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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综合经营历史经验重要启示与未来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7: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险综合经营历史经验重要启示与未来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和金融风险的出现,中国的金融业开始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体制。然而,也就在这一期间,随着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世界发达国家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日益显现,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金融业对分业经营体制的反思和对金融综合经营的探索。为适应国际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标志着中国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实践正式启动。

受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潮流的推动和国内金融分业经营政策松动的影响,中国保险业对综合经营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中国再保险、中华联合和阳光保险等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实现金融创新,相继组建成立了保险控股(或集团)公司,推广综合经营战略。许多中小型保险公司也在跃跃欲试,积极准备跨入保险集团的行列。研究表明④,2006年在中国的保险公司中,保险集团的资产规模、保费收入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6 936.7

9、4 418.76和730.58亿元,占比分别为87.24%、83.01%、71.96%;保险集团的利润总额为81.58亿元,为保险业利润总额的2.65倍。综合经营已经成为中国保险市场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

显然,综合经营对包括保险业在内的中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必将成为中国保险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市场环境与制度背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冷静客观地看待金融综合经营的利弊和保险公司集团化经营的优劣,正确地选择适合各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模式,明智地确定自身的发展战略,不仅关系到能否有效地避免盲目随波逐流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加剧和效率降低,而且关系到每个保险公司乃至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综合经营制度在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总结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演进历史及其典型模式的形成原因、特点和影响,将有助于客观地认识国际金融综合经营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中国保险公司发展模式的选择带来有益的启示。中国虽然在金融综合经营的道路上刚处于起步阶段,但中国金融经营制度的发展却有着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十分不同的特点,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有助于保险公司正确认识自身所处的外部大环境和发展趋势,以便于明智地根据自身具备的内在条件来选择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基于上述考虑,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总结金融综合经营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为探讨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的选择提供思路。

一、国际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的经验

发达国家的金融综合经营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发展起来的,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营模式,并逐渐显现出对世界经济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影响。

(一)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的典型模式

世界各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在动因、路径和影响等许多方面都呈现出一定的共性和区别。从发展路径和演进模式看,大都经历了两种不同的路径,可归纳为四种典型的模式。一种是世界大部分国家已经或正在经历着的从混业经营制度发展成为分业经营制度最终又进入综合经营制度的过程。在这一发展轨迹中,按照制度变迁的驱动力和监管模式的不同,可以将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模式分为政府推动型模式、严格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和宽松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另一种是建立于19世纪中叶,且一直发展至今的全能银行模式,主要存在于德国、瑞士等欧洲大陆国家中。

1.宽松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

宽松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是指由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强度比较低,金融市场内部创

新比较活跃,市场创新推动了金融综合经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同时推动了金融监管机构为适应市场需要和控制市场风险而进行制度变革。这种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英国,当前席卷全球的金融综合经营浪潮就源自于英国。英国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一贯推崇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崇尚行业自律。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虽然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金融监管并不十分严格。在这种宽松的监管环境下,英国的金融创新活动非常活跃。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新业务的不断展开,不同金融部门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同时,外国金融机构大量涌入英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导致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以“道义”为主的监管关系被打破,分业经营已成为阻碍金融创新和发展的桎梏。为了适应市场需要,英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最终在20世纪90年代建立了金融综合经营的制度。

2.严格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

严格监管制度下的市场推动型模式是指由于严格的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动,金融企业只得通过不断利用监管漏洞开发市场资源而实现金融创新,当市场中规避监管的行为已经形成一种合力时,监管机构方才被迫为适应市场需要而进行改革。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美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经历了明显的从混业转变为分业,再从分业发展为综合经营过程。作为20世纪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的中心,美国在金融分业经营时期,实行的金融监管比其他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要严格许多。但是,随着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企业实力的逐步增强,金融市场日益完善,金融创新活动越来越活跃。同时,受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英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家先后推行金融综合经营制度的影响,美国金融企业突破分业经营的内在动力越来越强烈。因此,尽管监管严格,但是规避分业监管的金融创新活动越来越多。为适应国际和国内市场的需要,美国政府最终放松了对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金融综合经营得以发展。

3.政府推动型模式

政府推动型模式指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是在政府主导下,为了实现赶超或者为了摆脱经济困境而进行的。日本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政府为战时融资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形成大财阀为战时经济服务,形成了金融混业经营时期;二战后,为了遏制代表军国主义的大财阀的再次形成,则移植了美国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的“泡沫经济”崩溃,金融体系发展举步维艰。为了摆脱困境,并适应国际上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日本政府决心对金融体系进行改革,并于1992年到1998年间修改了一系列法案,在政府的推动下,金融业走向了银行、保险和证券之间的大融合。

4.全能银行模式

全能银行模式指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遵循特有的以全能银行制度为主导的制度沿袭型的发展路径。德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产生于19世纪50年代,是一种业务广泛的综合经营模式。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银行业遭到严重破坏,曾被迫实施美国式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但是持续时间并不长。随着战后西德地区经济的强劲复苏,在20世纪50年代,那些曾经被拆分的金融企业又重新合并成全能银行,继续着金融综合经营的道路。

