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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腐败新闻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5: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海淀反贪局副局长建议购物卡实名制扼制腐败

一.购物卡腐败现象: 一张小小的购物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充当了重要角色。购物卡在给百姓购物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成了行受贿的极好介质。一些单位集中购买购物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

日前,在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如此看来,购物卡“卡小事不小”。购物卡腐败,应引起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

购物卡腐败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购物卡,是集餐饮、购物于一体的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有多种面值,现在一般送客户用得比较多。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制作的购物卡销售。不少机构经过批准还可以发放多种消费场所都能通用的购物卡。在我们的生活中,以购物卡为发端,各种形式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断出现,如礼品卡、提货券、消费卡等名目繁多。按照经济学专家的观点,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也有一定的规律: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腐败会呈增多趋势;到了发展成熟期,腐败就会逐渐下降。虽然当前世界经济处于低迷、危机之中,但是中国经济十余年来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中,所以,在当下之中国,腐败处于高发态势,也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而购物卡作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中快捷方便的支付方式,加之其自身所具有的非实名制等特点,注定了其成为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社会中行受贿对象的“香饽饽”。购物卡的快速发展催生并推动了以购物卡为行受贿介质的购物卡腐败的产生乃至快速蔓延,而且有一发而不可收拾之势。购物卡腐败的高发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购物卡的快速发展,购物卡的发展与购物卡腐败互相促进。多种原因使购物卡成为行受贿新宠

购物卡为什么会成为行受贿的新宠呢?主要原因有四:其一,购物卡办理简单、使用方便。购物卡是采用“预付储值款”形式、无记名销售的有价凭证,行贿人购买简便,如果行贿人不开具发票报销则极难发现;受贿人使用亦不需提供任何身份证明,使用简便。其二,送卡隐蔽,不易被别人发现,风险较小。购物卡就是小小卡片一张,可以在各种地方发送,行受贿

人携带都方便,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其三,购物卡消费便捷,洗赃容易。受贿者收受购物卡后,可在多家消费场所直接消费,也可以转卖,处理方式多样,可以方便快捷地兑现现金。其四,送卡一般数额不大,行受贿人风险小。由于每次送的数额较小,即使案发,也因其数额较小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以较小的风险换来较多的“好处”,让赠送和收受购物卡越来越成为社会风气。

另外,从笔者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多年的角度看,打击购物卡腐败之所以有困难是因为,首先,收受购物卡每次的数额较小,一些办案人员在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有“抓大放小”的心态,这种数额较小的购物卡行受贿犯罪没有被纳入侦查范围。其次,购物卡行受贿一般都数额不大,且不实名,从购买环节以及使用环节查证难度都很大。最后,国家对于消费场所保存购物卡的消费信息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场所往往以自己只保存较短时间的消费信息(一般为三个月)为由,拒不提供消费卡的消费信息,也在客观上妨害了司法机关对购物卡行受贿的打击。

由此可见,购物卡腐败具有婉转隐蔽、查处难度大的特点。行贿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送来的无任何身份证明且小额多次的购物卡,比那些收取现金、实物及实名的银行卡,无疑使受贿者收得踏实自然了许多。这种行为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到了不小的侵害。而且,随着购物卡的广泛使用,回收购物卡、代刷购物卡赚取差价等行业也日渐发达,大有形成购物卡产业链之态,极大地扰乱了我国的经济管理秩序。

加强对购物卡的管理势在必行

其实,按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购物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就涉嫌受贿犯罪,送卡之人也有行贿之嫌。温总理的讲话是对刑法规定的一种强调,提醒社会特别是购物卡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注意。笔者注意到,司法机关也一直在加大对以购物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为介质的行受贿犯罪的打击查处力度。如前段时间就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一份报告显示,购物卡贿赂案件2009年占到了该院立查行受贿案案件总数的83.3%。笔者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这几年也陆续查处过购物卡行受贿犯罪的案件,而且,在查处中我们还发现,涉及购物卡的贪污案件以及单位以奖金、福利费名义滥发购物卡的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也时有发生,数额虽然都不大,但是值得关注。

如何防治购物卡腐败?对此,有人提出废除购物卡的观点。也有人认为,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该加强对购物卡的管理,如实行实名制、消费登记制等。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购物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能忽视,

我们应该想办法、采取措施加强对购物卡的监管,使其既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又不演变成腐败的催化剂

如何加强对购物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呢?笔者的建议如下:建立购物卡购买、使用实名制。建议建立实名购买、使用购物卡实名为基础的监管备案制度,使得监管机构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保证购物卡所属权益和使用明细的透明化,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演变为行受贿工具。

加大对购物卡行受贿犯罪的查处力度。首先,司法机关对举报中出现的购物卡行受贿行为要高度重视,不能因为其数额小而不重视。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专项行动对购物卡行受贿犯罪案件加大侦办力度。其次,要具有刑事政策的眼光,认识到行贿犯罪是受贿犯罪的根源,不可轻视,从源头治理的角度查处行贿犯罪。对行贿犯罪,司法机关可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贿犯罪的立案标准是1万元以上。虽然不满1万元但是如果向三人以上行贿,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也符合立案查处的标准)加大对多次小额行贿人的打击。最后,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通过过程监督、动态监督等措施,对大量购买购物卡的单位、个人,以及大量使用购物卡的个人进行监督查处,增加行受贿人的风险。

相关消费场所要改变打击购物卡犯罪损害消费场所经济利益的观念,从更高的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信用卡行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消费场所提供购物卡消费信息的责任义务、对消费场所保存购物卡使用信息的期限予以明确的规定。

党政机关应该加强廉政教育,加大对赠送和收受购物卡违纪现象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查办的受贿案中,涉案人大都有一种从众心理,认为春节、中秋节收受关系单位红包、礼金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而放弃了对自己的约束,这是一种典型的“集体无意识”。对此,党政机关要以案说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消除行受贿者思想上的误区。同时,遇到购物卡行受贿行为,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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