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安全协议
用工单位(甲方)
雇佣方(乙方)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公司和被雇佣人的实际情况,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用工关系,从当天乙方到达甲方的工作现场起至当天工作结束离开甲方工作现场止。
二、乙方被雇佣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得隐瞒。
三、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甲方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给予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四、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开工班前会、收工班后会;甲方应向乙方人员交待安全及防止人身触电的有关注意事项;乙方人员应在甲方的监护下从事指定的工作,严禁单独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进行任何工作。
五、乙方在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时,甲方应设安全监护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护;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监护人的有关安全指令。
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得超越甲方布置的工作范围,严禁从事任何电气运行设备的操作、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主动与甲方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现场工作负责人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
七、现场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甲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因乙方人员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作中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八、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6、临时用工安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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