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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21:31: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摘录(正高)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

- 1 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小学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 3 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摘录(正高)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教师。

第二条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含副园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

- 5 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保教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担任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看活动不少于30节(次);副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看活动不少于50节(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园本培训、园本教研活动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年听课指导及主持园内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年开设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园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 7 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标准条件(试行)

摘录(正高)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教研、电教机构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第二条

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示范引领,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 9 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

4.具有突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自己的实验校(点)。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2.被评为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或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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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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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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