.0.5条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以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功能。

第1.0.6条 各类绿地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按规程指导园林植物的养护技术管理。

1.0.7条 各类绿地的专业队伍和专职技术人员应按本规程进行养护管理。

第1.0.8条 各单位应根据分级养护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全年养护计划。 第二章 树木养护 第一节 灌溉与排水

第2.1.1条 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1.2条 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第2.1.3条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第2.1.4条 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选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季节。

第2.1.5条 树木周围暴雨后积水应排除,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 第二节 中耕除草

第2.2.1条 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免丝子等。

第2.2.2条 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 第2.2.3条 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

第2.2.4条 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第三节 施 肥

第2.3.1条 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果木应按有关果木种类不同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第2.3.2条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一般乔木胸径在15cm以下的,每3cm径应施堆肥1.Okg,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胸径施堆肥 1.0~2.Okg。 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第2.3.3条 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深度和宽高均为25—30cm。

第2.3.4条 施用的肥料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技术,并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第2.3.5条 各类绿地常年积肥应广开肥源,以积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肥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 得触及树叶。 第四节 修剪、整形

第2.4.1条 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生长茁壮。各类绿地中乔木和灌木的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第2.4.2条 乔木类: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行道树主杆要求3.2m高;遇有架空线者应按杯状形修剪(悬铃木按“三主六枝十二叉”杯状形修剪);树冠圆整,分枝均衡;树冠幅度,不宜覆盖全部路面,道路中间高空宜留有散放废气的空隙。

第2.4.3条 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繁,分布匀称;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第2.4.4条 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

第2.4.5条 地被、攀援类: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应促进枝分,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援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第2.4.6条 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要平整,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扯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第2.4.7条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 第2.4.8条 果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第五节 防护设施

第2.5.1条 围栏:为防止人畜或车辆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条件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栏栅、绿篱或其它措施围栏,兽类笼舍内的树木,必须选用金属材料制成防护罩。

第2.5.2条 高 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夕,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 大、扶正、疏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以前做好。

一、立支柱:在风暴来临前夕,应逐株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缚情况应及时 改正。

二、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宜采用8号 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不得损伤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树串联起来再行固定。

三、加土:坑槽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 须在风暴来临前加土,使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

四、扶正:一般在树木休眠期进行;但对树身已严重倾斜的树株,应在风暴侵袭前立支柱,绑扎铅丝等工作,待 风暴过后做好扶正工作。

五、疏枝:根据树木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及过密的树枝,应采用不同程度的疏枝或短截。

六、打地 桩:是一项应急措施。主要针对迎风里弄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一端顶住树干基部,一头顶在 侧石上。在整个风暴季节,还应随时做好检查、补课工作。

第2.5.3条 抢 救工作

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抢救对市区和郊区 主干道上妨碍交通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

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2.5.4条 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等防寒措施。

第2.5.5条 枝叶积雪时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树立支柱支撑保护。 第六节 补植树木

第2.6.1条 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第2.6.2条 补植季节

一、落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以前补植。

二、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补植。

第2.6.3条 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 第七节 枯死树木的挖除

第2.7.1条 市区、郊区主要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主要景区的枯死树木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非主要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中其它景区的枯死树木可结合补植工作进行。

第2.7.2条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挖除。 第三章 地被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 地 被

第3.1.1条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期,每年应及时除草、中耕若干次;除草、中耕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第3.1.2条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期要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

第3.1.3条 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第3.1.4条 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在冬季休眠期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 的低矮状态。

第3.1.5条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移植。 第二节 草 坪

第3.2.1条 草坪中杂草应及时挑除,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挑除;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淘汰重铺。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浅沟排水。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第3.2.2条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中耕、加土、镇压,保持土壤整平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轧草,草的高度控制在4~6cm。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轧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轧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除净。 第3.2.3条 草坪边上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草边, 保持线条清晰。

