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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08 08:36:03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黄河小学

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是我们人类及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既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又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作为育人场所,开展环境教育是教育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小学教育中渗透环保教育,增强小学生的国民环境保护意识,为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及各类院校环保工作的通知》和阳城县环境保护局、阳城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西河中心小学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积极、全面、准确、深入宣传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力配合全县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积极推进我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师生保护环境意识,养成关爱自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习惯。

二、工作任务

1.通过开展环保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环保意识。2.通过教育学生来带动家长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3.通过开展环保教育活动进一步改善校区能源利用、污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防治,彻底解决学校环境污染问题。

三、方法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将环保教育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在学校网站上建立宣传阵地,开展以“我为西小献一策”为主题的环保征文比赛;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等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呵护生态家园,培养学生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价值观,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行为。

2.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将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要有固定的课时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教育,严格规范学校环保教育评价制度,并能够科学运用环保教育评价数据,改进学校环保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利用春秋植树时机,大力开展植树、种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活动,努力增加绿化面积,使学校充满生机和活力。

3.做好环境教育与“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学校的学科教学相结合,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与少队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学生环境忧患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自觉参与环保保护的意识。

4.引导学生创建优雅、整洁、舒适的校园环境和班级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把环境教育有机渗透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中去,充分利用各学科教学的特点,强化、挖掘学科的环境教育因素,开展学科有机渗透,让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学习环境科学知识,树立环境意识,不断探索环境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5.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规整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科学规范;按年度分类分卷装订,有目录、页码;照片档案有文字说明;计划总结打印盖章;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活动记录完整。

四、组织领导

组 长:陈志军 负责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领导。 副组长:牛全斌 梁学东

制定创建方案、计划,对师生进行创建的教育,总结创建工作。

成 员:郭鹏飞 负责教师创建工作的各项活动。

崔金龙 负责学生创建工作的各项活动。

少队辅导员:田莉莉 负责少队环保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支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成员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共创绿色环保家园。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 利用板报、专栏、宣传标语、网站等形式,组织师生开展环保知识的学习,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广大师生积极参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 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学校环境保护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使学校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第三阶段:自查提高阶段(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 组织相关人员,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强化措施,全力以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校长总负责,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结合自身特点,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要建立环保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3.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自查力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查考核。

黄河中心小学

2012年5月8日

推荐第2篇: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上河镇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确保国家生态镇创建成果。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国家生态镇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国家生态镇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16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一、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书记、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16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居)部门、企业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居)、企业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二、环境安全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三、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区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推荐第3篇: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漫中发(2015)10号

山阳县漫川中学

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各处、室、委、办、年级组:

为全面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精神,提高全社会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增强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推进漫川古镇新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环境保护法》的发布,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支撑。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 1 后,将有许多硬性、刚性的制度和措施生效,涉及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等各方面,需要及时顺应和衔接。做好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培训、贯彻等工作,使部门、企业、公民在新法中找到自己的职责,强化公众、企业环境法制意识,提升执法与守法水平,切实履行义务,在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达到法律要求,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宣传工作安排

1、购置宣传资料。从网上下载新《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订购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资料,发放到各班进行组织学习。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2015年3月至4月在漫川中学校门口和中心亭处个悬挂一副新《环境保护法》相关条幅,提高我校及漫川关镇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

3、学生亲自动手参与宣传带动。在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过程中,我校学生组织宣传志愿者,走到街道将新《环境保护法》相关资料发放到广大村民手中;同时组织校内志愿者走入街道对脏、乱、差的地方进行打扫清理,对各处小广告进行清除。

4、多种渠道宣传。学校利用校内的法制宣传专栏对新《环境保护法进行宣传》,每天的校园广播要利用一定的时间对新《环境保护法》进行广播,每班于第六周要举办一期新《环境保护法》相关的黑板报。想各种办法对新《环境保护法》进行宣传,使得新《环境保护法》深入民心,促成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新局面,建设魅力漫川。

三、组织机构

为促使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领导小组:

组 长:董世英

副组长:袁安学 朱耀斌 江长发 茹显稳 姚才华 江 翠 成 员:梅继国 毛浓山 阮荣耀 陈德鹏 胡定有 金 炀

何 阳 杨红梅 各班主任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处室、年级组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加强学习,确保学习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2、密切协同,加强配合。学校团委、保卫处要做好与各年级组的协调、沟通工作,配合开展好各项宣传贯彻活动,并保存好相关影像资料。

山阳县漫川中学 2013年3月30日

报:基教股 山阳县漫川中学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55份

推荐第4篇: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保护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建设环保绿色工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广甘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管理相关文件、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和公司质量体系作业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环保水保目标

本着“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工作,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采取各种高新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噪声污染,采取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减少水污染及可能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项目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1、组

长:

2、副组长:

3、组

员:

二、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业主、项目部和四处的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决策、部署项目部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各作业队、班组的工作或活动,听取安全日常管理部门的环保检查汇报,对破坏环境的作业队及其相关个人实施处罚;对生产过程中保护环境工作典型和有突出贡献的作业队及其个人,实行精神、物质表彰和奖励。每月15日定时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实验室、设物部进行全面的环保专项检查。

3、任命环保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配备相应的使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保障。被任命的全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本项目施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资质,且保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兼职)的相对稳定。

4、加大必要的经济投入,保障生产环境保护条件;积极开展集团公司和业主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样板)工地”创建活动,兑现合同标书的安全管理目标的承诺。

5、就本项目部安全环保生产情况,与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监督单位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

6、对本项目部相应等级的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做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三、办事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简称安质部),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部长兼任。其职责是:

负责环境保护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督促检查环境保护小组会议执行落实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材料,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交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奖励、处罚、审核事项及事故处理的初步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决议,按程序及时办理事故报告的上报工作;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召开责任单位环境事故交班会。

环境保护小组负责督促作业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尤其对施工因素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或水土破坏,开工前均应制订可行、有效的保护防护方案,经审查实施后,方可允许正式工程动工。影响环境及水土保持的特殊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监控、观测方案,落实措施及人员。

第四章 环保水保工作重点

(1)本标段先后经过莲花村、田垭村、龙泉村三个自然村。在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项目建设要求并充分考虑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2)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并适当集中。沿河地段要先挡后弃,严禁弃土进入地表水体。临时占地在项目完工后需覆盖熟土平整复耕或绿化。

(3)做好水文地质资料调查,对涌水隧道实施环境监控,严格控制水资源漏失。隧道施工对当地水文地质产生的破坏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恢复和保护。

(4)线路两侧可能影响的居民建筑物设置隔声屏障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

(5)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

(6)桥梁施工严禁在河岸两侧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围堰要及时清除,避免影响河道行洪,施工中造成的弃土(渣、泥浆)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并防护,禁止随意倾倒。

(7)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五章

技术措施

1、水土及生态环境

1.1保护植被,对施工界限内、外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如因施工需要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严禁乱砍乱伐。

1.2 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进行植树绿化。

1.3 在取土坑、弃土堆周边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系统,将地表水予以引排;取弃土完成后,取弃土边坡进行满铺草皮绿化,坡脚进行浆砌片石防护。

1.4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令不得在水库、湖泊炸鱼和毒鱼;严禁打猎、打鸟等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

1.5尽量保护合法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绿色植被,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1.6保护农田排灌。在农田灌溉区域施工时,采取必要临时措施,包括修建临时边沟、水管和其他设施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业。

2、水环境保护

2.1 靠近生活水源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源。

2.2清洗机械、施工设备的废水及生活污水,采用必要的净化措施达到一定卫生标准才得排放。施工机械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油污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机械时油水直接排放。

2.3 隧道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洞内引排系统,引流至洞口污水处理池,经处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的不得排放到河流、水沟、灌溉系统里,以免造成河流和水源污染。

2.4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中的土、石渣、废弃物或构件等淤积或堵塞河流、排灌渠道等地区水系,确保在雨季汛期水流畅通。

3、土地资源保护

3.1施工中堆料场和运输便道等临时用地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对用地范围内的耕作表土集中堆存。

3.2在隧道两端口的低洼地、沟壑地弃土坑,在倒置弃土后及时用装载机推平,并予以压实,弃土边坡进行及时防护。控制松散弃碴在被雨水污染河道、水源及堵塞涵洞。

3.3 弃土堆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设计位置进行弃土;弃土不得随意堆放,须运至指定弃土场。

3.4设计指定的弃土位置弃土前,必须先行按设计施做防护和防排水设施;3.5弃土堆放时应整齐、美观、稳定,并有较规则的形状且不得对周围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产生干扰和损环,同时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辆的行使。

3.6弃碴完成后,按设计要求进行复耕,达到地方政府、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为止。

3.7 施工中堆放、拌合或筛分砂砾、石灰等,适时洒水,减少粉尘污染,特别在居民区和水源地。

3.8 筑路材料及土、石灰等堆放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及河流、水库等水域。必要时遮盖,防止污染空气和水体。

4、大气环境保护及粉尘的防治

4.1 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4.2 在运输水泥砂、石、土等易飞扬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对洒在道路上的砂、石、土等及时清扫干净,保持道路整洁。

4.3 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4.4 水泥砼拌和站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操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4.5 施工场地、便道路面采取硬化、铺砂砾石等措施,降低施工车辆运输带来的粉尘。

4.6 洞内爆破作业期间在洞口配置通风机,以加强爆破后的通风除尘以及洞内通风质量,并将高压水引至工作面,爆破后配合通风予以及时洒水除尘。 4.7 施工产生的废碴废料,及时予以运至弃碴场处理。

5、生产、生活垃圾

5.1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垃圾坑内,严禁乱倒乱扔垃圾,并可适当的采用焚烧和在弃碴场掩埋的方式予以处理。

5.2 工地设置厕所化粪池,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增生。

5.3 报废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景观不受破坏。

6、噪音控制

施工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拌和设备。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和沿线居民身体健康,采取以下措施:

6.1对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场所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6.2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间屏障,控制噪音传播。

6.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减少夜间施工对附近居民的噪音干扰。

6.4混凝土拌合站及钢筋加工棚储料场安排在空旷地带,远离生活区等敏感点,减少噪音对人的影响。

7、完工后场地清理及恢复平整

7.1工程完工后对临时用地内所有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垃圾运至指定位置处理,场地清理平整合格后,将其恢复原状。7.2施工完工后环保须取得业主及地方政府的认可,并从业主及当地政府取得环保措施得到实施的证明材料,确保不留环保后患。

第六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录:

隧道工程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1.隧道内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低于20%。2.隧道内气温不宜高于30oC。 3.有害气体浓度:

a.一氧化碳(CO)一般情况下不大于30mg/m3。 b.二氧化碳(CO2)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c.氮氧化物(NO2)在8mg/m3 以下。 4.隧洞内粉尘浓度: a.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大于8mg/m3 。 b.含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质粉尘不大于4mg/m3 。 5.噪音:不大于90dB。 6.洞内风速:不大于0.15m/s。

推荐第5篇:学校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环保法》进学校、进课堂和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实施对新《环保法》的关注度和知晓度,增强环保法制观念、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凉州区中小学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的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新《环保法》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有课时、有教案”,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普及《环保法》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各小组负责教师落实好环保教育、环保校园建设等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通过黑板报、宣传条幅等形式,进行《环保法》的宣传,贴近生活举办“水与自然”“我爱学校的一草一木”等板报展示。 (2)通过班会课的形式,由班主任老师向同学们进行《环保法》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发挥学校广播阵地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白色污染”等这些和学生行为较为密切的环保知识。通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三、环境管理规范化,经常化。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健全制度狠抓落实,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包干区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

2、健全责任,岗位承包,食堂,水池,厕所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为校园整洁,环境保护打下扎实的基础。

3、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包干区为卫生天天检查,一周一次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4、环保班级做好龙头作用积极开展自己特色的环保实践活动,使各班级争取都能当环保示范班。

5、积极开展队员喜欢的环保活动,使队员在活动中接受环保教育。

四、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

1、绿化学校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2、定期出好黑板报,根据季节的变化定期开展卫生知识讲座使学生了解更多的卫生保健知识。

3、每周节假日前,学校就进行了大规模的卫生清洁工作,每月一次大扫除,每周一次小扫除,平时做到地面无纸、痰迹和烟头。

总之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在学校环境保护工作上争取更大的突破。让学生在一个美好的环境里好好学习,健康成长!

