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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场制度2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9: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安全生产管理总则;1.1.1依据和目标;1.1.1.1砂厂安全管理执行条例的制定是根据砂;1.1.1.2为确保砂厂“人、机、环境”的安全,;1.1.1.3为砂厂正常生产提供安全保障,使开采;1.1.2执行规则;1.1.2.1依照“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1.2.2在生产中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遵;1.1.2.3各主管领 砂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1.1.1依据和目标

1.1.1.1砂厂安全管理执行条例的制定是根据砂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

1.1.1.2为确保砂厂“人、机、环境”的安全,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即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降低安全成本指标为目标。

1.1.1.3为砂厂正常生产提供安全保障,使开采、装车等生产活动在有序、高效状态下运作。 1.1.2执行规则

1.1.2.1依照“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施厂长领导,安全员严格把关,各班组长分管一片的分级管理办法。

1.1.2.2在生产中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遵循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服从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的安排,使生产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1.1.2.3各主管领导以及班组生产者在计划、布置实施中必须针对安全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方案。 1.1.2.4对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对电工、装载机或挖掘机工等必须要求持证上岗。 1.1.2.5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器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有隐患及时处理,教育员工增强防盗、防火、安全用电意识。

1.1.2.6生产期间,要负责管好各自的工作区内所有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做到一听、二看、三留心(听声音、看设备机械、细心检查)。凡生产期间正常运转的设备,任何人不得随便违章乱动、挪用、不按规定操作,要保持工作区卫生干净、无杂物。 1.1.3实施

1.1.3.1下级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1.1.3.2各班组工作地点、场所及设备运转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持成品,材料和废物的合理放置。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1.1.3.3对使用的易燃品,要单独存放,严格管理,不准随便乱拿、乱用,并有明显标志。 1.1.3.4凡当班人员注意工作安全,精力集中,按规定着装,不准穿过长、过大衣服,不留长发,不打瞌睡、扎堆喧哗、喝酒、脱岗。 1.1.4措施

1.1.4.1以下为禁止上岗人员:1)未经上岗培训人员;2)培训不合格人员;3)有传染病人员。 1.1.4.2以下为禁止上岗和必须进行处罚人员:1)酗酒人员禁止上岗,按旷工处理;2) 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人员责令其离开作业面,按旷工处理。

1.1.4.3各班组如遇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抢救处理,同时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1.1.4.4对发现事故隐患、事故发生的人员必须给以经济上的奖励,对造成事故隐患人员和事故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1.2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厂长是砂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同时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砂厂的安全生产水平。

1.2.3根据砂厂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健全砂厂各级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适当安全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1.2.4组织制定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砂厂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安全检查。

1.2.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以及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组织领导制定和审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6制定安全检查制度,针对砂厂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砂厂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计划;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计划的完成。

1.2.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砂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1.2.8对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措施。 1.2.9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职能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能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 1.2.10经常深入砂厂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在砂厂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厂的安全工作。对全厂安全工作实施厂内检查并记录。 1.3.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非金属矿山技术规范。

1.3.2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砂厂实际情况制定全厂安全管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奖罚条例,同时应担负监督、检查、落实、反馈职责,并记录。

1.3.3负责组织开展全厂性的各种安全活动,应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验收、有总结。把各项安全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收到良好的效果,并记录。

1.3.4根据砂厂生产变化情况,每年初负责编制砂厂全年安全生产计划,每月初负责编制砂厂安全生产计划,并报厂长批复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并记录。

1.3.5定期组织砂厂安检小组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和评比,并记录。 1.3.6加强电器设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设备进行抽查,鉴定绝缘、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性能,购置的设备,不经检查、鉴定不准进入砂厂使用。

1.3.7负责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坚持“四禁止”上岗原则,并记录。 1.3.8编制“砂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参加审查“操作规程”。

1.3.9协助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不论大小事故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处理。 1.3.10每天审核、检查砂厂各生产、维修点与日生产计划相匹配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整改、落实、记录、确认。确保砂厂生产在安全条件下高效运作。 1.3.11每月、季、年底向厂长递交全厂月、季、年安全工作总结。 1.4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1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1.4.2带领全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条例,并积极组织学习。