第3.2.4条 草坪发芽以前要进行一次施肥;生长季节可按具体情况追施化肥;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

第3.2.5条 草坪萌芽期,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第四章 花坛花卉的养护

第一节 花 坛

第4.1.1条 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技术措施和管理质量标准。

第4.1.2条 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栽移前必须要深耕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第4.1.3条 花坛的防护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 第二节 花 卉

第4.2.1条 夏季花苗的移栽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

第4.2.2条 移栽后,应随即浇透水。移栽后的4—5天内应再进行浇水。浇水时应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以后的浇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4.2.3条 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后应立即喷洒清水。

第4.2.4条 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清洁,缺株要及时补栽;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 第4.2.5条 木本花卉要及时修枝、整形;宿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支柱绑扎。 第五章 古树名木养护

第5.0.1条 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保护。

第5.0.2条 对古树名木生长不利的立地条件必须及时改进;对腐烂的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治疗,并保持其古老苍劲的形态。

第5.0.3条 古树名木易受蛀蚀性害虫危害,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防治。

第5.0.4条 对生长日益衰弱的古树名木,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制定复壮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养护。

第5.0.5条 已倾斜的古树要予以支撑,防止倒伏,并应注意美观。

第5.0.6条 对有历史背景和具有纪念性意义的已枯死的古树名木应立碑保留。 第六章 防止污染

第6.0.1条 废气、废液、废渣对园林植物的污染,应遵照中央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条例治理。

第6.0.2条 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畅通、有效。

第6.0.3条 施用化肥、药剂应合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6.0.4条 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第6.0.5条 绿地周围如发现有未经估计的污染源时,应调整栽植具有抗有害性气体的园林植物。 第6.0.6条 各类绿地,严禁施用人粪尿。 第七章 防止病虫害和草害

第一节 防治病虫害

第7.1.1条 维护生态平衡、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为害。 第7.1.2条 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 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7.1.3条 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长期和短期的防治计划。

第7.1.4条 加强本市行道树、街道绿地、广场以及水陆交通要道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必须即时治理。

第7.1.5条 必须对本市园林植物为害既普遍又严重的“五小、二病”加强防治。五小指是:“蚧虫、蚜虫、粉虱、蓟马、叶螨”、二病指的是:“病毒病、线虫病”还应对“天牛、木蠹蛾”以及“真菌病害”进行防治。

第7.1.6条 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执行。

第7.2.2条 调配药剂应采用标准量具,按照经过试验而确定的比例和当天需要量进行配伍;已配伍的药剂,应避免烈日曝晒。 第7.2.3条喷药要严格防止沾染到花木上,对敏感性强的花木,尤其是生产绿地,必须划出保护行或设置保护物隔离。喷药要均匀,有风时,应注意风向,风大时不宜喷药。

第7.2.4条 在草坪上操作时,药桶下要有保护物衬垫,药液不得外溢。

第7.2.5条 药剂用完后,工具要立即洗净,洗下的水不得倒在植物根部附近和草坪上或水体中。施药工作人员完工后应洗净双手和脸部。

第7.2.6条 严禁工作中吸烟;孕妇不应参加除莠剂的操作。

第7.2.7条 除莠剂使用后的地区在药剂残效期间应停止开放。 第八章 技术档案

第8.2.1条 各绿化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技术档案要及时收集、积累、整理与分析和总结经验。

第8.2.2条 档案内容

一、绿地气候、物侯、水文、土质、地形、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资料及调查报告。

二、绿地建设历史及其发展状况。

三、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年月、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等。(附录一)

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五、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

六、枯死树木凡经挖除后必须记录归档。其内容是:编号地区、树种、规格、枯死原因、死亡日期、挖除日期、经过何种措施抢救、挖除人、记录入、主管人性名等。(附录二) 第8.2.3条 技术档案应每年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本技术规程自颁发试行之日起;以往颁发的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办法,如有与本技术规程相抵触的,以本技术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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