凉州区新华乡中学

2015年5月4日

推荐第6篇: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材料]

黄河小学

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是我们人类及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既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又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作为育人场所,开展环境教育是教育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小学教育中渗透环保教育,增强小学生的国民环境保护意识,为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及各类院校环保工作的通知》和阳城县环境保护局、阳城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西河中心小学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积极、全面、准确、深入宣传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力配合全县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积极推进我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师生保护环境意识,养成关爱自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习惯。

二、工作任务

1.通过开展环保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环保意识。

2.通过教育学生来带动家长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3.通过开展环保教育活动进一步改善校区能源利用、污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防治,彻底解决学校环境污染问题。

三、方法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将环保教育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在学校网站上建立宣传阵地,开展以“我为西小献一策”为主题的环保征文比赛;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等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呵护生态家园,培养学生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价值观,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行为。

2.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将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要有固定的课时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教育,严格规范学校环保教育评价制度,并能够科学运用环保教育评价数据,改进学校环保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利用春秋植树时机,大力开展植树、种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活动,努力增加绿化面积,使学校充满生机和活力。

3.做好环境教育与“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学校的学科教学相结合,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与少队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学生环境忧患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自觉参与环保保护的意识。

4.引导学生创建优雅、整洁、舒适的校园环境和班级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把环境教育有机渗透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中去,充分利用各学科教学的特点,强化、挖掘学科的环境教育因素,开展学科有机渗透,让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学习环

境科学知识,树立环境意识,不断探索环境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5.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规整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科学规范;按年度分类分卷装订,有目录、页码;照片档案有文字说明;计划总结打印盖章;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活动记录完整。

四、组织领导

组长:陈志军负责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领导。 副组长:牛全斌梁学东

制定创建方案、计划,对师生进行创建的教育,总结创建工作。

成员:郭鹏飞负责教师创建工作的各项活动。

崔金龙负责学生创建工作的各项活动。

少队辅导员:田莉莉负责少队环保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支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成员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共创绿色环保家园。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 利用板报、专栏、宣传标语、网站等形式,组织师生开展环保知识的学习,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广大师生积极参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

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学校环境保护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使学校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第三阶段:自查提高阶段(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 组织相关人员,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强化措施,全力以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校长总负责,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结合自身特点,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要建立环保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3.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自查力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查考核。

黄河中心小学

2012年5月8日

推荐第7篇: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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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安排计划 2014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014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推荐第8篇: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XX煤矿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矿山有序开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范、有序、安全、科学”的要求,治理矿山开采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境污染、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问题,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

三、整治目标

通过落实煤矿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综合整治,矿山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三废”和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植被得到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地质灾害得到治理;按照批准的开采规模组织开采;矿山基本实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经营、文明生产。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标准,依法落实废水、防尘、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二)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按照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建立矿山治理和生态保护制度,煤矿企业承担复垦复绿责任和义务。

五、整治重点内容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工作要求

1、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是规范作业、制度管理,从源头上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煤矿必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缴纳矿山恢复治理备用金。

3、煤矿开采前要编制矿山设计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4、煤矿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绿化方案。

5、坚持边开采边治理、闭坑后集中治理的原则。在台阶填土种植树苗、坡角种植爬山虎等藤类植物进行绿化,保护生态环境平衡。

(二)严格矿山环境保护检查

落实废水、粉尘、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防止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改。

(三)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

按照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要求,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与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督促有关负责人边开采边治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复绿工程要因地制宜,确保经济可行,最终达到地形、植被在视角和环境上与周围区域生态融为一体。

制订和完善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减轻矿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要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与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结合实际,逐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矿山固体废料排放及废水、粉尘、噪音污染和水土流失的产生,规范操作规程和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

煤矿开采,要注意支护和回填。开采时产生的少量废石和井下的废水,应进行治理,减少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煤矿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复绿工程要因地制宜,复绿选择耐干旱、耐瘠、耐寒植物,落碎台可种植果树、灌木等,坡角处种植爬山蔓藤植物。

六、明确整治责任,各司其职

(一)按照“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任务。

(二)煤矿成立环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煤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三)各职能部门必须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1、具体落实组织矿山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环保措施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2、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开展矿山耕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管;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调整矿山布局,保障我矿经济发展的需求,又尽可能减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

3、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管理,减少造成的水土流失,并督促矿山企业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4、加强矿山林木植被破坏的植被恢复工作。

5、加强矿山尾矿库、挡土墙的规范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6、财务室要按整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

七、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4月30日)

成立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宣传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氛围。

(二)清理自查阶段(2014年5月1日-2014年5月30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根据职能分工,集中力量摸清本矿的基本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制定具体处理措施,排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为集中整治与处理做好充分准备。

(三)集中整治和处理阶段(2014年6月1日-2014年12月30日)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煤矿环保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推荐第9篇: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长顺县新寨乡福兴煤矿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煤矿活动协调发展,实现发展与环保同步双赢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资源开发科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矿经济和生态保护共同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煤矿经济,建设绿色矿山”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煤炭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坚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原则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在煤矿开发利用生产中控制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逐步解决已有生态环境问题。

(三)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

在煤炭开发利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开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根据煤炭开发利用所危害的对象,程度与治理难度进行分区,分段治理。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成立福兴煤矿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植树造林管理办公室,规范煤炭生产和植树造林活动,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煤炭开发利用协调发展;制定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确保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

(二)阶段目标

1、建设期及运行期目标

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矸石安全排放方案、污水处理方案、土地复垦与植被等方案;根据任务安排,按计划、分步骤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保护及治理效果应达到所制定方案的目标要求。

2、闭矿后目标

恢复矿区植被,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对所占用的耕地和林地进行复垦和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排矸堆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矿井污水及生活污水均达标排放,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全部实施完成并达到预期标准。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

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分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矿山主井口、风井口、炸药库、煤矿矸石场、办公区、生活区、磅房,涉及防治面积0.126平方公里。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任务

(一)重点防治区综合治理任务

1、通过地下煤层禁采,预防地表塌陷和地裂缝。

2、在煤矸石场坡脚修建挡渣坝,处理矸石的堆放。

3、在井口和工业广场上方设置滚石接拦网。

4、经常清理排水沟,防洪水灾害。

5、在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区进行场地绿化

(二)一般防治区综合治理任务

1、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

2、禁止垦荒、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人类活动。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技术措施

坚持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即矿山环境保护与煤矿开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原则,根据矿山环境评估结果,针对矿山环境影响严重程度采用不同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在煤炭开采行产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配备探水钻机,加强老窑探放水工作,以免发生透水事故。

2、编制保安煤柱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

行煤炭开采生产活动。

3、修建坡脚抗滑挡墙,防治矸石场滑坡灾害的发生。

4、在主矿井口、办公区、职工宿舍区及煤场、矸石场,修建排水沟,防冲挡墙。

5、编制水文地质勘查报告,为煤炭开采利用提供可靠依据。

6、加强矿区“雨季三防”排水沟清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措施

1、煤矸石用于填工业广场及修建公路石料、其余煤矸石外卖就近砖厂。

2、在煤矸场下方修建挡墙,保持煤矸场稳定,避免矸石受雨水侵蚀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废弃矸石场进行平整复土植被绿化。

3、加强对矿井水的管理,对矿井排放的废水,经污水处理池,采取沉淀池进行旋流沉淀处理,向外排放。对食堂、机修库污水采取隔油处理后进行排放。

4、对塌陷区及时回填平整植树绿化。

六、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组织措施

(一)组织管理措施

将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列为煤矿管理工作的重点,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要求,

细化植树造林工作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创建工作中突出人的要素,通过对矿山企业的管理来建设好矿山,走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

(二)技术保障措施

1、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培训爆破技术人员、环境检测技术人员和地质灾害治理技术人员。通过引进专业对口,适应矿山工作环境的技术人员进行弥补,为矿山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人员保证。

2、矿山企业生产设备齐全,管理手段完善,矿山企业增置矿山测量设备、矿山环境监测设备等仪器设备,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技术上的物质保证。

3、注意技术手段在决策过程中的运用,在矿山建设任务考评工作中采取量化的指标。

推荐第10篇:卫生、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建始红土坪片区华龙城2号地块房产

开发项目3号楼 卫生、环境保护

实 施 方 案

恩施市清江建安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

卫生、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减少污染,不扰民、无噪音危害,实行工地标准化、规范化,使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本项目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方针

以公司“强化环境保护”的方针为导向:

1、为保护周边环境,对公司所有环境体系内的成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整顿;

2、在遵守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完备自身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进管理;

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开展污染预防,节能降耗和减少废弃物的活动;

4、实施环境审核,努力提高自主管理水平;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

5、向社会公开与环境有关的方针、目标和指标,以及实施状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环境保护目标

1、噪声排放达标;

2、现场无扬尘;

3、运输无遗洒;

4、生产及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5、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6、杜绝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

7、合理处置固体废弃物;

8、最大限度地节能降耗;

9、不使用有害的建筑材料。

三、环境保护措施

1、组织管理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小组,以预防为主,全面综合治理。建立环境保护体系,将责任落到施工人员;根据公司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制具体的环保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2、技术措施 (1)防噪音技术措施

为减少扰民,在施工方法的制定上早做考虑,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方法,减少噪音。

1)框架柱梁板墙模板采用木胶合大模板,减少了传统小块组合钢模的施工噪音。

2)梁板支撑系统采用快拆支撑技术,简化传统钢管支撑程序和减少钢管的用量,从而降低了支模过程中的噪音。

3)采用先进的砼搅拌机,减少噪音的产生。

4)减少噪音大的振动棒和使用频率,提高使用效率,楼板采用无噪音的平板振动器。

5)砼浇筑能在白天浇筑完一个工作面的,尽量不在夜间进行砼浇筑。

6)操作层外围防护脚手架,满挂竹笆和密目安全网,具有较好的隔音效果。

7)木工车间、钢筋车间均采用隔音木板封闭,以减少电锯等机械

设备的噪音。

(2)防扬尘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生活和办公区道路硬化有专人洒水清扫,以控制扬尘。

2)采用砼自动搅拌站,并加以封闭,水泥采用散装罐储,以降低施工时产生的水泥扬尘量。

3)土方运输应限制装土的高度,且表面喷洒水并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4)楼层垃圾的清运,应洒水、清扫,集中装袋后,用人力或垂直运输机械向下运送,严禁将垃圾从楼面上直接向外抛撒。

