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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8: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股泉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

(一)、为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促进两型三化矿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我矿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适应两型三化矿井建设的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煤炭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产资源,依靠科学技术推行清洁生产,防治矿区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洁净煤技术,提供清洁能源,创造清洁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矿井现代化建设。

(三)、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利用的原则,保护矿区环境。

(四)、我矿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措施,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五)、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揭发。

(六)、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环保机构和监督管理

(一)、矿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成员由各副矿长、各副总工程师;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矿长助理

担任,

环保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贯彻执行。

2、组织有关部门审定矿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掌握全矿区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4、做好矿区环境保护的规划与管理,划分责任区,落实到人,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清洁文明生产,创建优美的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负责落实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坚决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矿区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做好环境保护的年度总结,决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矿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管理区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的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四)、矿宣传、教育,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法律知识,开展舆论监督。

(五)、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后,只能委托给取得“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编制。

(六)、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投资到位,其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环

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投产或使用前,其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防治环境污染

(一)、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三废”资源化的综合利用活动。对废气、废水、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实行废物资源化。我矿污染源治理工作重点,应放在污水处理后复用、煤矸石(渣),的综合利用上,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达标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并减少排污量,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的全过程控制,采用无污染、少污染、节约资源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

(三)、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应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闲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矿区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无害化处理。

(五)、拥有产生噪声、振动或电磁辐射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消声、防振、防干扰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必须符合地方或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逐步解决矿区环境污染问题。

(七)、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和污染治理的开发,提

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逐步减少污染,杜绝新污染的产生。

(八)、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优先保证急需的污染治理和必要的监测手段。

四、保护和改善环境

(一)、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应做到统筹规划与设计,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对地下水的破坏,防止矿区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矸石自燃,做好固废物填埋、覆盖、绿化。搞好塌陷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二)、搞好矿区环境绿化,植树种草,提高成活率和覆盖率。

(三)、发动职工监督和治理污染,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监督举报和提出批评意见 。各级领导对检举人负有保护责任。

(四)、制定矿区建设规划,应当确定保护与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五、奖励和处罚

(一)、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负责环境设施的操作及管理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待遇和岗位津贴。

(二)、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环境监测和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洁净煤技术、污染防治、生态和设备开发等方面的研究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者。

3、对防治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举报,揭发的有功人员

(三)、无正当理由或因工作失误完不成限制期治理项目、擅自停用环保设施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四)、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要如实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人员伤亡的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要追究行政、经济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

(一)、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三)、本办法自20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全矿环保设施的管理,发挥环保投资效益,根据《四股泉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实施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保实施是指为防治环境空气、水体、噪声、固废物、生态环境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的实施。

三、本办法适用于矿内各部门的防治污染设施的管理。

四、矿属各部门 必须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体系,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严格考核。

五、矿属各部门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就成为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同生产设备一样要有折旧、更新,以提高运转率和处理效果,环保设施的配件、材料、维修和更换设备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六、凡有环保设施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帐,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并按规定定期向矿环境保护办公室填报《环保运行情况表》。

七、矿安监科对全矿环保设施实行统一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或妨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矿环保设施管理档案,制定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检查设施的达标率、运转率和完好率,指导和帮助解决有关部门在环保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九、环保设施经验收投入正常运行后,就不得擅自或无故停止运行,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闲置。

十、环保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行,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及时向矿领导小组报告实际情况。在环保设施停止运行 时,要立即停止或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突发性的严重污染。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被检举和揭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二、凡在环保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治理效果好的;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矿要根据情节对单位和个

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个人30——200元、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

(一)、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并责令其立即将拆除的设施安装复原、恢复使用,对维修工作量大和需要更新的设备要限期修复、更新。

(二)、安监科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的,或者拒报、谎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或者未建立环保设施运行 记录和台帐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四)、无正当理由,排放的污染物虽经环保设施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具体罚款,由矿安监科提出意见,经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批准执行。