1.4.3优化组织,调整劳动力,做到新老搭配,以老带新,技术熟练的带生产不熟练的工人。 1.4.4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查找在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安全检查因素和隐患,找出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1.4.5工作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作处理,发现安全隐患现场解除,不能解除的要及时报上级领导,避免事故发生。 1.4.6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1.5装载机(挖掘机)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1负责把砂石原料运送、废料运出、装车等安全工作。

1.5.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如发现违章者应检举揭发,否则,非违章者与违章者承担同样责任。

1.5.3应熟知设备的各项性能,对设备进行全面的保养检修工作。 1.5.4合理操作、安全使用设备,是所操作设备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1.5.5禁止所有人员、危险物品在铲斗中进行运送。

1.5.6禁止在危险点作业,装车过程中不停地观察装车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撤出。 1.6砂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6.1负责原料下料、原料运输、砂机的安装及维修工作。 1.6.2严格按照砂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6.3负责原料输送带及砂石输送带的故障排除、更换零配件工作。禁止砂机在运转中用手和其它物件清除夹石及杂物。

1.6.4负责制止闲人及非操作人员进入砂厂危险区域和砂机周围一米处,以防不测。 1.6.5负责原料口的石头搬运及清理。

1.6.6负责对砂机传动部位的定期加油和打黄油,使设备正常运转。 1.7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7.1工作时必须有高度的纪律性,严格遵守一切规定,根据指示进行工作。 1.7.2工作地点应随时保持清洁整齐,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

1.7.3所有使用的量具及仪表,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其准确性和灵敏度。

1.7.4修理交流电线必须切断电源进行工作,修外线、上电杆必须穿戴可靠的保险用具,否则严禁操作。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1砂厂安全检查制度

2.1.1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的进行解决,达到按照安全规范作业,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2.1.2由于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决定安全检查工作是经常性的,艰苦细致的工作。 2.1.3安全检查工作采用分级检查,层层负责的原则,厂长和安全员现场监督控制,安全小组定期巡查。

2.1.4对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重点控制,在岗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班组长要紧跟监控,要检查监督。

2.1.5班组长每次班前要对员工劳保用品的配戴及员工的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2.1.6生产现场组织者在作业前,首先组织在岗人员对工作场所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备查。 2.1.7设备的操作者要听从指挥在使用设备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认良好方可进行工作。 2.1.8班组长在每日生产过程中负责班内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

2.1.9各班组负责人每日必须对工作范围内的各项;2.1.10砂厂生产负责人员、安全员每天要对全厂;2.1.11所有管理人员都有权、有义务对自己管辖;2.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2.1全员安全教育;2.2.1.1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砂厂组织班组长以;2.2.1.2召开班前、班后会,交待班前安全注意;2.2.1.3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2.2.1.4所有

2.1.9各班组负责人每日必须对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检。

2.1.10砂厂生产负责人员、安全员每天要对全厂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检,对重点安全问题处理过程要现场监控。

2.1.11所有管理人员都有权、有义务对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工作环境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2.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1全员安全教育

2.2.1.1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砂厂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各工段、班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2.2.1.2召开班前、班后会,交待班前安全注意事项,进行班后安全总结;

2.2.1.3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板报、宣传栏、安全画展、并发放安全教材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2.2.1.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小于20小时。 2.2.2三级安全教育 2.2.2.1新工人培训

入厂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招聘的临时工,由砂厂主管领导讲述砂厂各项法规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概况。砂厂安全员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定,砂厂基本安全知识。 岗位教育:由所在班组进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2.2.2.2调换工种的人员

必须进行新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进行自身安全保护及相关内容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2.2.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装载机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每月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学习。 2.3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为使砂厂设备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的运行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和安全成本,充分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提高开采装车,修理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益,制定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2.3.1设备管理

2.3.1.1全厂在厂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员设备管理。

2.3.1.2主管设备的安全员, 负责全厂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检修制度,做好各类大、中、小修的检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组织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2.3.1.3认真执行各项“设备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文明、正常生产。 2.3.2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

2.3.2.1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2.3.2.2要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2.3.2.3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对设备的润滑应做到定时、定点、定质、定量的管理办法。 2.3.2.4由维修工和机械工共同进行二级保养,时间半年一次,由维修工每年一次三级保养。 2.3.2.5设备使用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3.2.6设备使用不允许超过其性能指标或超载或过载使用。

2.3.2.7低压配电柜一月吹灰二次,并检查接地是否完好,测量、计量是否正确。 2.3.2.8高压、低压、架空线路每月检查一次,做好记录。 2.4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伤亡事故,指在砂厂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轻伤、重伤和出现意外死亡情况,对于重大死亡以上事故报告处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4.1报告