5)施工现场装修原材料尽量采用半成品(如灰膏),减少扬尘。 6)灰土集中过筛、拌合并设围挡,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废水排放达标措施

1)降水工程应设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雨水管道。并设置贮水池,用作施工用水。

2)搅拌站设沉淀池,废水沉淀后排入业主指定的排水管网。沉淀后的水可二次循环使用。

3)生活区和办公区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 4)水冲式厕所产生的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业主指定的排水管网。

(4)防止易燃、易爆品以及化工材料的污染措施 1)油料、油漆应隔离入库存放单独标识,库内通风良好。 2)库外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油料、油漆桶及擦手布等废料应集中处理,严禁到处乱扔,以免污染环境。

4)机械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油料污染土地,废油应集中回收二次使用。

(5)防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1)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分别入垃圾池,适当覆盖并及时清运。

2)木工作业产生的废料应及时回收清运。

3)电气焊废料及废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4)现场的金属废料应及时收集入池。 (6)有害建筑材料的防护措施

1)砼生产采用的外加剂严禁含有尿素成份。

2)防水材料选用环保型材料,粘结剂选用不含有刺激性气味的材料。

3)装饰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采用环保型材料,严禁使用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材料。

4)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油应集中存放,二次降级使用。 (7)美化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办公区、生活区及加工区应进行合理的布置,最大限度的增加绿化面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2)职工食堂宜采用燃油灶或电炉灶,减少用煤带来的大气污染。 3)施工现场严禁熔化沥青和焚浇油毡、油漆等其它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四、地上地下物保护措施

1、地上设施的保护措施 (1)地上高程控制点的加固保护

1)在进行平面布置时,一定要考虑高程点的保护方法,在其周围

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2)在高程点处加砌一座暗井,并加封盖上锁,严禁任何人扰动,严防车辆和杂物碰撞。

(2)场区道路及构筑物的保护

1)道路:严禁在场区道路上堆放任何材料,决不允许在其上面拌制灰浆,进场车辆所掉落的材料及时清走,路面安排专人天天打扫、洒水,以保持路面清洁,清扫时应将尘土及垃圾集中运到垃圾池内,严禁将尘土及垃圾扫入雨水口内,确保排水畅通。

2)场区内所有的雨水井、污水井、阀门井等检查井盖上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3)施工和生活废水严禁直接排入雨、污水管道,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雨污水管道。

(3)场区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严禁任何人在建筑物上乱写乱涂,确保其结构、建筑装饰不受损坏和污染,必要时设置保护围栏和标识牌。

2)所有的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堆放时应与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紧靠建筑物放置,以免造成损坏、污染。

2、地下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1)地下文物及障碍物的保护

1)施工前,首先应通知当地文物部门对施工区域进行地下勘测。 2)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障碍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保护,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代表和监理,等待处理。

(2)地下管道、电缆、光缆的保护

1)首先,项目总工应同甲方协商有关地下管道、光电缆等设施的事项,项目部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对施工工长进行技术交底。

2)测量定位、放线时,应放出地下管道、光缆和电缆等设备的具体位置,并且设置标识牌。

3)施工中如遇到上水管、下水管、电缆、光缆等设施时,不得自行处理,一定要及时地通报甲方代表。

五、防止大气污染

1、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洒、扬,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3、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并经常保持整洁,洒水降尘,以减少道路尘土飞扬。

4、混凝土和砂浆搅拌在搅拌设备上安装喷淋除尘装置后,方可进行搅拌,以减少搅拌扬尘。

5、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六、防止水污染

1、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现场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和河流。

2、现场应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必须进行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都要专人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滴,污染水体。

3、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将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后排放到下水

管道。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七、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在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为早7时至夜间20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4、低噪声小区的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可在夜间20时后进行抽检,监测方法按国家标准GB12524-90规定进行。

5、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对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

不同时间作业噪声限值:

白天:70,主要噪音源为混凝土搅拌机、震捣棒、电锯等及吊车、升降机等,

夜晚:55,主要噪音源头为混凝土搅拌机、震捣棒、电锯等及吊车、升降机等。

6、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应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7、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

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八、环境保护的定期检查

1、每天由项目工长、环境保护责任人对现场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对违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上。

2、项目每星期由项目主管经理牵头,项目工长、项目环境保护责任人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定期限整改,整改完毕由整改队组填写反馈信息书,并由检查组对整改情况做复查确认。每次检查后填写评分记录表,做为项目文明施工考评及考核分包队的依据,所有检查资料归档项目安全部。

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

(2)现场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做到窗明地净,施工现场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通畅,无积水,有排水措施。生活区周围应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3)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4)施工现场的厕所有防蚊蝇的纱门纱窗,有专人保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有消毒措施,及时打药或施洒白灰,防止蚊蝇孽生。墙壁屋顶要严密,门窗要齐全。无下水的粪池要及时清运。

(5)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检、回收、利用和清运。

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垃圾消纳场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6)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楼内清理垃圾,要有容器或小推车,用龙门吊运下,严禁高空抛撒。

(7)对生活区的卫生要做到清洁、整洁,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

(8)卫生区的平面图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 (9)废水设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第11篇:NLWSY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华池县XX乡卫生院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医院可持续发展,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根据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十九大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医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卫生大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业务环境齐抓共管的实施办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将环境保护纳入医院发展规划,促进医疗服务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医院环境保护工作大会,让全院职工明白医院环境保护工作是每个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

2、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加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3、配合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使卫生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4、加强保洁和清扫工作,彻底清扫卫生死角,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保证单位内不乱停放、乱贴乱画、增加绿植,确保医院环境随时干净整洁。

5、加强医院感染控制。一是每月下到各个科室监测住院病人院感发生情况,督促临床医生及时报告院感病例,防止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二是每月对手术室、产房等重点部门的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消毒剂、灭菌剂、消毒灭菌物品等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处,严加整改,直至监测结果合格为止三是每季度对临床科室、重点部门进行消毒隔离质量检查一次,对检查结果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6、落实专人负责开展除“四害”活动。

7、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华池县XX乡卫生院 2018年4月10日

第12篇: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三废排放达标,节能减排工作突出有成效,同时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夯实环境保护基础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环保体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标准化A级标准进行建设推进。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本着“化整为零、分步实施、逐渐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依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A级要求,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环保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定于2015年底,争取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化A级标准。

(二)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基础性工作,不能一僦而就,必须按照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不断实施、检查、总结与提高。

1、明确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按照工作目标与指导思想,制定符合公司特点的措施和工作计划;

2、分解落实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责任,将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班

组和各个岗位。

3、完善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审核工作网络。组织成立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审核领导机构,各部门及班组都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形成完善的建设机构与审核工作网络体系。

4、建立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考核机制。将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中,根据计划进度,奖优罚劣,提高环保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5、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公司对照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进行达标评级,确定按照标准要求,准确有序的推进,根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相关规定,逐条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不足,并及时给与改进或整改。

三、工作步骤

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审核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推进与实施: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5年6月)

环保标准化建设重在按标准执行,公司将组织在五楼会议室召开环保标准化建设宣讲及动员大会,各部门、班组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全体员工正确认识环保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环保意识 ,使环保的概念深入人心,得到切实有效的开展。负责环保标准化建设的专业人员,要熟悉《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

设基本规范》,熟悉相应的建设内容、环保标准化及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具备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及审核的能力要求,为开展建设打好基础。

(二)准备阶段(2015年6月)

进一步完善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对要建设的内容分析,整理出评价要素大纲,确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有关条款,根据环境保护标准化相关规定,逐条对照公司应

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保管理基础台帐,组织成立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完善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网络体系,完成达标创建初步准备工作。

(三)自评与整改阶段(2015年8月)

2015年8月5日前开展自我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情况,落实整改、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于2015年9月底,完成标准化建设整改工作。

(四)评审阶段(2015年10月—11月)

2015年11月10日前编制完成《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估报告》,并向县环保局申请核定标准化建设等级验收,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现场、基础资料的评定工作任务。

(五)持续再提高阶段

在2015年通过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验收后,还要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设。按照省、州、县整体工作实施计划,持续加强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升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环境保

护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实施措施

环保标准化就是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各项制度要规范化、环保工作要按照标准来执行,要自觉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并将这些内容细化,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公司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并贯彻实施,使公司的环保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公司的本质环保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公司的整体形象得到提高。

1、不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从管理创新入手,努力提高环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2、从基础工作抓起,既抓硬件也抓软件,不断强化现场环境,努力完善基础资料建设;

3、建立环保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奖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员工的创建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公司环保标准化整体达标水平;

4、强化环保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环保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环保的副总经理具体抓,专业人员现场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实行“责任制”相统一,认真落实环保标准化责任制。

五、工作要求

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部门领导要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责任、周密计划、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分析梳理、反复

普查、落实整改、持续改进,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的工作机构。公司成立环保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与网络体系,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公司环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部门环保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责任人。

2、统一思想,全力推进。环保标准化建设是我公司按照省市的严格要求去做的,各部门、班组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各部门、班组要按照“化整为零、分步实施、逐渐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确保环保标准化达标工作有序推进;把环保标准化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环保标准化建设,全面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创造职工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公司科学发展。

第13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龙青高速土建二标段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第二合同段,北起莱西市周格庄,南行簸箕掌、跨G204后,在龙湾庄设莱西东互通立交、经大马格庄上跨规划青荣城际铁路及蓝烟铁路,终点莱阳停车区,起讫里程K75+470-K83+925,全长8.455公里。

主要工程量有:路基填方198.1万方,路基挖方24.26万方;沥青路面181180m2,底基层处理207620 m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94670 m2。主线大桥1座,中桥1座,分离式立交桥3座,天桥1座;通道桥9座,莱西东互通桥梁3座,涵洞52道,互通区1处,莱阳停车区1处。

主要河流:七星河和线路经过的零星水塘等。

主要既有道路:G204国道、G309国道及周围村落的水泥混凝土道路等。

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

施工期间不出现周围居民投诉情况:

1、不出现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情况;

2、资源、能源消耗量:符合定额要求;

3、噪声、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火工品意外爆炸不发生。

三、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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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6、《龙口至青岛高速公路莱西(沈海高速)至城阳段工程建设管理手册(实行)》及招标文件等资料。

四、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中铁四局龙青高速土建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

五、环保和水保组织机构与职责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李拥军 副组长:唐声兵、朱志军、黄飞、陈浩

组 员:刘道清、安波、童行青、陈良伟、王志胜、王世葆、陈帅、闫宝玉、于强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体系;

3、制定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及奖惩办法;

4、安排相关部门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状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并按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6、及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反映施工过程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及时处理各种环境保护纠纷;

8、配合环境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工作并落实监测报告意见;

六、环保、水保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环保、合理、和谐”的建设理念,全线环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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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设立“原始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中最大限度地恢复”的思想,彻底丢弃“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实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公路项目于自然环境和谐。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总体规划布局要合理,对大型的搅拌站、预制梁厂、小型加工厂、项目驻地等大临用地都要报建设指挥部审批,批复同意后才准开工。

严格按照征地红线进行工程施工用地的征拆,避免对施工界限外的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项目部的综合办公室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力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环保和水保的教育培训,在施工区域内悬挂各类标语和横幅,营造保护氛围,使施工人员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1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场所,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临时道路其面层采取风化石渣等铺筑,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扬尘措施。

1.4、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在出施工现场或上公路时,先对施工的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然后放行的车辆保洁的措施。

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其他易飞杨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时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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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减少扬尘。

1.6、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物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在城镇施工时,屯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应压实和加以覆盖。

1.7、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8、施工现场应购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并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提高车辆整车性能,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尾气、废气排放量。

1.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10、在施工现场居民稠密区,应设专人及设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1.