第三章

生态环境绿化管理办法

一、总

(一)、为了加强我矿的生态环境绿化管理,促进环境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矿生产、生活区域种植与养护树木、花草等环境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三)、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美化矿区,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每个职工都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绿化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四)、矿成立环境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全矿的环境绿化工作。办公室设在生活服务科,负责全矿环境绿化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

(一)、全矿环境绿化规划及种植计划,由矿环境绿化办公室编制,并纳入矿总体规划。

(二)、矿区环境绿化规划要从实际出发,以实用、经济、美观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生态绿地。

(三)、环境绿化设计必须与环境保护密切配合,做到普遍绿化,四季常青,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四)、矿区树木的种植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阳光和通风,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电线的最小间距应不低于1米。

(五)、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部门 人员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如设计方案需变动,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批。

(六)、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绿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各项手续。

(七)、矿年度植树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公司绿化办下的绿化指标任务,依照矿区总体规划拟定本年度绿化方案,报公司审批后方实施。

(八)、矿环境绿化办公室要依照公司批准的植树任务,分别落实到各部门及第一责任人,并指导各部门完成植树任务。

(九)、矿属各部门要积极组织职工投入到绿化、美化矿区建设中,做到地有草坪、池有花卉、树木成荫、四季常青。

三、保护与管理

(一)、各部门及每个领导、职工,要积极参加矿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的义务植树活动,并按任务量化落实到人。

(二)、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损坏矿区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确因工程建设或其它原因必须砍伐树木时,需经矿绿化办批准,并根据伐旧补新的原则,按伐一补三的要求,缴纳苗木购置费或补植新的树木。

(三)、健全绿化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矿区绿化、美化的目标,将植树代管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和个人,实行部门分片、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实行包栽、包浇、包管、包成活率的“四包”制。

(四)、绿化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绿化规划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对矿区所有树木花草的品种、大小规格和栽种位置,实行档案记录管理。

(五)、建一支素质高、作风硬、认真负责的绿化专业队伍,并形成群众性的管理网络。

四、奖励与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理。

1、未经批准砍伐树木,每株罚款200——500元。

2、对新植树木、摇晃或在树上晾晒衣物、牵持绳索、架设电线罚款50——100元。

3、随意践踏草坪或向草坪内乱堆、乱放、乱扔杂物,发现一(处)人罚款50——200元。

4、随意践踏花坛、花池或向花坛、花池内乱扔杂物,发现一(处)人次罚款50——100元。

5、随意在树旁、绿地倾倒污水、垃圾,挖坑取土,堆放物料,罚款50——100元。

6、破坏、盗窃绿化设施罚款200——500元。

7、掐花、摘果,每朵(个)罚款50——100元。

8、抗拒、阻碍绿化管理人员执行绿化管理任务者,视其情节给予罚款200——500元。

9、凡能及时制止损害、破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并能举证行为责任人的,给予相当于此罚款额80%的奖励。

(二)、所罚款项属个人的归个人承担;属单位集体的,按财务制度办理,统一由环保绿化队收取,上缴财务,作为矿绿化基金,用于奖励对绿化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环保工作例会制度

一、环保工作例会由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或环保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二、环保工作例会,定期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重大问题,随时召开。

三、环保工作例会内容:

(一)、学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审查批准矿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三)、审查环境污染治理计划的执行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安监科的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并做好汇报和记录工作。

第五章

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总公司、矿和科规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熟悉与掌握环保专业知识。

二、深入了解,了解掌握环保工作动态,及时进行环保宣传报道,促进环保工作。

三、从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入手,使环保宣传教育紧扣主题,贴近实际,富有工作针对性。

四、认真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环保宣传教育任务。

第六章

环境保护资料管理制度

一、环保资料的归纳范围

(一)、有关环保工作的文件、法律、法规和管理等资料。

(二)、环保统计的月报、季报及年度汇总报表。

(三)、矿区大气、水体、噪声等例行环境监测的数据,环境要素摸底调查,污染事故监测报告等环境监测技术资料。

二、资料管理人员接受归档的资料时,应详细检查其质量和完整性,按项目分类编号登记,并编制目录和专题卡片等到检索工具,以便查阅。凡属归档的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拒绝归档。

