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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

一、外贸出口企业外购货物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相关规定要 求和时限进行认证和申报。

二、外贸出口企业的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

三、外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所对应的进项发票应分别取得、核算和申报。其中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发票允许抵扣,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发票计入待抵扣税额;如取得的同一份进项发票既有用于外销的货物也有用于内销的货物,则应采取换票方式进行处理;出口货物中属于不予退(免)税货物的,其对应的进项发票准予抵扣。对购进的货物不能区分是否用于出口和内销的,一律暂视同出口货物处理,对应的进项发票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财务核算上,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外贸企业退税实行的是\"免、退税\"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

一、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的项目如下:

1)主表:销售额(人民币)填写主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后,第8栏(免税销售额)的数字自动生成;附表一第16栏(开具普通发票;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填写此销售额人民币,并且等于你的损益表的当月销售收入栏。主表第7栏阅读审核

1 / 18 2016-06-09 (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生产企业填写,外贸企业不填。 2)附表一:只需填写第17和第18栏的免税货物销售额,并且等于当月的销售收入额。

3)附表二:进项税额(在认证后申报时)填写在附表二第24栏(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与前一申报期附表二第27栏相衔接)及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其中: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中(也即28栏),它的数字等于你当月去税务局认证的发票的合计数。

补充: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填写在主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2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中,主表中无需体现。 收到退税在纳税表也不用做处理。 4)附表三和附表四只需填空表即可。

5)外贸企业内销货物和出口视同内销货物(一般贸易出口方式)的应税收入(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并区别情况将应税收入(销售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栏(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4栏(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其对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负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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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的应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并区别情况将应税收入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8-11栏。

进项税额按照出口转内销证明所列的“可抵扣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处。

二、外贸企业发生出口业务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步骤:

首先,外贸企业拿到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都应及时通过进项发票认证,区分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内销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者是属于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

其次,认真做好月初的申报工作。

1.外贸企业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报关后)应填写在主表的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里,第8栏(免税销售额)自动生成。附表一的第十六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普通发票]也必需填写此笔销售额。注:销售额都是人民币表示。

2.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取得进项票,认证并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6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及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中。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25栏数据与上一期申报表附表二第27栏相衔接。此项数据主表中无需体现, 收到退税在纳阅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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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税表也不用做处理。相应数据不得填入“主表”的第12栏及“附表二”的第二项“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各栏中。

3.主表第七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填写的,外贸企业不需要填写。

4.纯出口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销售额(报关后)一般填写在主表

8、

9、10三栏和附表一的第16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的

24、

25、26栏,具体的按照栏次的汉字要求填写,这些数额是累计的,办理退税的时候也不需要减掉,也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5.购进货物发生了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其相应的

23、

24、25栏数据不作调整),使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或《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予以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列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以及附表二第11栏“税额”中。

6.按规定需征税的出口货物计提的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部分中第4栏“开具其他发票”一栏中。其对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负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栏中。

7.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以及进项金额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转成本部分只进行账务处理,不在“主表”、“附表一”及“附表二”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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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8.商贸型外贸企业(有内销和外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项进项税额是指? (宁波国税回答)

主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一般情况下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9.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是指?

主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如发生的业务是内销,获取的进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税金,如发生的业务是外销则需作进项转出。 10.如何填写附表

(二)中的内容?

1、内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内销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

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

(2)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阅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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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同时在 (2)同时将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在第

13、14栏填报,作进项转出。

(3)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外贸公司增值税表二25栏和27栏是累计数吗?

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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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条件的也在此填写。

三、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错误如何更改?

外贸企业如因(混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用途、混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概念、混淆“免、抵、退”办法退税)错误申报形成了上期留抵税额(内销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形成的除外),应先统一采用进项税额转出方法一次性冲减纠正,办法是在“附表二”的第18栏填写因错误申报形成的上期留抵税额,以确保以后增值税申报的上期留抵税额正确,提高外贸企业的申报质量。

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及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外销货物的进货发票当月进行认证处理(但当月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及确认收入处理),次月报税时是否需要将这笔进项税额选择为“外贸出口退税”,这笔进项票是否需要在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如需要当月转出,转出的账务处理是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阅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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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处,应为本年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的数据。

账务处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9条第3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货物出口后,根据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乘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进金额(不含进项),计算征退税差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进金额(不含进项)乘以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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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减免申报表的填写?