11、熔融沥青等有害物质时应使用封闭和带烟气体处理装置的设备;研制、引进先进的爆破技术,严禁采购、使用劣质炸药,以减少炮烟中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

1.

12、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对大气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作业。1.

13、弃碴必须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抛撒,并随时洒水,降低扬尘。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堆放在特定的地点。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1.

1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烟尘排放黑度符合施工所在地有关环保标准。

2、水土污染防治措施

2.1、做好当地水系保护工作,在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将泥浆流沙入河、沟渠、农田、水塘,完工后及时疏通沟渠、河道。

2.2、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既有排水系沟渠或河流,亦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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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施工后处理的废水控制污水流向,防止蔓延,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施工污水严禁流出工地,污染环境;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2.4、雨季填筑路堤随挖、随运、随压,每层表面筑成1~4%的横坡,以利排水。

2.5、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2.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制专门的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2.7、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超过100人时,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清理,防止污染。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含有污染的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渠或水道,并保护原有的防护设施。

2.8、所有机械废油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泼倒。2.

9、厕所的化粪池做好防渗处理。

2.10、食堂、盥洗间、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严禁对道路、水库、鱼塘及河流、水渠等造成污染。

2.

11、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尤其是钻孔桩泥浆排放,必须控制污水及泥浆流向,防止蔓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必须满足澄清要求,经沉淀后泥碴须经干化后运至弃土场,施工结束后用土将泥浆坑及沉淀池填平,恢复地表植被。

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1、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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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噪音不超标、不扰民,同时做好周围群众工作。

3.2、村庄、居民区附近注意避开午休、夜间施工,减少扰民

3.3、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噪音的声级;选择性能良好、噪音小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

3.4、施工现场的噪音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设围墙及其他声源屏障。

3.5、机械运输车辆在村民乡村应慢速行使,禁止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减少噪音。

3.6、因生产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7、施工时根据敏感点的位置和保护要求选择施工方法,确定爆破用药量和爆破方式,并监测爆破作业的振动强度。

3.8、爆破作业时应采取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工法上尽量采用小剂量爆破作业或膨胀法施工,在居民区附近的地下爆破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日间进行,并采用弱爆破,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二)水土保持措施

1、严格按设计和环境、水保的要求组织施工,避免弃碴进入河道。

2、按环境保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即时保证环保、水保方案的顺利实施。施工中随时同地方环保和水保行政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支持,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确保方案的落实。

3、取、弃土场在开工前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进行会审、现场核实、认定后方可取土或弃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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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弃碴场尽量选择荒地、旱地;弃碴工程做到先防护后弃置,不得采用先弃碴后再补建弃碴墙的野蛮施工;严禁随意向河道弃碴。

5、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弃碴,同时加强土石方合理调配,做好方案的优化、细化,施工调查,尽量移挖作填。弃土(碴)场和临时占用地要先将熟土层剥离堆存,待工程完工后再覆盖熟土,并采用乔灌结合、撒播草籽绿化恢复植被或复耕还田。

6、施工前现场核实设计是否与实际相符。弃碴中同时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避免因弃碴引起泥石流,取、弃土引起滑坡等灾害。

7、路基的路堤、路堑的边坡面及时平整防护,避免裸露坡面长时间暴露和雨水冲刷;防护工程及时跟进,尽早发挥效益;天沟、侧沟、边沟等排水系统超前施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及时发挥作用。

8、施工中路基边坡生物防护,绿化、种草、铺种草皮或圬工防护工程,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马虎。使防护达到设计和预期的效果。

9、施工便道及临时施工场地,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措施;临时用地的复耕和绿化按合同和国家的规定,在施工后即时完成。

10、弃碴场在施工完成后顶部和坡面的平整,作好排水系统,作好防护措施,防止出现弃碴场的坍溜,并按规定恢复植被,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确保道路营业后的安全。

11、施工现场的采砂场、取石场的设立征得地方环保和水主管部门的同意、认可。

12、做好路基排水系统的衔接,使排水构筑物顺接,避免下游农田或道路的损毁。

(三)综合宣传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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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环保教育,宣传有关环保政策、知识,强化职工的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参建员工的自觉行为。

2、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遵守村规乡俗,多做利民事情,发扬我方光荣传统,积极开展路地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3、以醒目的标志封闭施工区域,并在区界挂以醒目整洁的环保宣传广告,时刻提醒全体员工搞好环保。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避免砍伐森林。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随地丢弃烟头,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4、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明确管理责任。

5、施工围遮必须符合当地环卫建设的规定,其表面要平顺、美观,严禁在其表面乱涂乱画,并派专人定期对其表面进行清洗,营造一个文明洁净的施工环境。

6、防护栏的高度要随作业面的高度适时提升,防护栏要始终高出作业面2m以上,以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小杂物、零星砼等四处散落,影响环境卫生。

7、施工前作好各类管线的调查,施工中应及时防护,防止施工破坏管线。

8、合理调配土方,减少临时屯土场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堆土场周围应加设护板。

9、施工过程中天气干旱时必须定时洒水,防止扬尘影响便道两侧环境;

10、施工便道和公路交叉处必须设过渡段,不污染公路。

七、环保水保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定期对本管段环保、水保进行检查。

2、环保、水保检查要对项目队施工区域内所有防排水设施、河道、环境、弃碴场、取土场管理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发整改通知书,定措施、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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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必要时停工整改。

3、对整改不及时及未整改的项目队(施工班组)将给予罚款处罚。

八、环保水保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1、对每月完成环保、水保目标,并且通过项目部检查,取得评比第

一、第二名的项目队(施工班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项目队长、书记400元;其他人员200元。

2、违反项目部环、水保目标,或被项目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通报批评,对项目队(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如下罚款:项目队长400元罚款;负责人和当事人罚款200元。

3、因施工班组施工或管理原因被建指、监理、总监办罚款处理的,该罚款由责任施工班组承担,并在其他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

4、以上奖罚均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出具奖罚通知单,财务部办理。

中铁四局龙青高速公路土建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Ο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第14篇: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实施方案

蕲环办发[2011] 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为加强在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和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期间我县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工作,经局研究,现将《关于加强全县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全县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和 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鄂环发„2011‟30号)要求,为对蕲春县环境敏感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梳理,以“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活动促进环保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广大群众环境安全生产行为,迎接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和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的顺利召开和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现制定2011年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方案如下:

一、人员分组

第一组叶泉声、李美珍、冯火明,具体负责漕河、蕲州、八里;第二组李涛、王华英、杨晓春,具体负责横车、株林、刘河、狮子、青石、向桥、张榜、大同、檀林。第三组李太国、詹智能、张金成,具体负责开发区、彭思、管窑。各环保所负责人全力配合此次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2月15日——20日)。由各辖区负责人向检查组上报所需检查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并提供企业简况和排污状况。

(二)现场检查阶段(21日——26日)。各工作专班自定检查顺序,按要求对需检查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27日——28日)。各工作专班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四)总结汇报阶段(29日——30日)。各工作专班将此次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

三、工作要点

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存在的污染隐患。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二是在污水处理设施方面,主要检查设施的管理制度、运行记录是否健全,设施的进出口是否安装计量装置,设施的药品用量是否有记录,设施除正常排污口外是否还存在别的排污管道;三是查明企业产品的产量与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的相关参数,掌握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与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理量是否平衡;四是在固废方面,检查企业固废的产生量,处理去向,是否有出入库记录;五是在危险品方面,检查危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是否制定危险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六是在放射源方面,检查放射源的数量,在什么工艺位置使用,是否制定放射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有废弃、闲置的放射源未按规定统一送贮。并集中力量对本县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特别是涉及饮用水安全、建设项目管理、敏感区域的环境问题以及群众长期反映而尚未切实解决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常委会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环境事故发生。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环境安全检查与信访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利用媒体宣传优势,发动广大群众支持并积极参与到环保建设中。

(二)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好协调工作、检查组要切实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涉及环境保护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各企业要自查自纠,并把自查的情况和应急预案一并报至环保局。在前期针对各企业污染事故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进一步排查;对已经掌握的重点信访案件和有污染事故隐患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处理,消除不稳定因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对超出环保部门职能范围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对于近期特别是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召开前后出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对于紧急、重大信访信息要立即报告,确保不延报、不误报、不漏报。

五、做好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制定环保大会及元旦、春节期间维稳专项应急预案,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做好应急监测,提供准确、可靠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防止因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确保第一时间摸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15篇: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今后五年,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十一五”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加大力度解决全县突出的环境问题,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努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

本计划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从实现我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出发,对今后五年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通过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把关系中华民族长治久安的环境保护事业推向一个新阶段。

一、指导思想、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统领,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生态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融合县县南部山区自然风景保护区、城市人文保护区、乡村田园保护区、沙漠植被保护区四个不同特色的生态功能区域,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营造生态社会,建设赋有县县特色的生态区域,打造环境优美、经济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县。

(二)目标

1、总体目标

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建设与管理迈上新台阶,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努力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具体目标

2011年,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州指标范围之内;工业废水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做到增产不增污。

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风景旅游区、湿地保护区和生态县建设与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创建一批环境优美村、镇,生态园林村、镇。

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规划、环境标准与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加强,环境科研条件与监测手段明显改善,环境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宣传教育得到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联合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区保护与建设

1、南部山区生态资源保护主要以生态旅游为突破口,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加强山区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力度,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土地开发项目和旅游区建设项目,如渭户沟、吾塘沟等,要求投资单位及个人,实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设置防火、卫生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语牌,以提高旅客的环境保护意识。

2、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时,对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要与旅游主体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并加强日常管理。禁止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旅游局

3、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停止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砍伐,延长一般用材林砍伐周期;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加强全县湿地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湿地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加大湿地占用的恢复治理;加强外来物种防治的执法监督,重点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种植和养植、市场销售等开展检查。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林业局 配合部门:畜牧局

(二)城市人文保护区保护与建设

1、实施以烟尘粉尘治理和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为重点的“蓝天工程” (1)推进超标排放烟尘、粉尘污染源治理工程。一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工作,对锅炉采取改造更新等措施,到2011年削减烟尘排放5%。二是加强能源改造,彻底取消原煤散烧,治理改造锅炉40台。控制城区新建燃煤设施。县城环城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燃煤工业锅炉,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取暖锅炉,新建的燃煤锅炉必须配套高效脱硫、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三是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治理工作,2007年完成庭都油脂公司废气达标治理工程,2008年完成万顺热力公司、庭州热力公司废气达标治理工程。四是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对新建的高硫份、高灰份煤矿,必须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已建成的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要逐步限期建成配套的洗选设施,到2011年重点煤矿生产企业要基本配套建成煤炭洗选设施。五是严格控制县城范围内所有小型锅炉烟煤的使用。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建设局、煤碳局、规划局

(2)推进集中供热、供气工程。一是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到2011年,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二是加快城市燃气化发展进程,加快城区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规划局、土管局、能源办