三、凡归档的环保资料,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象清晰,监字手续完备。

四、环保资料的保管,注意通风、干燥、防晒、防尘、防鼠、防蛀、防潮、

防火及防盗。定期检查资料的保管现状,对破损或变质的资料要及时修复。

五、借阅和复制环保资料应展行借阅批复手续,借阅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转借、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上面勾画、涂料、添注、加字、改写等。

六、机构变动时,环保资料要妥善保管,经主管机关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向接受单位移交。资料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属归档范围的资料,必须全部上交,不得擅自带走。

七、注销的环保资料,必须造具清册。经领导审定属于保密的环保资料,要指定监销人共同处理,防止失密。

八、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环保资料损毁、丢失、泄密或擅自提供、复制,以及因玩忽失职造成资料 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所有设备必须建立台帐,对设备的各种技术数据必须详细记录整理。

二、各种设备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多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操作,以防造成设备损坏。

四、所使用设备应严格执行定检制度,做到定期常规检查,定期注油换液、定期清洁保养、保证设备台台完好、正常运转。

五、对设备卫生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每班必须擦洗一次,周围环境打扫干净。螺栓等紧固件必须紧固、润滑,保持灵活,便于使用,方便检修。做到经常除绣、防尘、刷漆,从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六、实行设备损坏责任追究制,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汇报领导,及时安排

检修,保证不影响正常工作。

第八章

水质化验管理制度

一、定时进行水质化验分析,填写化验结果,整理数据。

二、每月按时填报水质分析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三、保管好各种化验用器具,严防丢失、破损,更不准私自给人另作它用。

四、化验时,所用化学药品要严格使用,严禁私用。

五、领取的化学药品,要进行妥善放置,专柜储存,专人保管。

六、掌握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务,并能够解决一般常见的问题。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每日上、下午一上班各清扫一次,轮流值日。

八、工作时间不准会客,更不准带闲人或带小孩进入化验室.

第九章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各工种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必须配带上岗作业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女职工操作设备不准穿高跟鞋,长发必须盘扎整齐或带工作帽。

四、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谁停谁送。挂牌工作,不得预约送电,以防造成设备及人身事故。

五、浓缩池、循环水池较深,不允许闲人、小孩上去观看游玩,以防儿童落水造成事故。

六、库房及验室严禁烟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以保证物资财产安全。

七、夜间工作不得脱岗,经常巡视设备运转情况,如有突发停电应及时关闭设备,以免造成事故

第十章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各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三、各岗位工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止设备,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待工程技术,维护修理人员会诊排除异常后,方可启动设备。

四、因岗位人员失职造成设备损坏停用,要追究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不管造成事故 大小,必须召开由(组、队)安监科领导参加的事故追查会议,根据责任大小做出相应的处分,会议要有全过程记录。

六、因事故造成设施(备)停运行4小时以上或有污染事故的,要交矿安监科进行事故追查,由矿安监科做出处理决定。

七、事故造成严重污染的,矿领导安监科领导要及时赶往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故污染的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章

矸石场管理制度

一、选择固定的矸石场排矸,按环保要求要加强管理,并配备矸石场灾害治理专业队伍专职人员。

二、矸石场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闲散人员擅自入内。

三、自燃严重的矸石、暴雨天气必须封锁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

四、未经允许严禁对在用或停用矸石场进行私采乱挖。如需对停用矸石场进行 开发利用,必须制定环保方案和安全措施,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对不利用的矸石场要进行覆土植被绿化,进行生态治理。

六、不定期要进行矸石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排查记录,明确责任人,有情况及时向安监科反映。

第十二章

污水处理站值班制度

一、值班答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窜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干净,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当班人员必须负责好栏杆周围的安全,禁止一切闲杂人等靠近,尤其是小孩,做好巡回检查。