轻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者、伤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立即上报厂长。

重伤,除履行上述轻伤上报程序以外,厂长还应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死亡事故,厂长除履行上述轻、重伤上报程序以外,还应报告公安局。 2.4.2事故调查及处理 2.4.2.1事故调查

调查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由厂长和有关班组长及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厂领导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4.2.2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在事故调查清楚之后,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严加处理。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均应追究当事人和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操作;

(2)违章指挥工人作业;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和劳动纪律; (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应当追究事故单位领导人或单位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 (2)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安全; (3)没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不健全; (4)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

(5)设计有错误,或在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和削减安全、卫生设施;

(6)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在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提交,工伤事故的鉴定、受伤人的经济损失(如受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等)按照砂厂有关规定执行。 2.5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佩戴制度

2.5.1、厂方应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足额配备手套、口罩、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2.5.

2、厂方必须按时给职工发放各岗位所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5.3、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岗位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保用品,不佩戴劳保用品的不得随意上岗,产生意外的后果自负。

2.5.4、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应时刻对职工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 3.砂厂作业规程 3.1采砂作业规程 3.1.1工作场地 采场工作面。 3.1.2开采过程

采用装载机(或挖掘机)将砂石料从矿体上剥离下来,并转运至胶带输送机输送到筛分场地进行筛分与洗选。

3.1.3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3.1.3.1露天开采,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台阶式开采。严禁不分段或从台阶下部掏采。 3.1.3.2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3.1.3.3采剥作业必须按规划、按阶段进行,不得超界,超深开采。 3.1.3.4对边坡上边缘线的位移及裂隙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在有潜在危险区圈定警戒范围,并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警戒范围内禁止作业。

3.1.3.5雷雨、大雾、大风及夜间无照明时,禁止装载机(或挖掘机)和汽车等在采场作业。 3.1.3.6对未回填的采坑周围应设置栅栏及警示牌,夜晚应有灯光照明,以防止人员及牲畜坠落。 3.1.3.7应采取有效的防洪措施,在可能发生洪水的时间、季节,矿方应及时停工停产,避免造成水害。

3.1.3.8根据生产需要,编制出采掘作业计划、劳动计划、材料计划等。 3.2筛分与洗选作业规程 3.2.1工作场所 筛分洗选场。 3.2.2工艺流程

采场内的砂石料由胶带输送机输送入筛分洗砂机,经筛分机将不同粒度的砂石分别通过胶带输送机送出机器,堆积后待装运。 3.2.3安全技术要求

3.2.3.1筛分机管理人员要掌握机器的工作规程,不能随意乱开关。

3.2.3.2机器运转后,做到一听、二看、三留心,排除隐患,工作技能熟练。

3.2.3.3保持电源开关完好,电线、电路规范,操作无障碍。机器运转后,输送带正常运转,不得扯带。

3.2.3.4筛分机在出现故障时,必须停机维修,并悬挂正在检修的提示标志。

3.2.3.5砂机在运行时,严禁用手和用其它物体去清理及处理输送带中的夹石和杂物。 3.2.3.6砂机在运行中,严禁在下料口清理原料及休息。 3.2.3.7砂机运行时,严禁从砂机上方跨越或在砂机下休息。

3.2.3.8需要维修输送带及砂机上的三角皮带、轴承及维修电机时,必须在切断电源状态下进行检修及更换。

3.2.3.9筛分机在工作时,严禁用手和榔头去清理杂物。 3.3装运作业规程 装运作业规程是反映将采下的矿岩装运至筛分洗选场地和外运车辆上的过程。 3.3.1工作场所

(一)装车点 (1)采场工作面。 (2)成品堆放场地。

(二)砂石倒运

在水平工作平台,由装载机或自卸汽车倒运至受料仓口。再由胶带输送机运至筛分机筛分和洗选,由装载机装入自卸汽车外运至用户。 3.3.2安全技术要求

3.3.2.1装车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3.3.2.2车辆在砂厂道路上宜慢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km/h,急弯、陡坡危险地应限速行驶,急转弯处严禁超车。