5.模式比较

上述四种模式不仅表现在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路径不同,而且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首先,不同模式下的金融机构的规模和种类不同。在严格监管市场推动型模式下,由于长期采取分业经营体制和严格的监管体系,使得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小。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数据,在1995年世界l 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美国上榜163家,欧盟上榜339家,日本上榜121家。尽管美国银行总资产在20世纪的90年代仅次于日本,但是由于其拥有数目较多的商业银行,其银行的平均资产仅为德国商业银行平均资产的10%,为英国的

0.2%。①然而,美国在1999年实行金融综合经营后,随着银行可经营范围的扩大,规模和盈利能力大幅度上升。到2005年,世界l 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美国上榜197家,欧盟上榜286家,日本上榜101家②。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在金融综合经营后通过自身的发展以及并购等商业手段使得银行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其平均资产规模仍然低于欧盟和日本银行的水平。从金融机构的种类看,采用市场推动型模式国家金融机构种类多于其他模式。例如在美国和英国等国家,除了银行外,还有大量包括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社、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与灾害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共同基金、对冲基金、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超级市场”单位信托公司等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政府推动型模式和全能银行制度的国家非银行机构的种类就相对比较少。

其次,不同模式的金融创新能力不同。在市场推动型模式下,由于金融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力和规模较大,因此,金融综合经营的推动力主要源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许多新的金融组织都是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而形成的;政府推动型模式由于政府的主导地位影响了市场创新能力的发挥;而全能银行制度模式则由于过高的垄断地位使得其金融创新能力比较低。

最后,不同模式下的金融市场的成熟度不同。政府推动型模式下的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相比较其他模式而言较低,对外开放的程度也比较低,这是由于长期的政府管制和改革不彻底造成的。如日本的银行业由于受政府的过度保护和改革的不彻底性,使得银行业垄断严重,经营绩效不佳。

(二)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演进历史的经验

总结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的历史,对比各种演进模式,以下经验值得借鉴:

1.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综合经营的直接动力

首先,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模糊了传统金融部门间的界限。不同金融部门之间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不断加强合作,具有不同金融部门性质的产品也不断被创新出来,从而产生了金融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其次,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制度的变革。现代金融控股公司就是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的产物,而“统一监管”、“功能监管”等新的监管机制则是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

2.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模式决定了金融综合经营中主流的企业组织形式

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企业实行综合经营所采取两种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全能银行是一个金融集团(法人)可以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综合经营程度非常高,它是德国、法国等“制度沿袭”型金融综合经营演进模式中的主流企业组织形式。金融控股公司则是以一个金融企业为控股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以实现多元化经营的金融集团,它是市场推动型和政府推动型演进模式中的主流企业组织形式。这是因为,市场推动型和政府推动型金融综合经营演进模式都经历了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发展“路径”,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比较适合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金融控股公司中,一方面,具有独立经营法人地位的不同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容易建立金融防火墙机制,另一方面,虽然金融集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是金融综合经营,但就各个独立经营的子公司而言,仍然是单业经营,因而能够适应金融分业监管经营时期的监管。

3.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必然带来监管体制的变革

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当“分业监管”、“专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变化需要的时候,不同综合经营演进模式的国家都适时地转变了监管方式,金融功能型监管和统一监管逐渐发展成为一种趋势。如美国在1999年后选择了功能监管的金融监管方式,英国于1997年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对金融业进行统一监管。

二、中国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的经验

1978年以前,中国的金融体制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了“大一统”的模式:银行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保险公司也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证券业则完全空白。1979年至1983年期间,为了适应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转变的需要,金融领域展开了一系列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四大国有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的金融系统。在随后短短的25年时间里,也经历了从混业经营转变为分业经营,然后又发展综合经营的过程。

(一)中国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的历程

中国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4年到1992年,是金融混业经营阶段。此时,中国的金融体系刚建立不久,市场化水平低,金融市场竞争不足,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因此建立金融市场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当时的理论界提出,需要在专业化的银行中实行业务交叉,同时扩大银行的信用种类和方式。这些政策建议为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这一时期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相继成立。同时,银行开始经营证券业务。逐渐形成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

第二阶段,从1993年到1998年,是金融分业经营形成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高速的通货膨胀,对我国的经济平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理论界开始反省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并在“我国金融体系需要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这一问题上形成了高度的统一。这一切都促使政府下决心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1993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金融分业经营的方针。1995年,又相继颁布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从根本上奠定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随后,证监会和保监会相继成立,分业监管格局也正式成立。

第三阶段,从1999年至今,是金融综合经营的探索阶段。1999年美国国会批准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和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两大历史事件,开启了理论界对金融综合经营的讨论。在实践中,为了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体系的对外开放,中国政府和各级监管机构也对分业经营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当前,中国金融综合经营的试点已经展开,不同金融部门的业务合作逐步扩大,同时,一批有实力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开始茁壮成长起来。