(3)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程。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车辆年检关,对机动车审验严格按照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进行检测,不符合或超标的不予审验,并对其限期整改,进行尾气治理。加强车用燃油燃气质量控制。继续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分期分批推广使用汽车双燃料装置,建设一批加气站,2010年全县双燃料汽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公安局 牵头部门:运管站

(4)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工程。一是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城区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拆迁、修路、建房等工程项目所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降尘处理。二是对城区内所有清运渣石、沙土、煤炭及垃圾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加强监管,采取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护栏,车辆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扩散。三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冲洗、清扫、洒水降尘,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四是控制植物种植扬尘污染。城区园林绿化弃土必须24小时内清运,24小时未完成种植的裸土必须及时覆盖。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建设局

(5)推进旧城改造工程。一是加大城市拆迁力度,加强餐饮居民生活能源结构调整,提高居民清洁能源利用率。采取措施降低居民烟煤使用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二是取缔“露天烧烤\",控制油烟、废气污染。饮食服务业单位、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局

2、实施以水源保护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碧水工程”

(1)推进全县地下水、地表水资源的保护工程。加强对地下水资源和城区水面的保护。2007年,实现在自来水通达的建成区杜绝开采地下水

的行为。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直接排污口的取缔工作,继续推进主城区水质不达标的自备水厂的关闭工作。加强水产养殖的监管力度,全面取缔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水产养殖。完成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推进全县主、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南部山区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排查污染源,严禁超标污水排入河道。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水利局

配合部门:建设局、环保局

(2)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做好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全部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理,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同时对东沙河、西沙河等河道沿岸加强管理,清扫排入河道的废弃物,并对沿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建设局

(3)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完成全县工业企业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推进50张病床以上医院污水的污染整治工作。2007年完成县人民医院污水达标治理工作。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环保局

(4)维护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平衡。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严格控制新污染。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从2007年4月起,提高标准,出台并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不再新增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性项目。不再审批选址在工业园区范围以外的生产性项目。二是逐步完善并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推动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限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以及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推行清洁生产,鼓励现有企业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医药、建材、造纸等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全县企业开展重点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四是继续开展“环境友好企业”评选工作。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计划委、经贸委、水利局

3、实施以整治娱乐场所和建筑施工噪声为重点的“安静工程”

(1)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把住噪声污染控制关。对现有的娱乐场所和建筑工地进行普查,建立

污染源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同时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到2010年,排放噪声不达标不得生产或营业,各种噪声不能超过功能区噪声标准。

(2)防治交通噪声污染。开展城市道路敏感路段调查,对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敏感目标实施保护。优化完善主城区城市禁鸣标识设置。

(3)开展噪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城区机动车违章鸣号整治、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和城市居住小区小型加工企业专项综合整治,继续开展高、中考期间的噪声专项整治。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建设局、文体局

(三)乡村田园保护区保护与建设

1、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契机,在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同时,开展农村环保科普宣传教育,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2、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基本达到标准。加快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建设。一是加强水库工程建设,2011年前新建水溪沟、二工河水库;对东二畦、黄水槽子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及山区小塘坝进行除险加固。二是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结合美化、绿化工程,对县城东、西沙河护坡、堤岸进行修建。对其他河道,按照新的水利规范标准,结合中型灌区改造工作,修建渠首等控制性引水工程,对影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进行清理;对主要河道的险工险段进行防洪设施建设,全县的所有河流完成流域规划。三是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吾塘沟流域、东大龙口河流域、渭户沟流域、新地沟流域、大东沟流域、二工河流域的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占全县水土流失部面积的26%以上。

3、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4、控制规模化畜禽渔养殖业的污染。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

5、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秸秆气化和其他综合利用措施,开辟工业利用秸杆新途径。发展沼气、节能灶等新能源和新型节能技术,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6、保护小城镇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

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

7、重点推进环保模范小城镇建设和对区域生态恢复有明显效应的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开发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村镇重点推进清洁能源、绿化、治污和粪肥、垃圾综合整治工程,创建环保模范村、镇。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各乡镇

配合部门: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

8、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现有农地、灾毁土地和各类工矿废弃土地,村庄废弃土地的整理复垦,通过对田、水、林、路、村的综合治理,调整用地结构,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耕地、湿地,严禁在植被脆弱区域的沼泽地,滩涂地等湿地进行开发开垦,加强植被的封育养育。禁止在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耕地,已有坡度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以及地质环境监测活动的必须在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依法关闭禁采区内的矿山、矿点,开展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土管局

9、对现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戈壁全部进行绿化。县林业局制定规划,在2011年实现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可视范围内的所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四)沙漠植被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1、依托草原风沙源治理项目的实施,加大北部荒漠生态资源的保护。促进草地植被恢复,有利于草地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通过禁牧措施,使草群植被处于自然更新状态,草层高度、草地生产力,牧草品质得到较大提高,草群中各种植被的构成比例趋于合理。草地生态系统稳定,有利于草地生物多样性和草地资源的有序利用。

2、控制天然草场载畜量,防止草场退化、沙化、盐碱化,实现畜牧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大力营造基础防风防沙林,保护农田、草场,减少风沙危害。采取封沙育林、育草与营造人工防风防沙相结合的措施,在北沙漠边沿及沙漠地区建立保护带,以遏制沙漠植被的生长受到破坏及土地的沙化。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畜牧局、林业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

三、预期达到的环境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513吨;

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225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099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00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2800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或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

2、城镇环境保护指标

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5%; 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

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80%;

城市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其中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6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3、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山区天然林及荒漠林100%得到有效保护;

农田防护林、人工草地面积每年递增10%、5%。 80%的旅游景区环保设施齐全,环保工作达标。 绿色食品基地、无公害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面积占农业用地的30%以上。

全县30702亩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完成围栏建设。

4、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农业灌溉用水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四、组织机构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成立县生态保护综合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综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督促检查、综合考核、总结表彰及信息联络等有关工作。二是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对全县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

整改建议,责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二)计划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及年度计划时,应坚持可发展战略,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受能力,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增加环保投入,加大环保工程项目的立项,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国家和本县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县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关闭。

合理调整全县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对防治污染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要实行优惠政策。

(四)财政部门要对征收的排污费和其他与环保有关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要落实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三废”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五)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严格新、扩、改建设项目环保把关,坚决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对未经环保部门登记审批的建设项目,计划、经贸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各级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项目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关,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各级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五)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资源保护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农业部门应当对、全县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农业环境,推广使用合理农业技术,合理使用土地,防止植被破坏和土壤污染,要监督管理并有效控制农药、化肥、地膜对土地的污染。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

林业部门要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有计划的限量采伐,采伐后应及时更新抚育。严禁乱采滥伐、毁林开荒。加快南部山区及北部荒漠地区生态工程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沙漠南侵。

畜牧管理部门要负责保护草地资源,防止过量放牧,已造成草地沙化、退化、水土流失的,应补种牧草恢复植被。

水利部门要统筹规划,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对在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的要进行审查、监督,在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前提下,要注意兼顾下游水环境质量,运用好控制性水利工程,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由于地质勘探、采矿、选矿等开发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六)文化、公安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并对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做好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大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要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登记管理,并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

质量监督部门对生产、经营的环保产品实施监督。

(七)科技、教育部门要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先安排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要在大、中、小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保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生态环境素质。

(八)建设部门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容量,对城市实施综合整治,对未经环境评估和环保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不得立项。要积极采取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煤气、推广型煤。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厂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要制定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程序的规定,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和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乱堆乱放建筑材料,防治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污染。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严禁露天焚烧城市垃圾,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九)各乡镇要认真执行有关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地资源,技术及环境状况,合理布局乡镇企业。努力发展无污染、少污染和低资源消耗的乡镇企业。提高乡镇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禁止建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项目。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冶金、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产品生产向乡镇企业扩散。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今后五年,必须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广泛调动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保证今后五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尽快建立适应我县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使之制度化。从决策、计划、实施上充分体现环境保护工作“预防为主,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小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建设与旧城

改建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和措施,协调环境与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层层建立行之有效的环保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列入各级政府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任期内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起重大决策监督制,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制。在环境与发展中重大决策实施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或重大项目要建立公众听证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逐步增加投入,强化监管,发挥环保投入主体的作用。政府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环保项目。扩大环保筹资渠道。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完善有利于废物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三)运用激励性政策措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积极进行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采用激励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有机结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企业、公众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

建设生态县,引导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和协调发展;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改善城镇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动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建设环保型工厂和工业园区,开展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计,引导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走循环经济之路,节能降耗减污,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发展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普及绿色消费观念,提高产品竞争力。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决策者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

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他们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能力,自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绿色消费,并引导初步建立环境友好型经济体系。

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环境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加强绿色学校的建设,从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抓起,培养和造就十一世纪环境保护生力军。

第16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第二合同段起点位于茂盛围(起点桩号YK3+888.067=YK3+890)顺接第一合同段终点(拱北隧道终点),在昌盛大桥和前山河水闸之间设前山河特大桥跨越前山河,经中富工业园上跨南湾大道设南湾互通立交,从竹仙洞水库东南侧前行,设南湾隧道至本合同段终点YK7+373,与第三合同段顺接,本合同段路线长3.485km。第二合同段与第三合同段的分界点位于南湾隧道内。

第二合同段主要工程量有:桥梁1772.25m/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互通匝道桥1904.62m/6座,隧道1461.5m/1座。

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

1、不出现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情况;

2、资源、能源消耗量:符合定额要求;

3、噪声、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火工品意外爆炸不发生。

三、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招标文件。

四、环保和水保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联合体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二合同段项目部施工范围。

五、环保和水保组织机构与职责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张立岩 副组长:李凌伟

组 员:陶伟理 万会振 霍光明 杨甲峰 王明朝 胡柏波 董仕昱

环保和水保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体系;

3、制定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及奖惩办法;

4、安排相关部门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状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并按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6、及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反映施工过程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及时处理各种环境保护纠纷;

8、配合环境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工作并落实监测报告意见;

六、环保、水保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环保、合理、和谐”的建设理念,全线环保和水保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设立“原始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中最大限度地恢复”的思想,彻底丢弃“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实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公路项目于自然环境和谐。

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总体规划布局要合理,对大型的搅拌站、钢筋加工厂、项目驻地等大临用地都要报业主审批,批复同意后才准开工。

严格按照征地红线进行工程施工用地的征拆,避免对施工界限外的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项目部的综合办公室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力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环保和水保的教育培训,在施工区域内安装环保标识牌,营造保护氛围,使施工人员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1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场所,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临时道路其面层采取石渣等铺筑,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扬尘措施。

1.4、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在出施工现场或上公路时,先对施工的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然后放行的车辆保洁的措施。

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其他易飞杨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1.6、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物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在城市施工时,屯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应压实和加以覆盖。

1.7、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8、施工现场应购置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并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提高车辆整车性能,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减少尾气、废气排放量。

1.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10、在施工现场居民稠密区,应设专人及设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1.

11、研制、引进先进的爆破技术,严禁采购、使用劣质炸药,以减少炮烟中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

1.

12、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对大气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作业。1.

13、弃碴必须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抛撒,并随时洒水,降低扬尘。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堆放在特定的地点。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2、水土污染防治措施

2.1、做好当地水系保护工作,在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将泥浆流沙入河、沟渠、水塘,完工后及时疏通沟渠、河道。

2.2、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既有排水系沟渠或河流,亦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3、施工后处理的废水控制污水流向,防止蔓延,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降解、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施工污水严禁流出工地,污染环境;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2.4、雨季填筑路堤随挖、随运、随压,每层表面筑成1~4%的横坡,以利排水。

2.5、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2.6、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制专门的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存储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2.7、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含有污染的物质或可见悬浮物的水排入河渠或水道,并保护原有的防护设施。

2.8、所有机械废油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泼倒。2.

