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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大队网格化管理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21:34: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北大队网格化管理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大队网格化管理工作,调动全体官兵工作积极性,提高队伍的网格化管理整体素质,依据条令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干部管理规定》《江北大队网格化管理制度》,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量化考评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铁军队伍。

第三条 官量化考评工作在大队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干部、班长、骨干共同配合实施。

第二章

量化考评内容

第四条 量化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看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服役态度、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看理论知识、业务素质、执勤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情况;勤,主要看履行职责、敬业精神、工作表现情况;绩,主要看完成任务、工作成绩和所受奖惩情况。

第五条

量化考评,按时间分为月考评、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按考核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六条

各级官兵具备下列条件的为优秀:

(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模范遵纪守法,全年无违纪问题;

(二)业务素质过硬,精通本职业务,执勤、组训、教育、管理能力强,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优秀;

(三)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刻苦勤奋,爱岗敬业,尊干爱兵,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任务出色,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在支队以上级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取得名次、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有特殊贡献;

(五)群众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含)以上,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

第七条

各级官兵具备下列条件的为称职:

(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自觉遵纪守法,安心本职工作,全年无违纪问题;

(二)熟悉本职业务,胜任本职工作,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及格以上;

(三)履行职责较好,工作积极主动,尊干爱兵,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任务较好,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五)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达60%至89%,综合考评成绩在60至89分。

第八条

各级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称职:

(一)执行命令不坚决,服役态度不端正,纪律观念淡薄,有严重违纪问题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业务能力弱,基本不胜任本职工作,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

(三)责任心不强,自身形象不好,消极怠工,受到纪律处分且进步不明显;

(四)完不成工作任务,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和案件;

(五)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在59%以下,综合考评成绩在59分以下;

第三章

量化考评方法

第九条

量化考评采取加减分制度,实行百分制。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坚持加分就高不就低,减分从重不从轻的原则,不重复加减分。

第十条

月考评。由大队主官牵头,大队全体官兵参加,对官兵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分,按要求填写《江北大队网格化管理量化评分登记表》。每月3日前,由专人对上月评分情况进行统计,对每名官兵进行月综合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同时呈报大队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

半年考评。每年7月上旬,由大队主官牵头,大队全体官兵参加,对各级官兵实施半年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同时呈报大队党委。

第十二条

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由大队党委负责组织,参照半年考评做出综合评定。其中,干部的考评由大队负责。士官及士兵的年度考核由中队配合进行。年度考评按照本人述职、群众评议、综合考试、组织考评的办法组织实施。综合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量化考评月平均分占60%,综合考试平均得分占40%。

(一)本人述职。依据评定内容和标准,组织各级官兵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述职报告,并在军人大会上述职。

(二)群众评议。召开军人大会(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95%),根据各级官兵的述职报告和现实表现,采取无记名方式组织民主测评,测评应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定出考评等级,评议结果由大队考核组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军人大会上公布或张榜公布。

(三)综合考试。分共同科目、专业技术、军事技能三项。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和《公安消防部队士官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公安消防部队干部考核成绩评定标准》执行。试卷由大队党委统一命题。

(四)组织考评。大队考核组依据年度考核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各级官兵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评。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片考核的形式进行,然后根据考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评价。

第十三条

大队将建立官兵年度考核评定档案,对官兵的评定情况统一填写《江北大队官兵年度考核评定登记表》。

第十四条

每次官兵量化考评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讲评。对评定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本人。同时大队应根据评定情况,分析队伍建设形势,研究大队队伍“网格化”管理帮促计划,制定有效措施,跟踪抓好落实。

第十五条

官兵量化考评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

量化评分标准

第一节

共同科目 第十六条

加分内容

(一)获得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所在网格受到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网格负责人加5分,成员加3分;被总队评为红旗车驾驶员的加2分;被总队、支队评为优秀干部、优秀士兵、优秀党(团)员、优秀班长的分别加2分、1分。

(二)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支队评为各类标兵或“十佳”的,分别加10分、5分、2分;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或省、市地方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被支队通报表彰的加1分。

(三)在总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3分;获得团体前

一、

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四)在支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获得团体前

一、

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五)在大队组织的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在干部组、士官组或义务兵组个人总成绩取得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所在网格总成绩取得第一名的,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可累加)。

(六)在大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不含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取得个人前三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所在网格取得团体第一名的,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可累加)。

(七)在大队组织的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优秀红旗的每人加2分。

(八)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加10分;在训练改革、技术革新方面有创造发明取得突出成果,受到总队、支队通报表彰或推广应用的分别加5分、3分。

(九)宣传报道或论文,被中央级、部级、省级、市级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与内部人员合作的,视上述对应分值的1/2或1/3加分。

(十)所在网格有在各级媒体或信息网超额发表1篇作品,当月别给负责人加0.5分(可累加)。

(十一)争当精神文明模范,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勤俭节约,受支队以上级单位表彰的,加3分;受支队表彰的,加2分。

(十二)遵守部队条令条例、“五条禁令”、“九个严禁”,落实安全制度和各项规定,全年没有发生违纪行为、事故或案件的加5分。

(十三)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视情加1至5分。

第十七条

扣分内容

一、一日生活

(一)不遵守一日生活秩序,不按时起床、就寝,影响他人休息,无正当理由不集合站队的,一次扣1分。

(二)无故不参加出操、会议、训练、学习、公差勤务以及各类集体活动的,一次扣3分。

(三)不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一次扣1分。

(四)迟到、早退、消极应付、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的,一次扣1分。

(五)伤病员未经医务人员建议及值班干部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各项活动的,一次扣1分。

