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10〕174号)文件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行车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xxx
作业内容:电力自闭、贯通线自闭线迁改
施工时间: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施工地点:详见后附施工计划
影响范围:详见后附施工计划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工程期限:
责任地段:详见后附施工计划
工程期限: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10】17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乙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铁总【2010】1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本项施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及时转交有关施工的调度命令,封锁时间结束前提前预告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驻站防护员。
2.督促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驻站防护员,正确及时的填写运统-46,并做好确认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有车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的驻站防护员。
4.工程开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 1
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行车组织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行车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要积极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2.为使运输设备终始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运输、施工两不误,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申请和办理已批复的施工计划,并如期兑现。
3.根据施工单位和维修单位的施工计划申请,及时安排施工和维修作业时间。
4.施工计划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须变更时,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
5.对没有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一律不予批复和安排。
6.对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必须按规定给予安排。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达不到资质的严禁施工。
3.施工期间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前须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计划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部门各1份。
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
准。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双证上岗(上岗证、职工技能鉴定合格证)。
8.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未经电务段许可不得擅自扰动电务设备和影响电务设备安全,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与电务段办理手续。
9.施工安全协议签定后72小时,送达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信号、通信车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电务段调度和相关的信号、通信车间,并向设备管理车间提报施工配合通知单,双方签认后,按照签认要求落实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日收工前将次日的施工内容通报相关的信号、通信车间及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防护工作,确保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施工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恢复设备,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因需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如各种标志、牌、桩等),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同意签认,并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制定落实确保电务设备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撤除或移设,否则视为严重违章施工。
13.凡在线路两侧动土施工,必须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定光、电缆位置及走向,必要时画图签认。施工前以书面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控,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4.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有义务参加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每月召开的施工例会,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没有参加施工例会,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拒绝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15.防护人员资质不够或没有持证上岗,严禁施工。
16.施工时与作业内容和作业范围不符严禁施工。
17.违反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反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乌铁安〔2011〕126号)文件有关规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八、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遵照《技规》、《行规》、乌铁总【2010】174号等文
件有关规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6月 30日
十、说明事项:
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建设管理单位调解,调解无效时,按司法程序办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协议一式 6 份,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电话:
签字日期:
1 份,乙方 5 份,各自保存备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电话: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