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人员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一、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外单位来本作业现场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2)、参观学习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二、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外单位来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实习人员的安全负责。
(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员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7)、未经同意不准动用,或启动非自己所用的设备,不准乱动电闸。
(8)、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动用易燃易腐的物品,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
(9)、实习人员要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置整齐,工作场所要整洁,做到文明实习,文明生产。
(10)、下班离岗时,应切断电源,对电烙铁等带高温的工具要做适当处理,方可离去。
(11)、对违反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影响其实习成绩。严重违反上述规定者,停止其实习,并报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12)、如遇突发事件,实习部门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