(二)中国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的特点和经验

从中国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的历程可以看出,相对于国际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历史而言,虽然中国目前的金融综合经营还处于探索的起步阶段,但却表现出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有其独特的经验和教训。

1.顺应国际趋势、借鉴成功经验缩短了中国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的历程

快速变革和发展是中国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的一大突出特点。中国之所以能够用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美、英等发达国家近100年的发展道路,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在金融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能够立足国内,放眼世界,顺应国际趋势,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从而充分地发挥了后发优势。例如,中国在从金融混业经营体制发展为分业经营体制的阶段中,就充分吸取了当时美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经验,在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比较快地建立了相对成熟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和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2.政府推动和理论引导的作用至关重要

纵观中国金融经营演进的历史进程,在每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总是理论探讨先行,政府政策随后,共同推动着金融制度的变革。例如,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关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用经济办法指导金融业发展的理论大讨论以及随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奠定了当年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基础;而近年来理论界对于金融综合经营的研究和政府关于稳步推进金融业综

合经营试点政策的出台,则有力地推动了当前中国金融业对综合经营的实践。

3.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导致金融资源浪费

虽然不可否认在中国金融综合经营演进中政府力量的推动作用,但也要客观地看到,在此过程中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往往导致金融综合经营演进过程中“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造成了本就稀缺的金融资源的浪费。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的混业经营中,由于缺乏对金融混业经营的有效引导和监督,银行、保险资金广泛投入各种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等领域,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最终导致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而如今实行的以“分业监管”为基础的“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由于各监管机构利益不一致而容易产生的“本位主义”,加大了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制度成本,阻碍了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

4.盲目效仿影响金融企业正确选择自身发展战略

在中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中,由于金融企业对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定位不明确,普遍存在着盲目“效仿”、“跟风”的现象。在混业经营阶段,几乎所有的金融企业无一例外地都投资于房地产、股票、国债和信托,最终都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如今发展金融综合经营,“跟政策风”、“跟市场风”又导致“集团化”、“多元化”一时间成为许多金融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金融综合经营历史经验对保险综合经营未来发展的重要启示

从历史纵深的视角考察并总结国际、国内金融综合经营的演进历程和经验,无疑将对于目前纷纷选择综合经营战略和集团化经营模式的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一)金融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保险企业应顺应历史趋势、把握契机以赢得发展机遇当前发达国家的金融综合经营已经逐渐步入高潮阶段,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的引入、国内金融监管法律及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金融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和市场化经营水平的逐渐提高也为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可以预见,金融综合经营必成趋势。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的历史表明,顺应历史趋势,把握机遇能够缩短发展历程,实现快速发展。因此,已经开展或确实具备条件开展综合经营的保险公司应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当的综合经营形式和战略步骤,以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二)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综合经营的发展目标和模式,杜绝盲目跟风是保险综合经营成功的关键

金融综合经营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带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风险分散效应,也可能产生规模不经济、范围不经济和风险传递效应,最终将产生哪一种效应则取决于从事综合经营的企业自身的条件。历史经验表明,在任何国家,在金融综合经营演进的任何阶段,没有发生也不可能发生所有的企业都采取同一经营模式的现象。即使在综合经营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的金融市场中,也仍然会有十分成功的始终坚持专业化经营的金融企业,也仍然会有具有不同规模、不同经营范围和不同经营模式的各种形式的综合经营企业。因此,保险公司在综合经营的未来发展中应该明确认识保险综合经营的根本目标是寻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实现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要冷静地他析自身的突出优势和内在条件的基础上,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准则来选择是否综合经营以及综合经营的规模和范围,抑制盲目跟风的冲动。

(三)保险控股公司是适合中国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

对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演进模式的考察表明,金融控股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适宜于从金融分业经营向金融综合经营转变的演进路径。目前,中国平安集团、中信控股等一些公司基本已经发展成为具有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风险管控体系的现代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将为未来保险综合经营提供范本。

(四)尊重现实、鼓励创新并适时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是保险监管的明智之举。

中国保险业金融综合经营的探索已经正式启动,对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的保险监管仍然建立在分业经营制度基础之上,事后监管、整顿性监管还是主要的工作方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尚未纳入法律轨道,缺乏与银行监管等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这些问题都大大地增加了保险综合经营的制度成本。钦定综合经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是金融创新的结果,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是维持金融握手秩序的稳定,但绝不应该成为制约金融体系创新活力的桎梏。只有尊重金融发展的实践,适时调整监管理念和方式,才能够有效地控制金融综合经营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降低金融综合经营的制度成本,避免金融资源的浪费。

(五)寻求政策支持是保险综合经营突破制度障碍、谋求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政府主导下开展的,没有政府的推动,不可能取得如此快速的变革和发展。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等配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相制是制约保险综合经营未来发展关键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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