9、厕所的化粪池做好防渗处理。

2.10、食堂、盥洗间、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严禁对道路、水库、鱼塘及河流、水渠等造成污染。

2.

11、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尤其是钻孔桩泥浆排放,必须控制污水及泥浆流向,防止蔓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必须满足澄清要求,经沉淀后泥碴须经干化后运至弃土场,施工结束后用土将泥浆坑及沉淀池填平,恢复地表植被。

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1、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当日21时至次日6时)。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场地,采取降噪措施,噪音不超标、不扰民,同时做好周围群众工作。

3.2、村庄、居民区附近注意避开午休、夜间施工,减少扰民

3.3、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噪音的声级;选择性能良好、噪音小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

3.4、施工现场的噪音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设围墙及其他声源屏障。

3.5、机械运输车辆在村民乡村应慢速行使,禁止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

轻拿轻放, 减少噪音。

3.6、因生产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7、施工时根据敏感点的位置和保护要求选择施工方法,确定爆破用药量和爆破方式,并监测爆破作业的振动强度。

3.8、爆破作业时应采取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工法上尽量采用小剂量爆破作业或膨胀法施工,在居民区附近的地下爆破作业应尽量安排在日间进行,并采用弱爆破,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二)水土保持措施

1、严格按设计和环境、水保的要求组织施工,避免弃碴进入河道。

2、按环境保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即时保证环保、水保方案的顺利实施。施工中随时同地方环保和水保行政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支持,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确保方案的落实。

3、取、弃土场在开工前由业主、施工、监理三方进行会审、现场核实、认定后方可取土或弃碴。

4、弃碴场尽量选择荒地、旱地;弃碴工程做到先防护后弃置,不得采用先弃碴后再补建弃碴墙的野蛮施工;严禁随意向河道弃碴。

5、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弃碴,同时加强土石方合理调配,做好方案的优化、细化,施工调查,尽量移挖作填。弃土(碴)场和临时占用地要先将熟土层剥离堆存,待工程完工后再覆盖熟土,并采用乔灌结合、撒播草籽绿化恢复植被或复耕还田。

6、施工前现场核实设计是否与实际相符。弃碴中同时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避免因弃碴引起泥石流,取、弃土引起滑坡等灾害。

7、路基的路堤、路堑的边坡面及时平整防护,避免裸露坡面长时间暴露和雨水冲刷;防护工程及时跟进,尽早发挥效益;天沟、侧沟、边沟等排水系统超前施作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及时发挥作用。

8、施工中路基边坡生物防护,绿化、种草、铺种草皮或圬工防护工程,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马虎。使防护达到设计和预期的效果。

9、施工便道及临时施工场地,采取必要的防止水土流措施;临时用地的复耕和绿化按合同和国家的规定,在施工后即时完成。

10、弃碴场在施工完成后顶部和坡面的平整,作好排水系统,作好防护措施,防止出现弃碴场的坍溜,并按规定恢复植被,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确保道路营业后的安全。

11、施工现场的采砂场、取石场的设立征得地方环保和水主管部门的同意、认可。

12、做好路基排水系统的衔接,使排水构筑物顺接,避免下游农田或道路的损毁。

(三)综合宣传保证措施

1、加强环保教育,宣传有关环保政策、知识,强化职工的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参建员工的自觉行为。

2、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遵守村规乡俗,多做利民事情,发扬我项目光荣传统,积极开展路地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3、以醒目的标志封闭施工区域,并在区界挂以醒目整洁的环保宣传广告,时刻提醒全体员工搞好环保。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避免砍伐树木。加强树木防火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随地丢弃烟头,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4、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明确管理责任。

5、施工围遮必须符合当地环卫建设的规定,其表面要平顺、美观,严禁在其表面乱涂乱画,并派专人定期对其表面进行清洗,营造一个文明洁净的施工环境。

6、防护栏的高度要随作业面的高度适时提升,防护栏要始终高出作业面2m以上,以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小杂物、零星砼等四处散落,影响环境卫生。

7、施工前作好各类管线的调查,施工中应及时防护,防止施工破坏管线。

8、合理调配土方,减少临时屯土场土方的堆放时间和堆放量,堆土场周围应加设护板。

9、施工过程中天气干旱时必须定时洒水,防止扬尘影响便道两侧环境;

10、施工便道和公路交叉处必须设过渡段,不污染公路。

七、环保水保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定期对本标段环保、水保进行检查。

2、环保、水保检查要对项目队施工区域内所有防排水设施、河道、环境、弃碴场、取土场管理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发整改通知书,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必要时停工整改。

3、对整改不及时及未整改的项目队(施工班组)将给予罚款处罚。

八、环保水保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1、对每月完成环保、水保目标,并且通过项目部检查,取得评比第

一、第二名的施工班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施工队长400元;其他人员200元。

2、违反项目部环、水保目标,或被项目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通报批评,对项目队(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如下罚款:施工队长400元罚款;负责人和

当事人罚款200元。

3、因施工班组施工或管理原因被业主、总监办罚款处理的,该罚款由责任施工班组承担,并在其他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

4、以上奖罚均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出具奖罚通知单,财务部办理。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

公司联合体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二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二Ο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二合同段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第二合同段

“平安工地”自我考核评价表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17篇: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

2008-10-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3号),制定《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参与宏观决策职责。

2、加强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组织编制职责。

3、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的组织制定职责。

4、注重从源头预防污染,加强规划环评职责。

5、加强环境标准的组织制定职责。

6、加强分析环境形势和参与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职责。

7、加强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管理和考核职责。

8、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与考核职责。

9、加强民用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

10、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职责。

1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职责。

12、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职责。

13、加强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的组织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全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职责。

2、取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等与企业相关的评比创建活动。

(三)下放的职责

1、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交给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修订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3、将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危险废物和土壤等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中的技术工作,以及水、大气、噪声、海洋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中的技术工作委托给有关直属单位。

4、将部机关公务接待服务及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委托给机关服务中心按规定执行。

5、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环境信息化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工作委托给有关直属单位。

6、将人才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日常组织和技术服务工作委托给有关直属单位。

7、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有关直属单位。

8、将总量控制计划及指标拟订、减排数据汇总分析、环境容量测算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以及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拟定中的技术工作委托给有关直属单位。

9、将环境统计的汇总分析,以及环境统计年报、统计报告的起草工作委托给环境监测总站。

10、将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的技术性工作委托给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11、将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日常具体工作委托给有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二、主要职责与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

1、主要职责

负责部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部领导组织协调部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部领导公务活动。协调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公务活动。拟定部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部机关值班和部领导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消防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工作,并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部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有部领导出席的全国环境

2 保护专业性会议的方案审核与指导。起草全国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审核以部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报及重要文献。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组织编报政务信息专报。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承办中办、国办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联合督查工作。负责部机关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并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信访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公务接待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8个内设机构。

(1)总值班室(保卫处)

承担部机关值班、印章刻制管理以及安全、保卫、消防和来访公务接洽工作;编报部值班信息;指导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管理部机关工作证件和车证;联系部机关后勤工作。

(2)部长办公室(简称部长办)

承担部领导秘书工作;协调部领导公务活动;协调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公务活动;承担部机关工作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与管理全国性重大会议、活动;承担部长专题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纪要的起草;督查部领导指示精神落实情况;编发部昨日情况。

(3)综合处

承担厅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联系机关各部门综合处或办公室;承担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纪要的起草。

(4)文秘档案处(保密处)(简称文档处)

承担部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使用、机要、保密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部机关公文运转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公文、保密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档案工作。

(5)信息化办公室(简称信息办)

拟订和组织实施信息化规划、计划;承担部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全国环境信息网;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电子公文远程传输使用工作。

(6)研究室

起草全国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起草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核重要文件和讲话材料;组织开展重大专题性调研;编报政务信息专报,指导环境保护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7)政务督查室(简称督查室)

承担部机关政务督查工作;督促检查部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及部重点工作的情况;协调组织开展环保政务督查活动;组织并督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8)信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办)

拟订信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部机关信访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分办、督办信访事项;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编写月报;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信访工作。

(二)规划财务司(简称规财司)。

1、职责划转

(1)将有关总量控制、环境统计职责划出,交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2)将组织编制和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职责划出,交给环境监测司。

2、主要职责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拟定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申报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能力建设。组织协调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并监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环保项目进出口减免税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批复预决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住房制度改革等管理工作。承担部机关财务管理、各项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归口联系西部开发、中部地区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扶贫、治乱减负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组织编制利用外资计划。负责绩效考评和内部审计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审核报批环境保护系统各类收费项目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系统利用外资计划;联系西部开发等专项相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2)规划区划处(简称规划处)

参与制定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订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预算处

拟订预决算管理、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报、审核汇总、批复预决算;承担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协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

(4)投资处

提出和协调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投资方向、规模和渠道;审批和申报国家规划内相关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家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5)财务处

拟订部机关财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各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承担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内部审计办公室(简称内审室)

拟订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联系审计署开展审计工作;承担部机关及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简称政法司)。

1、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经济政策等基本制度。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宏观战略。拟定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业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对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各部门发送我部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司法机关有关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审理和有关环境保护司法解释制定的配合工作。组织拟定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涉及环境问题的相关界定标准和技术方法。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指导全国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牵头组织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参与制定财政、税收、贸易、信贷、证券、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组织拟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艺、设备名录,以及国家环保鼓励的产品、工艺、设备名录等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组织环境政策、行政法规的后评估。指导和督促地方环境经济政策工作。归口管理国际公约的国内立法配套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法规处

拟订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承担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备案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业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对发送我部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部机关带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环境保护法规的后评估工作;管理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立法配套工作。

(3)环境政策处(简称政策处)

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宏观战略;参与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组织拟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艺、设备名录及国家环保鼓励的产品、工艺、设备名录等环保综合名录;组织环境政策的后评估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环境经济政策工作;组织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

(4)行政复议处(简称复议处)

组织办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组织部环境保护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环境案件审理和司法解释制定的配合工作;组织拟订案件审理涉及环境问题的相关

6 界定标准和技术方法;承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工作;指导全国环境保护普法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简称人事司)。

1、主要职责

负责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完善行政体制机制,提高整体能力。承担部机关公务员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驻外人员和出国留学、培训、访问学者选派等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承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工作。协助部党组对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协助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职(执)业资格工作和证书审核发放。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部机关干部兼职管理;办理部机关和有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治审查。

(2)行政体制改革处(简称体改处)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拟订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3)干部一处

拟订部机关(含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机关公务员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和干部挂职锻炼、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核备案、驻外人员选配等工作;承担干部档案管理。

(4)干部二处

拟订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和中层干部备案审批;承担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 领导班子双重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5)人力资源处(培训管理处)(简称人才处)

拟订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社会保险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环境保护人才战略和干部培训规划;承担部机关干部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证书审核发放;组织行政表彰工作;组织京内直属单位应届毕业生接收计划审核和指标报批;承担引智和留学人员、访问学者管理工作;审核机关各部门业务培训计划;承办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地市级局长岗位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培训;承担环境保护系统人员出国进修培训选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培训工作。