(六)未能做到厉行节约,浪费粮食、燃料、水、电等物资的,一次扣1分。

(七)责任区的营产公物损坏未及时汇报修理的,每次每处扣1分;故意损坏的,每次每处扣3分。

(八)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破坏室内外清洁卫生的,一次扣1分。

(九)在警容风纪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的,一项扣1分。

(十)其它违反一日生活制度的视情扣1至5分。

二、日常制度

请示报告

(一)有思想情绪未主动报告思想情况,给工作带来影响的,一次扣2分;党员(含预备党员)每月不主动汇报思想的,一次扣3分。

(二)因未及时主动向领导请示报告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分。

(三)外出执行各项任务时未及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未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四)单独执行公差勤务前后未向领导请销假或非工作安排擅自为他人干私活的,一次扣1分。

(五)知情不报、瞒报、谎报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5分。

请假销假

(一)外出未按级请假按时销假的,一次扣1分。

(二)单身干部及战士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的一次扣5分,夜不归宿的一次扣10分。

(三)探亲或请事假过程中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的一次扣10分。

(四)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探亲人员未立即返回部队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五)探亲期间不服从当地县(市)人民武装部的管理或处理家庭和其它纠纷时不依法办事,不依靠组织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点验

(一)不自觉接受点验或干预点验的,一次扣5分。

(二)点验中发现个人卫生状况不理想的,一次扣1分。

(三)点验中发现私存公物、他人物品、淫秽物品的,一次扣5分。

(四)存放有其它会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的物品的,一次扣5分。

交接

(一)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未及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等向代理人进行交代的,一次扣1分,给工作带来影响的,一次扣3分。

(二)网格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未督促调动工作或退出现役的官兵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装备、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在离开工作岗位前进行移交的,一次扣2分,因此造成公物丢失的,一次扣5分。

其它违反日常制度的视情扣1至10分。

三、内务设置

在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所在网格总分最后一名的负责人扣2分、成员扣1分。所在网格连续两周最后一名的,分别扣负责人、成员成员5分、2分。

四、学习检查执勤训练

(一)在学习、训练、执勤及其它活动中不刻苦、敷衍、消极怠工的,一次扣2分;经教育不改或给部队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

(二)训练、灭火和抢险救援时,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一次扣1分;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训练作业的,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扣10分。

(三)违反训练场纪律、不服从指挥员指挥,造成影响的扣2分;造成训练失误及不良后果的扣5分;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扣10分。

(四)器材装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被盗,未及时发现、上报、更换、补充而影响执勤备战的,直接责任人一次扣5分。

(五)不爱惜器材装备的,一次扣1分;故意损坏器材的,一次扣5分。

(六)官兵针对训练项目,不会讲解、示范和教学的,一次扣2分。

(七)各项学习中无学习记录的,缺一项扣5分,差一次扣2分,记录不全、不规范、不整洁、让人代理的,一次扣1分。

(八)在消防检查过程中不按照要求进行着装的,每次扣2分,被单位举报的每次扣5分。

(九)在消防检查中,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对隐患排查不彻底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十)在消防检查后不安要求进行网上录入或进行虚假录入的,每人扣2分。

(十一)每月不能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的,每人扣1分,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检查任务的,每人扣3分。

(十二)在消防检查过程中擅自收受单位财物的,已经发现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十三)不能积极完成学习、检查、训练、执勤等任务的,一次扣1分;

(十四)听到出动信号后未在规定的时内迅速着装登车、无故不参加灭火执勤的,每次扣3分。

(十五)灭火救援战斗任务结束后,器材分管责任人不及时清点器材,造成器材丢失的,一次扣3分;器材丢失不上报补充,影响执勤备战的,一次扣5分;归队后不及时清洗、检查、保养个人分管的器材装备,使其完整好用、放置有序的,一次扣5分。

(十六)不遵守值班室规定或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值班室的,一次扣1分。

(十七)其它违反学习训练执勤规定的视情扣1至10分。

七、内部关系 对外交往

(一)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执行命令讨价还价、无理取闹、顶撞领导、不诚恳接受批评教育,情节轻微的,一次扣3分;情节较重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

(二)有拉帮结派、倚老卖老现象的,一次扣2分;打架斗殴、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士兵、收受他人钱物、侵占他人利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外出过程中发生警民纠纷,影响部队形象,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情节较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工作时间会客或者将无关人员或地方人员带入营区的,一次扣2分;留营住宿的,一次扣5分;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的,一次扣5分。

(四)传播、收藏反动、低级、庸俗物品及散布、传播黄色书刊、图片、歪理邪说的,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五)其它影响内外相互关系的视情扣1至10分。

第五章 奖

第十八条 评定为称职的官兵,按其量化考评的百分比享受奖励工资。

第十九条 评定为不称职的官兵,不享受当年的奖励工资;担任网格领导职务的,从批准的下月起,免去其职务。

1、考评积分在90分(含本数)以上的,群众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含)以上的,年度评定为优秀。奖励工资发放100%。

2、考评分值在60-89分的,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达60%至89%的,年终等级评定为称职,奖励工资按其量化考评分值所占的百分比发放。

3、年度量化管理考评积分低于70分时,大队应及时组织对其实行谈话诫勉。

4、考评分低于59分者,年终等级评定为不称职,并作以下处理:

(1)不得学技术;

(2)是预备党员的报请党委延期转正; (3)扣发当年全部奖励工资; (4)安排离岗学习或作其它安排。

第二十条

对奖惩,本人若认为奖惩不当,可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在30日内作出撤销、变更或维持原奖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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