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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集合理财计划介绍(第四市场)

发布时间:2020-03-02 00:09: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优选理财计划是P2P推出的,以投资P2P平台现有信贷产品为基础的稳健、安全、流动性好的投资计划。加入理财计划的资金将优先于平台普通用户的资金,根据计划设定的分散投资原则对P2P平台产品进行优先投资。投资标的所产生的收益可以选择自动提取或随每月回款的本金部分用于再投资。理财人加入优选理财计划后,会进入锁定期。锁定期内,投资标的回款本金将继续用于投资直到锁定期结束,充分发挥复利投资的效应。锁定期结束后,理财人可以自由选择退出计划。如果选择退出计划,则理财人在该计划内投资的标将优先进行自动转让。转让所得资金及投资回款所得将不再继续自动投资,理财人可自由支配。如果锁定期结束,理财人选择继续优选计划,则将延续之前的计划操作,同时理财人在之后的时间享有随时选择退出计划的权利,P2p优秀平台第四市场为您介绍。

投资对象特点

投资对象精选P2P平台上的投资产品,如:机构担保标、实地认证标等;理财人的每笔投资都是以等额本息借款的形式在理财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P2P以严谨的态度和严格的审核为理财人的每笔投资提供安全的保障。理财人的所有投资均适用于平台的本金保障计划,并且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定、信息透明度高等特点。

1、投资范围

P2P平台的某一类或多类投标产品,以具体计划内容为准。如:实地认证标。

2、本期开放额度

本期计划可参与的总额度,一旦达到计划总额度,申请期提前结束。

3、每人额度上限

每人加入一个计划的金额上限。

4、加入条件

加入计划的最低金额及条件限制。

5、申请期

申请加入该计划的时间区间(如:2012-1-1 ~ 2012-1-7)。

6、锁定期

申请期结束后,则理财计划进入锁定期。锁定期内加入计划的本金不得退出计划,计划内投标的本金回款会用于继续投标;收益(利息及罚息)回款可提取至指定账户或用于再投资。

7、开放期

锁定期结束后即为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可以选择是否继续计划。

8、理财计划收费

a) 加入费用:a%;加入计划金额的a%,期初额外收取,即加入计划金额为10万元,则另行收取10万元*a% 作为加入计划费用归P2P所有; b)服务费用:b%;即计划中投标所得利息收入的b%作为服务费用归P2P所有; c) 退出费用:c%;退出计划时按退出计划金额的c%收取退出费用归P2P所有。

1、加入计划

一旦加入计划,立即开始自动优先投标;系统自动使用加入计划的资金进行优先自动投标。投标范围根据该计划设定的标的类型而定。

2、追加计划

在申请期内,在计划开放额度和每人额度上限均符合的情况下可以追加资金进入计划,追加计划后您的“P2P理财计划服务协议”会进行更新,且以最新协议为准。

3、继续计划

如果锁定期结束后,理财人选择继续优选理财计划,则将延续之前的计划操作。

4、退出计划

锁定期结束后可以选择退出计划,选择退出计划后,该计划内的债权将会自动的优先进行债权转让(具体转让规则参见下面“债权转让相关规则”)。如果锁定期结束后,不退出计划,则继续保持原有的模式,但投资人随时享有退出计划的权利。 退出方式如下:

a)如果加入计划时选择了提现至P2P主账户,则债权转让成交一笔提现一笔至P2P主账户。

b)如果加入计划时选择了提现至银行卡账户,则可转让债权全部转让后,系统进行一次性提现操作。剩余不可转让的逾期债权等到全部完成垫付或回款后再次进行提现操作。

c)退出计划必须全额退出,不能部分退出,例如加入计划金额为10万元,不得仅退出5万元。

5、收益处理

根据计划设定的每月指定日期,将计划内投标所产生的收益进行提取。P2P提供以下三种收益处理方式:收益再投资、当日提取至P2P账户或每月定时提取至用户指定的银行卡。其中每月定时自动提取至用户指定银行卡方式,每次提现过程会产生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提现费用,具体参见平台现有收费规则。用户在退出计划前(锁定期内)均可修改收益处理方式。另外,退出计划后,债权转让所得资金将依用户指定的利息处理方式一并处理(详情请见下文“退出计划”)。

6、申请结束规则

加入计划的理财金达到本期计划开放额度或申请期结束。

7、即时启动规则

个人加入计划的资金即时启动优先自动投标。一旦加入计划后即刻启动,无需等到申请期结束。

8、优先自动投标顺序规则

以加入计划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在指定投资范围内的标公开发布前进行优先自动投标。

9、投标分散性规则

每笔投标金额不超过加入计划金额的某个百分比(如5%),分散风险,P2P根据市场情况对此参数具有调整的权利。

10、债权(标)转让相关规则

a)债权转让的定价规则:债权转让价格为该笔债权转让日的剩余未还本金金额与当日该笔债权的应计利息之和。

应计利息计算采用30/360规则,即:应计利息=(转让日-上期还款日)/30*当期利息金额。

b)逾期债权转让规则:逾期债权不得转让;可以等待客户还款后转让或者进入严重逾期等待垫付后回收资金。

第四市场现在正走在行业的前列,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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