(6)干部监督处

拟订部干部监督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干部监督工作;承担部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举报核查工作;对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工作进行监督;参加部巡视相关工作。

(五)科技标准司(简称科技司)。

1、职责划转

将环境监测管理职责划出,交给环境监测司。

2、主要职责

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技术进步。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建立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组织拟定并发布各类国家环境基准、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推动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相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2)环境科技发展处(简称科技处)

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政策、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选题与立项并指导实施;承担部牵头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联络和组织管理工作。

(3)环境标准管理处(简称标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管理环境保护标准拟订工作;承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地方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审查、协调工作;归口世贸组织技术贸易措施通报及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专业委员会联系工作,承担国内有关环境标准专业委员会和标准技术支持单位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4)环境技术指导处(简称技术处)

推动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管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承担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工作。

(5)环境健康管理处(气候变化应对处)(简称环境健康处)

拟订环境与人体健康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组织开展环境与人体健康问题相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和联系国家气候办及其他相关部门。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简称总量司)。

1、职责划转

(1)将原规划与财务司有关总量控制、环境统计职责划入总量司。

(2)将原污染控制司有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职责划入总量司。

2、主要职责

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

9 环境统计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监督管理纳入国家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台帐;组织开展总量减排核查工作。

(2)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处(简称水总量处)

拟订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及年度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核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情况;审核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总量指标;负责水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

(3)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处(简称大气总量处)

拟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核定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审核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总量指标;负责大气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

(4)统计处

拟订环境统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统计规划与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七)环境影响评价司(简称环评司)。

1、职责划转

将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等涉核与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职责划出,交给核安全管理司。

2、主要职责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对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负责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汇总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涉核与辐射项目以外属于行政许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和审批督办工作。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处(简称规划环评处)

拟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对国家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和协调地方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处(简称项目环评一处)

拟订火电、电网、冶金、有色、机械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组织和指导东北、华北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处(简称项目环评二处)

拟订化工、石化、轻工、医药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拟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组织和指导华东、华南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处(简称项目环评三处)

拟订交通、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等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西南、西北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处(简称验收处)

拟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八)环境监测司(简称监测司)。

1、职责划转

(1)将原规划与财务司组织编制和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职责划入监测司。

(2)将科技司环境监测管理职责划入监测司。

(3)将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的监测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监测司。

2、主要职责

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国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环境监测的法规、规章、制度、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和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参与建设国家环境监测网;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环境质量监测处

组织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环保专项调查监测;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

(3)污染源监测处

建立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承担有关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测管理。

(4)监测质量管理处

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国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九)污染防治司(简称污防司)。

1、职责划转

(1)将有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职责划出,交给总量司。

(2)将限期治理职责划出,交给环境监察局。

2、主要职责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拟订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国环境形势综合分析。拟定水、大气、噪声与海洋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国)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负责新定型车辆发动机和车辆的环保型式核准,建立在用车以及油品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危险废物出口核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参与拟定国家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拟订重点行业国家产业政策等,提出产业市场准入的污染防治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国家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及有关国家产业政策;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处(简称饮用水处)

拟订水环境管理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水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饮用水、地下水、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湖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水环境形势综合分析;承担水污染防治其他综合性工作。

(3)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简称大气处)

拟订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承担大气、光、恶臭、噪声、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大气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处(简称流域处)

组织拟订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长江(含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珠江、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和跨国界河流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跨省(国)界河流水质考核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查重点城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国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5)海洋污染防治处(简称海洋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国家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海岸工程和滨海重污染行业海洋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全国海洋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6)固体废物管理处(简称固体处)

拟订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目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

14 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承担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出口核准、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子废物、污泥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防治。

(7)化学品环境管理处(简称化学品处)

拟订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目录并监督实施;组织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追踪;筛选和公布重点控制的化学品目录;承担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登记;组织日遗化武处理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

(十)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生态司)。

1、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并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拟订生态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示范建设。

(2)农村环境保护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处)(简称农村处)

拟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包括耕地、山地、林地、湿地、矿区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标准、规范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全国生态农业建设。

(3)生态功能保护处(简称生态功能处)

拟订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简称保护区处)

拟订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新建和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推动国家公园建设。

(5)生物多样性保护处(生物安全管理处)(简称生物处)

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国转基因生物、外来入侵物种、微生物环境安全、生物环保新技术管理;承担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承担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简称核安全司)。

1、职责划转

将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等涉核与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职责划入核安全司。

2、主要职责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设备的许可、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负责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部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负责反应堆操纵人员、核设备特种工艺人员等人员资质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业务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1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科研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业务工作。

(2)核电一处

承担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的审查报批;承担运行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核电二处

承担改进型反应堆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试运行阶段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核电三处

承担新型反应堆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试运行阶段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核反应堆处

承担商用核电厂以外的其它核反应堆和临界装置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核燃料与运输处(简称核燃料处)

承担铀转化、浓缩、元件制造、贮存、后处理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材料管制和实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7)放射性废物管理处(简称放废处)

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以及核设施退役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核安全设备处

承担核安全设备活动的安全许可;承担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

17 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9)核技术利用处(简称核技术处)

承担放射源生产设施、I类放射源、I类射线装置销售和使用等核技术利用项目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电磁辐射与矿冶处(简称电磁矿冶处)

承担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辐射监测与应急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监测应急处)

承担国家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和辐射防护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12)核安全人员资质管理处(简称人员资质处)

承担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反应堆操纵员/高级操纵员、焊工和焊接操作工、无损检验人员等核安全特种人员的资质管理和培训;承担核安全系统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环境监察局(简称环监局)。

1、职责划转

将原污染控制司限期治理职责划入环监局。

2、主要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执法检查。拟订环境监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的执行。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组织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环境监察与稽查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国环境监察机构的队伍建设;组织“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2)排污收费管理处(简称排收管理处)

拟订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全国重点污染源数据系统。

(3)监察稽查处(简称稽查处)

监督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组织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和环境执法稽查;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后督察工作。

(4)区域监察处(简称区域处)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和农村环境执法工作;督办重大生态破坏案件;协调解决跨省区域流域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5)行政执法处罚处(简称处罚处)

组织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环境违法案件的审查、处理和处罚,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十三)国际合作司(简称国际司)。

1、主要职责

负责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统一对外联系,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政策、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外事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环境公约履约的对外联系工作,组织国际环境公约的对外谈判。组织和协调政府间双边、多边等环境保护合作。负责合作文件谈判和实施中的对外联系。组织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和其他活动。组织政府间环境合作计划、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文件的谈判。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对华和我国对外环境合作援助项目。负责部系统内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负责国(境)外来华参加环境合作与交流人员的审核。负责联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涉及环境合作的事务。管理环境保护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

19 作与交流。指导我驻外环境机构的工作。负责在国内召开的环境保护国际会议的审批。负责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处理涉及港、澳、台的环境保护事务。承担核与辐射安全国际合作事务和负责联系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核能组织。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部外事管理工作;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与贸易等事务;处理涉及港、澳、台的环境保护事务。

(2)国际组织和公约处(简称国际处)

承担与联合国环境署及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承担部牵头的国际环境公约的对外谈判;组织参与其他国际公约、国际会议中涉及环境问题的谈判;指导我常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处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管理工作。

(3)亚洲处

组织与亚洲地区国家和地区组织的环境合作与交流;承担本地区内双边、多边环境保护机制下的合作;拟订与本地区国家和地区机构的环境合作计划;承担相关环境合作协议、备忘录的谈判和签署;承担与本地区内非联合国系统国际组织的联系与环境合作。

(4)欧洲处

组织与欧洲、中亚地区国家和地区组织的环境合作与交流;承担本地区内双边、多边环境保护机制下的合作;拟订与本地区国家和地区机构的环境合作计划;承担相关环境合作协议、备忘录的谈判和签署;承担与本地区内非联合国系统国际组织的联系与环境合作。

(5)美洲大洋洲处(西亚非洲处)(简称美大处)

组织与美洲、大洋洲、西亚、非洲地区国家和地区组织的环境合作与交流;承担本地区内双边、多边环境保护机制下的合作;拟订与本地区国家和地区机构的环境合作计划;承担相关环境合作协议、备忘录的谈判和签署;承担与本地区内非联合国系统国际组织的联系与环境合作。

(6)核安全国际合作处(简称核国际处)

承担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核能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承担国际核与辐射安全公约的对外谈判;组织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多边核与辐射安全合作与交流;承担相关核与辐射安全合作协议、备忘录的谈判和签署。

(十四)宣传教育司(简称宣教司)。

1、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拟订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规划、行政法规、纲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部属报刊、图书出版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和国际环境奖项推选。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及时向部领导报送相关信息。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部属报刊、图书出版工作。

(2)新闻处

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并发布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及时向部领导报送相关信息。

(3)宣传教育处

组织、协调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和国际环境奖项推选。

直属机关党委。

1、主要职责

负责部机关党的工作,领导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建设和谐机关。

21 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协助部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负责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指导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工作,承担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部机关、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领导部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青年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完成部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宣传处)

承担直属机关党委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党务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维护政治稳定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协助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承担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2)组织纪检处

承担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组织发展党员、党员(党校)培训和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工作;承办部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承担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统战群团处

承担直属机关工会、妇工委、共青团(青年)及部机关工、青、妇组织工作;承担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联络员工作;承担直属机关统一战线工作。

环境保护部召开关于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座谈会

环境保护部16日在京召开部分地方环保厅局长关于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座谈会,听取来自江苏、天津、内蒙古等12个省、市、自治区环保局(厅)主要负责同志关于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周生贤部长主持会议,强调 22 当前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是要认真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在经济放缓、金融“海啸”发生后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座谈会气氛热烈,各地方环保局(厅)主要负责同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畅所欲言。大家一致认为,环境保护部“三定”方案强化了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分工,这对加强全国环保系统组织能力建设,促进地方环保部门理顺管理职能都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

在听取了各地方环保局(厅)主要负责同志关于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后,周生贤表示,此次会议开得非常好,大家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在此之前环境保护部已经召开了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关于“三定”实施方案的座谈会。这是一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所有的建议我们都将带回去梳理,认真研究、吸纳。

周生贤最后强调,当前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是要认真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在经济放缓、金融“海啸”发生后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他说,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要始终盯住经济发展的大局,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做好本职工作。(周文颖)

做好四方面工作保证“三定”规定的切实贯彻实施

2008年10月16日15时,中央编办副主任黄文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WCDMA2000]从您介绍的情况看,“三定”规定体现了新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理念,请问怎样保证它能够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23 [黄文平]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办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更好地巩固改革取得的成果。为保证“三定”规定的切实贯彻实施,主要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各部门应当按照新确定的职能范围,明确划出转移的事项要尽快移交出去,该加强的职能要切实予以加强,切实做好部门职能分解和细化工作,有效保证职能履行不留盲点、不落空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编制,尽快把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到位。

二是适时调整完善“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并不是绝对的固化,还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于部门在“三定”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寻找对策和解决办法,采用适当方式适时对“三定”进行调整完善。

三是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三定”对部门职能范围的界定只能是原则性的,难以做到十分详尽。部门间具体细化的分工更多要依靠“三定”运行中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特别是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加强合作,及时、主动地协调解决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中出现矛盾和问题,避免出现新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比如奶站管理、原料奶监管问题等。

