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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绩效考核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3: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度玛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经侦绩效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内容,认真组织民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现将我经侦大队在2011年度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2011年以来,我经侦大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打击、服务、参谋”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服务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了“亮剑”行动、“清网行动”打击“假发票、假银行卡、假币”犯罪专项行动、“打击传销”等专项行动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直接关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队历来重视。自“亮剑”行动以来,我经侦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4〃12”推进会、“7〃2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破大案、端窝点、摧网络”为行动思路,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将“亮剑行动”与维护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力推进“亮剑”行动向纵深发展;大力推进“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协作配合机制建设,联合侦办大要案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无缝对接,形成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合力围剿之势。

截至今年11月20日,我经侦大队经侦案件发案率为0,破案为0,,案件信息录入为0,根据省厅安排我经侦大队自4月15日以来认真深入开展了“亮剑”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散发藏汉宣传材料1000余份,张贴通告400份,设立举报电话2处,解答群众疑问200余次。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亮剑”活动宣传氛围,保持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受到广大牧民的热烈欢迎。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在很短时间内,我经侦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连夜查清了本县的4家火锅店“老油”问题,维护了群众权益。

今年7月26日,我经侦部门直接介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据介绍,过去公安要介入此类领域打击犯罪,往往是“事后”作为,处于“配角”地位。如今,在“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命的召唤下,玛多县公安局建立了联动“食品药品安全查处机制”,成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前沿战线的重要“主角”之一。

为提升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效能,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今年8月15日,我经侦大队加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牌子,从机构和人员上保障了此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从过去一个部门管理“升格”至一个警种管理,这是成都决策者们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民生理念的再次体现。在民生理念的指引下,成都公安经侦部门大胆突破传统职责范畴,积极探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新模式。

一方面充分运用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主导作用,将部门职能上升为政府职能,提升组织领导,理顺工作体系;一方面以完善《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工作流程》为抓手,构建“信息共享、事先介入、联合行动、优势互补”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以刑事执法引领行政执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模式,目标直奔打击效能,由此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参与政府食品监管相关工作,主动延伸公安机关的预防和打击职能,专门制定了《经侦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工作流程》。

打击犯罪,首先要明确对象在哪里,十分关键。在实战中,成都公安经侦部门通过研判“两类犯罪”形势,对全市“两类犯罪”出现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打击重点,建立了“一街道、两路段、三区域、一市场和五品种”的侦破台账。

改变过去专项行动由一个警种单打独斗的局面,以市局名义对刑侦、治安、网安等主要警种下达线索和案件目标任务;建立警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特别是涉及网上发布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多地点制假,多渠道销售的案件,由市局成立专案组,指定经侦、刑侦、网安等部门捆绑作战,发挥各警种优势,提高打击效能。

推行“三定三包干”制度

冲锋打仗,士气斗志很重要。为激励民警斗志,确保警令畅通,在“亮剑”行动中,我经侦部门根据多年实战,形成了一套“成都考核机制”。

一、是将专项行动考核成绩纳入市局绩效考核。明确提出:“成绩排名靠后的3个单位不参加全年考核评优工作。”同时,在县局经侦支队网页设立的行动专栏和《破案打击龙虎榜》,每日公布行动战果,每周统计战果,每月公布绩效考核成绩。

二、是强力推行“三定三包干”制度。对于行动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市局逐一落实并定下工作方案,定下具体责任人,定下考核标准。同时,对重大案件和重点逃犯实行包干工作制,即领导包任务,经侦支队包督导,经侦大队包任务。

三、是引入督察处督导的工作机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纳入督察处督察内容,由督察处结合日常督察工作适时开展督察,并将督察结果,以市局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各单位“一把手”。

四、是明确奖惩制度,鼓舞士气。在“亮剑”行动最后考核中,县局除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外,还单独设立了“突出贡献单位”奖,对为专项行动作出突出贡献、赢得突出荣誉的民警进行单独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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