3.3.2.3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3.3.2.4拆卸车轮和轮胎充气,要先检查车轮压条和钢圈安好情况,如有缺损,应先放气后拆卸;在举升的车斗下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3.2.5禁止采用溜车的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3.3.2.6装车、卸车时,作业人员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不得随意装、卸。 3.3.2.7检修车辆的停车位置,不能在工作面,应选在安全、人员较少地带。

3.3.2.8砂厂内交岔路口、转弯和不通视地段,车辆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减速慢行。 3.3.2.9车辆在工作面候车装矿时,不得随意停车,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3.3.2.10当倒档车辆和正常拉矿车辆出现装车先后矛盾时,倒档车辆让正常拉矿车辆优先装车。 3.3.2.11装载机(挖掘机)发动时,严禁人员在机体下面工作,机体近旁不准有人逗留,行走时禁止人员站在机上或铲斗上。发动机运转且铲斗举起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3.3.2.12装载机(挖掘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铲斗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禁止人员在提起的铲斗上停留或进行检查和维修其它设备。 4.砂厂各工种操作规程 4.1砂机工操作规程

4.1.1在砂机启动之前,先要看砂机旁是否有人,在确认没人的情况下方能启动。 4.1.2筛分机管理人员要掌握机器的工作规程,不能随意乱开关。 4.1.3机器运转后,做到一听、二看、三留心,排除隐患,工作技能熟练。

4.1.4保持电源开关完好,电线、电路规范,操作;4.1.5筛分机在出现故障时,必须停机维修,并悬;4.2装载机工操作规程;4.2.1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确认电气机;4.2.2设备运转时,禁止人员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4.2.3装载机铲装时,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4.3电工操作规程;4.3.1一般规定;4.3.1.1电工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持证上

4.1.4保持电源开关完好,电线、电路规范,操作无障碍,机器运转后,输送带正常运转,不得扯带。 4.1.5筛分机在出现故障时,必须停机维修,并悬挂正在检修的提示标志。 4.2装载机工操作规程

4.2.1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确认电气机械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作业。 4.2.2设备运转时,禁止人员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设备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任何人不得停留或通行;终止作业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 4.2.3装载机铲装时,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 4.3电工操作规程 4.3.1一般规定

4.3.1.1电工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持证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4.3.1.2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3.1.3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厂长批准。

4.3.1.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和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4.3.1.5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4.3.1.6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4.3.1.7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4.3.1.8熔断器、熔丝、熔片等电器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核对,严禁任意更换或代用。 4.3.1.9采场的每台设备专用受电开关,在开与关时必须由专人负责。

4.3.1.10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3.2线路部分

4.3.2.1供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合理,应避开易撞、易碰、易受雨水冲刷和气体腐蚀的地带,并应避开热力管道、河道和施工中交通频繁等场所。 4.3.2.2移动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4.3.2.3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须经修理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在长度150米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应不超过10个,否则应予以报废。

4.3.2.4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 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4.3.2.5导线至地面或水面的距离应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在计算最大弧垂情况下,对35kV线路就应不小于7米;对3-10kV线路应不小于6.5米;对3kV以下线路应不小于6米。

4.3.2.6导线至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计算最大风偏情况下,对35kV线路就应不小于3米;对3-10kV线路应不小于1.5米;对3KV以下线路应不小于1米。 4.3.3照明

4.3.3.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3.3.2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4.3.3.3露天矿使用的电压应为380/220V,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 4.3.3.4 12V、36V、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4.3.3.5 380V/220V的照明网络,熔断器或开关必须安装在火线上,不得安装在中性线上。 4.3.4保护接地

4.3.4.1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

4.3.4.2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禁止将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4.3.4.3接地电阻应每年测定一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季节进行。 4.3.4.4 1kV以下的中性线接地电网,应采用接零系统。架空线的终端宜重复接地。无分支线路,每隔1-2km接地一次。

4.3.4.5采场外地面的低压电气设备的供电,应采用380/220V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 4.4电焊工操作规程

4.4.1熟练掌握电焊机的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工作前必须检查环境、焊机各种焊割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4.4.2严禁非工作人员动用电焊用具。

4.4.3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4.4.4在焊接或切割易燃易爆品或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 4.4.5电焊设备及焊把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 4.4.6工作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并检查工作场地。

沙场安全制度

沙场合并

沙场管理制度

沙场管理制度

沙场工作制度

现实沙场

沙场承包合同

沙场工作制度

沙场承包合同

沙场承包合同协议书

沙场制度2
《沙场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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