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干部管理培训制度
1、驻村干部要和所驻村两委会班子搞好团结,正确定位,摆正位置,做到协助配合有力,监督指导有方。
2、驻村干部要坚持参加乡(镇)机关例会和座谈会,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需向乡党委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或缺席。
3、驻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有事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要给同组同志打招呼或向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去;一至三天要向乡党委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五天以上要向县委“驻基层、强组织、促发展”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4、驻村干部实行签到制,不得无故脱岗或不到岗,由所驻村两委会主要干部互相监督。乡党委实行不定期进行抽查,针对多次无故脱岗或不到岗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5、驻村干部每人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工作日志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6、要制定驻村工作年度计划,同时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资料,做到资料完备,条目清晰,一目了然。
7、驻村干部除配合和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所驻村工作外,必须坚决服从服务于乡党委、政府其它工作安排。
8、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保持办公及住宿场所环境优美,
卫生干净整洁。
9、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再担任驻村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乡党委审查同意,另行安排。
10、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因方法不妥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或违反有关纪律,群众意见较大、工作无法开展的,取消驻村资格,乡党委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驻村干部管理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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