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实验室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
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3、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6、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二、毒品的管理
1、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一起存放。
2、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
3、建立健全毒品管理制度,入库、使用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
三、毒品保管与使用
1、毒品库贮存量不得过多。
2、使用毒品时,必须当日使用,当日领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必须立即退回,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一定要进行处理,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
《学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化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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