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
二、公司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三、公司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四、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施工安全。
五、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六、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七、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八、工程队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九、工程队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制度,领导本队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施工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十、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十
一、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十二、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三、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事故: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十四、公司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和旁站监督工作。监督施工队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