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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要点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等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要点如下: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检验批、各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有关质量责任主体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检查合格报告,监理单位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相关技术资料齐全,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节能工程已全部施工完毕。
三、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应纳入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归档:
1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资料与记录包括:
(1) 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资料、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6)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2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检测与评价报告包括:
(1) 主要材料、设备、构件和附件的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2) 风管严密性及强度检测报告;
(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的漏风量检测报告;
(4) 水泵与风机、冷却塔、冷热源设备现场检测报告;
(5)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6) 系统节能效果检验报告。
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验收范围、施工完成工作量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2、实体质量、观感质量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规定是否相符;
3、住宅工程的节能指标与公示内容是否相符。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应重点监督验收组织、验收程序和验收执行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记录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对下列内容的评价:
1、施工完成工作量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况是否相符;
2、节能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
3、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其相关技术资料应立卷整理成册,并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