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学生宿舍使用电脑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在宿舍使用电脑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确保我院学生的电脑使用起到学习的功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的电脑使用和学院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在任何时间使用电脑,都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不得使用对其他同学造成影响的设备,如音响等。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需要在宿舍使用电脑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和保证书,报经学生事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该审批程序私自使用电脑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在宿舍使用电脑主要做学习用,除周
一、周二(晚自习前),其他时间不得利用电脑观看电影、音像制品、玩游戏等,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在宿舍使用电脑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和宿舍管理制度。午休和晚休时间禁止使用电脑,其他时间禁止利用电脑做与学习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严禁利用电脑在宿舍区内播放反动、黄色音像或进行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活动,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六、未经批准,严禁在宿舍私自设置局域网,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每位学生都对本宿舍电脑的使用情况拥有监督权,发现有违纪情况必须制止和上报;对于严重违反电脑使用管理规定的学生及宿舍,学院令其将电脑搬离宿舍;拒不搬离的,学院将统一封存保管。同时,该宿舍大学期间不再允许使用电脑。
八、学生事务办公室对每台电脑进行统一编号,每台电脑都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电脑责任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电脑,如果被他人使用并且违反有关规定的,除对电脑使用人处分外,电脑责任人一并处理。
九、全院学生要服从我院对学生电脑的管理,凡不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电脑用户,其电脑禁止放置在我院的学生宿舍。
十、学院鼓励学生利用电脑进行学习、网页制作和软件开发等有意义的活动,对思想素质过硬、计算机水平高的学生,择优聘其担任学院网站管理员。
十一、本规定未尽事宜将及时予以补充。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学院
200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