四是建立监督机制。中央编办要对各部门“三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部门之间也要相互监督。此外,国务院还将“三定”规定进行了公开,以加大舆论监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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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座谈会 要求 24 突出职能重点和业务重点,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

陈湘静 2008-09-19

本报9月18日讯 环境保护部今日召开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座谈会,听取机关各部门关于“三定”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部长周生贤主持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三定”工作的要求,群策群力,勇于创新,尽快制定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完成环保工作各项重点目标和任务。

在听取了部总工程师、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于“三定”实施方案的意见后,周生贤说,制定和完善职责、机构和编制的“三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对于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周生贤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意组建环境保护部。在政府机构缩减和编制总数不变的情况下,环境保护部在职能、机构、人员编制3个方面都得到了加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完成新时期环保工作任务,推进历史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全国环保系统机构改革、加强系统的组织和能力建设亦将产生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职责、机构、编制的增加和调整将进一步理顺环保工作在推进历史性转变过程中的体制机制,必将加快环保工作发展步伐。

周生贤强调,当前,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工作要求,

25 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勇于创新、民主公开,尽快制定环境保护部新的“三定”实施方案,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第一,要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就是创新。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上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新时期环保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对中央机构改革的基本精神要认真落实,决不能缺斤少两。第二,结合我部实际,把转变职能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到机构改革各个环节。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突出环保部门的职能重点和业务重点,明确机关各部门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第三,按照统

一、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总量和人员编制总量,通过实施“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理顺职责关系,建立健全配合协调机制。第四,要坚持公正透明,在阳光下运行。要集思广益、反复论证,让“三定”实施方案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让每一个职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切实担负起国家和人民赋予环保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出席会议;部总工程师、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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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水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

设工作及审核实施方案

公司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定西市环保局转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DB62/T2309-2013),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审核定级工作,改善公司生产环境,规范和改进公司环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现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三废排放达标,节能减排工作突出有成效,同时不断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夯实环境保护基础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环保体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标准化A级标准进行建设推进。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本着“化整为零、分步实施、逐渐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依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A级要求,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环保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定于2014年6月底前,争取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化A级标准。

(二)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基础性工作,不能一僦而就,必须按照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不断实施、检查、总结与提高。

1.明确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按照工作目标与指导思想,制定符合公司特点的措施和工作计划;

2.分解落实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责任,将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和各个岗位。

3.完善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审核工作网络。组织成立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审核领导机构,各部门及班组都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形成完善的建设机构与审核工作网络体系。

4.建立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考核机制。将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中,根据计划进度,奖优罚劣,提高环保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6.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公司对照甘

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进行达标评级,确定按照标准要求,准确有序的推进,根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相关规定,逐条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不足,并及时给与改进或整改。

三、工作步骤

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审核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推进与实施:

(一) 宣传培训阶段(2013年6月)

环保标准化建设重在按标准执行,公司将组织在五楼会议室召开环保标准化建设宣讲及动员大会,各部门、班组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全体员工正确认识环保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环保意识 ,使环保的概念深入人心,得到切实有效的开展。负责环保标准化建设的专业人员,要熟悉《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熟悉相应的建设内容、环保标准化及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具备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及审核的能力要求,为开展建设打好基础。

(二) 准备阶段(2013年6月)

进一步完善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对要建设的内容分析,整理出评价要素大纲,确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有关条款,根据环境保护标准化相关规定,逐条对照公司应

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保管理基础台帐,组织成立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完善公司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网络体系,完成达标创建初步准备工作。

(三)自评与整改阶段(2013年9月)

2013年9月10日前开展自我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情况,落实整改、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于2013年10月底,完成标准化建设整改工作。

(四)评审阶段(2013年11月—12月)

2013年12月10日前编制完成《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估报告》,并向县、市环保局申请核定标准化建设等级验收,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现场、基础资料的评定工作任务。

(五)持续再提高阶段

在2013年通过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验收后,还要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设。按照省、市整体工作实施计划,持续加强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升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实施措施

环保标准化就是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各项制度要规范化、环保工作要按照标准来执行,要自觉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并将这些内容细化,依据这些法律、

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公司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并贯彻实施,使公司的环保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公司的本质环保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公司的整体形象得到提高。

1.不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从管理创新入手,努力提高环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2.从基础工作抓起,既抓硬件也抓软件,不断强化现场环境,努力完善基础资料建设;

3.建立环保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奖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员工的创建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公司环保标准化整体达标水平;

4.强化环保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环保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环保的副总经理具体抓,专业人员现场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实行“责任制”相统一,认真落实环保标准化责任制。

五、工作要求

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部门领导要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责任、周密计划、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分析梳理、反复普查、落实整改、持续改进,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的工作机构。公司成立环保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与网络体系,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公司环保标准化

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部门环保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责任人。

2.统一思想,全力推进。环保标准化建设是我公司按照省市的严格要求去做的,各部门、班组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各部门、班组要按照“化整为零、分步实施、逐渐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确保环保标准化达标工作有序推进;把环保标准化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环保标准化建设,全面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创造职工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公司科学发展。

二0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第19篇:某镇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xx镇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县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始终坚持环保国策,以环保治本,改善环保质量和保护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做好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我镇生态环境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村为主体工作机制,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以生态乡建设为平台,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主线,以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创新机制、严格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全年全域禁烧,各村辖区内不得出现秸秆(垃圾、落叶、杂草)露天焚烧行为。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全域、全时段禁烧要求对外公布,确保“无火、无烟、无斑”。

1.制定巡查方案,落实巡查车辆及人员,组织巡查并及时对焚烧行为进行处置。

2.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农户禁烧承诺书。

3.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干部将由镇纪委给予纪律处理;对焚烧秸秆的村组干部,取消年终绩效考核。

(二)水域治理

1.小流域污染治理

(1)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资料应发放张贴到户,沿河以户为单位签订不向河道内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承诺书。

(2)对镇域内河道、沟渠的白色垃圾、陈年垃圾、建筑垃圾、杂草、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

(3)配备一支专业巡查打捞队伍进行巡查打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农村垃圾治理

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各村应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保洁员应每日上路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及时将垃圾进行转运,做好道路两旁农户的目前“五包”工作。及时完成当年度的卫生费的收取工作。

2.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

严禁新建、扩建养殖场,各村应做好辖区内养殖户监管工作,配合乡畜牧站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发现直排现象及时向畜牧站报告。

(四)工矿企业、在建工地扬尘及污染治理

各村负责辖区内工矿企业、在建工地监管工作,凡发现违规排放及时向镇环卫中心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区域的工作机制,加强防控监管;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要安排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发倡议书、播放广播、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发送信息、召开社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应将环保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巡查方案等,层层签订责任书与承诺书。

镇环保中心: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组织执法队开展宣传、监督、巡查等,负责对全乡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及通报。

镇农技中心:负责加大全镇种植业结构调整及秸秆禁烧综合技术应用力度,组织对重点区域的秸秆进行果场堆肥、覆盖,做好集中堆放点的后期处置工作;做好主要道路绿化美化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依法将劝阻不听的人员带至派出所进行教育,情节严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xx镇中小学:负责在全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的环保教育,制定宣传方案、印发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倡导环保行为。

镇党政办:负责向上级刊物、媒体报送信息。

镇纪委:负责对环保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xx财政所:负责核查和落实环保工作资金的拨付及使用。 畜牧中心:负责对全乡养殖户进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驻村干部:负责指导、督促、推进所在村环境保护工作。 各项目实施牵头部门负责对在建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熊嵬任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镇环保工作。各村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两委成员和保洁员为成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成立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不间断督查,实行定期通报。由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全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比例纳入年终对村考核分值,并作为各村环保工作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由乡纪委进行约谈、问责、追责。

第20篇: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民勤县热力供应站

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民勤县环保局《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DB62/T2309-2013),决定在单位内部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改善供热生产环境,规范和改进单位环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现根据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单位环境保护标准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三废排放达标,节能减排工作突出有成效,同时不断提升单位整体形象,夯实环境保护基础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环保体系工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推进。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本着“化整为零、分步实施、逐渐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依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环保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基础性工作,不能一僦而就,必须按照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不断实施、检查、总结与提高。

1.明确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按照工作目标与指导思想,制定符合单位特点的措施和工作计划;

2.分解落实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责任,将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和各个岗位。

3.完善单位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网络。组织成立单位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各部门及班组都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形成完善的建设机构与工作网络体系。

4.建立单位环境保护标准化考核机制。将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中,根据计划进度,奖优罚劣,提高环保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6.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单位对照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进行达标评级,确定按照标准要求,准确有序的推进,根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相关规定,逐条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不足,并及时给与改进或整改。

三、工作步骤

单位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推进与实施:

(一) 准备与培训阶段(2014年4月)

环保标准化建设重在按标准执行,单位将组织在四楼会议室召开环保标准化建设宣讲及动员大会,各分站、班组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全体员工正确认识环保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环保意识,使环保的概念深入人心,得到切实有效的开展。负责环保标准化建设的专业人员,要熟悉《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熟悉相应的建设内容、环保标准化及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具备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及审核的能力要求,为开展建设打好基础。

(二) 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5月-7月)

1、准备阶段。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和部署,明确开展标准化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目标、意义和重要性。

2、自我检查阶段。单位针对标准化建设及信用评价工作基本要求,查找本单位在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方面存在的不足。

3、自我纠正与完善阶段。单位要按照边查边改、能改则改的原则,对短期能整改完成的标准化建设及信用评价问题,要明确责任,积极有效地予以整改和完善;对短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自我评定阶段。对照《甘肃省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中的项目进行详细评价并自行评定标准化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跟踪验证标准化建设及信用评价短期整改效果。单位在开展自我评定期间,要积极与县环保局联系,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评估报告编制阶段。单位自行对单位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进行评估,编制完成《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评估报告》。

(三)申报评定标准化及信用评价等级阶段(2014年8月) 单位向县环保局提交《环境保护标准化及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申请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评估报告》。并向县环保局申请核定标准化建设等级验收,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现场、基础资料的评定工作任务。

(四)工作总结及持续提高阶段。(2014年10月)

单位应对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单位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信用评价基本指标,总结材料要于2014年10月初前报关县环保局。单位通过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验收后,还要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设。按照省、市、县整体工作实施计划,持续加强环境管理的要求,推进标准化升级,促进单位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实施措施

环保标准化就是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各项制度要规范化、环保工作要按照标准来执行,要自觉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并将这些内容细化,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并贯彻实施,使单位的环保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单位的本质环保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单位的整体形象得到提高。

1.不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从管理创新入手,努力提高环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2.从基础工作抓起,既抓硬件也抓软件,不断强化现场环境,努力完善基础资料建设;

3.建立环保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奖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员工的创建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公司环保标准化整体达标水平;

4.强化环保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环保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环保的副站长具体抓,专业人员现场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实行“责任制”相统一,认真落实环保标准化责任制。

五、工作要求 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分站股室领导要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责任、周密计划、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分析梳理、反复普查、落实整改、持续改进,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工作机构。单位成立环保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与网络体系,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公司环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分站股室要指定负责本部门环保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责任人。

2.统一思想,全力推进。环保标准化建设是我站按照省市县的严格要求去做的,各分站、班组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各分站、班组要按照“化整为零、分步实施、逐渐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确保环保标准化达标工作有序推进;把环保标准化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环保标准化建设,全面树立单位整体形象,创造职工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单位科学发展。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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