四、值班期间,不得干私话,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意识。

五、值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前后检查好机器是否正常,药剂是否够用,保证药剂 的及时供应和机器的正常运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

六、对污水要做到及时处理和排放,保证不外溢,不污染环境。

七、以上规定,一旦有违法者,均按污水处理站的奖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章

污水处理站药剂管理制度

一、将聚合硫酸铝铁溶液堆放整齐,用完的空桶不得乱扔乱放。

二、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备溶液,认真计算中氯量,加水不得过多或过少。

三、加完药后,再用清水将桶内残留的药剂搅匀加入,不得浪费。

四、药剂配备好后,要严格检查管道是否外漏,防止井下水不经净化而排出污染环境。

五、认真检查经净化后的水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不够清澈,应检查药剂的添加是否合理、抽药剂的泵是否正常运行,保证将本职工作做好、完善。

六、发现药剂不足时,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取得联系,保证药剂的及时供应。由于药剂计划不能报出,影响到污水处理,予以处罚。

第十四章

污水处理站奖惩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一旦有情况,立即处理汇报。否则,按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如有迟到早退者,一经发现罚款10—50元。

二、值班期间,每隔1小时,巡视检查设备一次且要有详细记录。否则扣除当班人员20元;如果因没有巡视检查,使井下水逸出而污染环境者,值班人员罚款100—300元。

三、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无人值班的场所,如围栏附近要进行 巡回检查,以防外来人员或小孩攀越,进行巡回检查,罚款50—200元。

四、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罚款10—30元。

五、保持室内外文明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否则,罚款10—20元;对表现突出者,奖励10—20元。

六、值班期间,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必须采取相应珠措施,且马上报告矿调度和值班领导。如果由于汇报不及时 ,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者,一律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章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人员在交接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学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示合格。 (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示合格。 (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5、交班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示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等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第十六章 清洁生产培训制度

一、新员工的培训

1.新进员工培训内容为清洁生产基本知识,包括清洁生产的发展、清洁生产与企业、清洁生产的意义等等。

2 .新员工在培训后,由环境保护办公室或工作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的方法为闭卷答卷。

3.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4种。

4 .经过清洁生产考核的新员工才作为合格新员工,达到上岗的要求。 二.班组长的培训

1.未经培训的班组长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清洁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具体有原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数据分析方法、清洁生产方案提出方法、从8个生产要素降低成本和减少废物。

2 .日常工作记录情况作为班组长考核的方式。

3.多次发现日常记录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又不改正者,将按不合格者处理。

三、人力资源科和区队车间主管的培训

1.未经培训的人力资源科和车间主管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清洁生产技能的培训。主要内容有清洁生产审核流程、清洁生产方案的确定以及可行性分析。

2 .考核人力资源科或车间主管的方法是各个车间实际清洁生产结果,即组

织实施清洁生产的能力、每年清洁生产实施效果。

第一章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

一、总则...................................................................................................-1-

二、环保机构和监督管理.......................................................................-1-

三、防治环境污染...................................................................................-2-

四、保护和改善环境...............................................................................-4-

五、奖励和处罚.......................................................................................4-

六、附则...................................................................................................-5- 第二章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5- 第三章

生态环境绿化管理办法...................................................................-7-

一、总则..................................................................................................-7-

二、规划与建设.......................................................................................-7-

三、保护与管理.......................................................................................-8-

四、奖励与惩罚.......................................................................................-9- 第四章 环保工作例会制度...........................................................................-10- 第五章 环保宣传教育制度............................................................................-11- 第六章 环境保护资料管理制度....................................................................-11- 第七章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2- 第八章 水质化验管理制度...........................................................................-13- 第九章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13- 第十章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14- 第十一章 矸石场管理制度...........................................................................-14-

第十二章 污水处理站值班制度...................................................................-15- 第十三章 污水处理站药剂管理制度...........................................................-16- 第十四章 污水处理站奖惩制度...................................................................-16- 第十五章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17- 第十六章 清洁生产培训制度.......................................................................-18-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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