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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职责(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0: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积极推动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在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期督查情况看,仍有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检查单位数量、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次数达不到要求,对农村、社区及“九小场所”的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为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职责之一。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07号)和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都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范围、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推动消防监督工作在派出所的深入开展。

二是进一步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警务室民警具体实施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专兼职消防民警名单要及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不得随意调换。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社区和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职责、消防监督工作网络图、消防执法流程图要在消防监督室内悬挂上墙。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派出所民警实行“周公布、月考评、季通报和年度总评”的量化考核,与评先创优挂钩。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培训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研究解决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定期到派出所指导消防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 年内,消防支队至少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全部培训一遍、各消防大队对其他民警进行全员消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消防大队对派出所 要确定专人,定期上门,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指导。 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将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情况纳入警务督察内容,不定期开展督察,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统一消防监督室设置标准、统一受理窗口设置标准、统一职责制度、统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网上执法系统、统一消防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各派出所要按照 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的要求, 设立消防监督室,悬挂“消防监督室”门牌,配备必要的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和办公设施;要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九小场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莱公通 [2009]69号)要求,对“九小场所”进行科学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资料台帐齐全。每个派出所每月 检查 A、B、C类单位分别不少于总数的 1/

3、1/

6、1/12,记录填写规范,隐患整改及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 2次;办理消防案件城区所、乡镇所分别不少于 3起、2起。每月 25日前,社区民警要将消防监督检查资料、宣传教育培训资料及已办结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报派出所内勤,由内勤整理归档,其中,《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要按 A、B、C三类分开订档。自每月 26日起,市局将依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莱公通 [2009]70号)要求,组织专人抽查各分局所属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依据抽查结果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网上执法考评情况,在绩效考核系统中加扣所属公安分局相应的分数。

二 〇 一 一 年二月二十一日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

建议。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

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三、对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管辖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在重大节日等火灾多发时期,提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督促辖区内符合《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

案。

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七、参与处置初起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八、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乡镇、村、社区组建多种形式的义务消

防队伍,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九、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工作。

附件2:

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批准实施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和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工作。

三、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明确所内民警消防工作职责分工,督促民警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五、定期召开全所消防工作例会,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

六、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签发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附件3:

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消防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方案。

二、对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组织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学习,提高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四、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制定抽查方案,组织责任区民警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组织指导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各种形式的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检查、培训和业务指导。

七、对各类消防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

八、所长不在时,依照审批程序规定签发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附件4: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规定,在所长、分管所领导的领导下,具体实

施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法对责任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每季度至少应当对3个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3个其他

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自觉学习消防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四、督促指导责任区范围内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及疏散预

案并实施演练,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责任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六、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消防技能培训。

七、受理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八、参与处置责任区初起火灾,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厦门现场会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三级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党委关于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措施,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为推进“平安漳浦”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安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黄 赟(消防大队大队长)

余建生(户政中心主任)

成 员:林雄志(警务督察队长)

王志强(办公室副主任)

林兴洲(政工科副科长)

詹少秋(法制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消防大队,负责收集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具体的业

务指导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日常工作内容,制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与其它公安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各岗位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自觉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各项消防工作。

(二)主动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参谋助手,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村(居)民住宅区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发动村(社区)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宣传工作,提高村

(居)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督促和指导监管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并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季节性、阶段性和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

(四)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发挥民警、协警、治安、消防联防整体优势,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防消结合,民专互补,切实在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民警自觉学习消防监督工作业务知识,具备胜任消防工作的能力,懂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懂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懂常用消防技术规范,懂基本防火、灭火知识;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会指导社区、农村消防工作,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会实施消防行政执法,会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会组织扑救初

期火灾。

(六)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各项职责制度落实,办公场所、器材、用品齐备;按照规定的消防监管范围、执法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行政处罚;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消防行政处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协助公安消

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查处火灾事故。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8日-9月10日)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安派出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开展教育培训。县局将于近期开展一期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执法培训,进一步学习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厅《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二)建章立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1、试行消防监督员挂职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制度。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县局将试行消防监督员挂职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制度,并于近期予以宣布。挂职副所长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对民警进行消防执法业务培训,指导派出所开展防火检查、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2、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绩效纳入县局对各派出所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对于能够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消防工作,在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防火宣传、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或火灾扑救和调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公安派出所和民警,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派出所或民警,予以通报批评;如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据有关规

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完善软硬件建设。县局将于近期下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法律文书,请各派出所认真遵照执行。派出所要建立专门的消防工作室,配备必要的消防文书档案橱柜,添置消防业务书籍、消防宣传材料,相关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应上墙。

(三)全面开展阶段(9月21日—12月15日)

1、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此阶段,每位所领导至少参加3次消防监督检查,每位责任区民警至少要规范地完成6份监督抽查档案和1份消防处罚档

案。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此阶段,公安派出所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不少于3次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管理

制度,制定防火公约。

3、加强消防软硬件建设。在此阶段,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软硬件建设,确保消防工作的各项软、硬件应基本到位;通过工作实践,民警能熟练使用各种常见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规范制作执法档案,

消防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四)考核评比阶段(12月16日—31日)

在此阶段,县局将对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总结,并将检查、考评情况予以通报,

以迎接市局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全体公安派出所民警要深刻理解刘金国副部长在去年“8·10”武汉现场会上关于“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绝不是额外负担,更不是可有可无的软任务,必须承担这个责任”的讲话精神。公安派出所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警力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等实际困难,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来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公安派

出所的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县消防大队监督员挂职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期间,重点要督促和指导派出所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档案建设,及时帮助民警解决在消防监督检查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消防大队每位消防监督员均应在公安派出所挂

职,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公安派出所应实行责任区民警负责制,将消防宣传、监督检查工作和其它警务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责任区民警除了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外,还应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保证消防监督检查面覆盖辖区,不留死角。各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具有关法律文书,对其他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把关,实施对所列管的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并协助所领导组织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

确保派出所消防工作有办公地点、有专人负责。

(四)在消防监督检查的量化标准上,要按照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要求,责任区民警每人每季度至少对3个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3个其他单位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并督促单位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要依法实施处罚,确保监督检查职责履行到位。要确定消防监督的重点对象,按照火灾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长假、庙会、集日等火灾易发时期,要把消防监督抽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确保特殊时期的消防安全。

(五)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学习省厅和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坚持“边摸索边工作、边工作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完善各项消防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消防工作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要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对本辖区的火灾隐患单位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社会

公告。

(六)辖区一旦发生火灾,公安派出所民警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组织人员、物资疏散,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工作。灾后应及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做好火灾善后工作,需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和协助询问有关当事人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要全力配合。

(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要公正准确地反映工作量和执法质量,并形成长效机制,把考评结果与派出所及民警个人的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等工作挂钩,兑现奖惩。

附件:

1、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2、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3、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消防工作职责

4、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派出所工作职责

派出所工作职责

森林派出所工作职责

派出所教导员工作职责

奶牛场派出所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某派出所所长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督察队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派出所职责制度

派出所工作职责(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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