外贸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即主表的第8栏。同时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免税项目”“出 口免税”第8栏次。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某外贸公司2013年10月5日以银行存款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2013年11月10日将该批货物出口,出口收入按FOB价折合人民币120万元。该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2014年7月6日该批货物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须视同内销处理。

购进货物时,

2013年10月5日,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

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 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税务处理:该批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认证,对应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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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项税额170,000元要单独设账核算,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也不得申报为当期进项税额,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8栏“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中,不得与内销商品进项税额混淆。

货物出口时,

2013年11月10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1,2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40,000

(注:170,000-1,000,000*13%=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销)40,000

税务处理:在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该出口收入

1200,000 元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 情况明细)》第18栏“

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的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中。

因故按内销处理,

2014年7月6日,会计处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1,025,6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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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174,358.97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

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销)40000(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

170000。

税务处理:某外贸公司应在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

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 纳税申报期内(8月的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 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进项税额170000元填在《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1 栏“

(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此批货物视同内销应纳增值税=174358.97-170000=4358.97(元)。视同内销的销售额1025641.03元、销项税额174358.97元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栏“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开具其他发票”处的第3列和第4列处。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阅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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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规范及财务处理要求

1、取得用于出口退(免)税货物的进项发票,纳税申报时进项相关内容按下列要求处理:

抵扣明细表应选择“外贸出口退税”,附表二填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栏次(报表自动跳转,请注意核对)。 进项税额的财务处理: (1)取得进项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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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8 2016-06-0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等科目 (2)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退税率)

主营业务成本(外销)等科目(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可退(免)税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征税机关纳税申报时,出口货物免税销售收入按下列要求处理:

出口销售填在主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及相应明细栏次及附表一“免税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出口销售收入的财务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等科目

3、对按政策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不包括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的,则应按内销货物相关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和附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相应栏次;取得的相应进项发票在抵扣明细表中应选择“专用发票抵扣”,附表二填在“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栏次(报表自动跳转,请注意核对)。

相关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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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进货时: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等科目 货物报关出口时: 借: 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对出口货物(不包括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出口货物)前期已按退(免)税货物进行申报,后按政策规定需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规范: ⑴如按日常正常申报方式申报的:

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先红冲相应已申报的免税销售额,再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和附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相应栏次;需视同内销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列示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填写在附表二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 ⑵如按补充申报方式申报的:

应对视同内销计提的销项税额补充申报,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列示的阅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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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进项税额于次月正常申报时填写在附表二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

上述涉及的进项税额如已按待抵扣税额申报,且征退税率差部分已转入了成本,按下列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收出口退税、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转入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外销)等科目(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征退税率差)

应收出口退税(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退税率)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红字冲回)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等科目(红字冲回) 借: 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补税的,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注:上述公式现行征收率为3%。

暂通过“税票录入”方式征收增值税,企业做补充申报时销售额填写阅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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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9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相应财务处理:

(1)如原已申报免税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红字冲回)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等科目(红字冲回)

借: 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如尚未申报免税销售收入:

借: 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下列情形,在货物内销时,其内销部分可按现行相关规定向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凭《出口转内销证明》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并按内销货物相关规定处理:

(1) 已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后又转为内销的; (2) 对原已按出口货物处理的购进货物,如部分已出口且已申报办理退税,部分进行内销的; 上述进项税额的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出口转内销证明》注明的税额)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二0一 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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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8 2016-06-09 外贸企业增值税票抵扣混淆的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贸流通企业(简称外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其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其他企业也有所区别,因不理解政策,造成申报错误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混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用途。外贸企业为出口而采购货

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退税凭证,而非抵扣凭证,属于税法规定的不能抵扣的情况,应计入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6栏“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许多企业在申报时将其误记入进项税额参与抵扣。

2、混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概念。处于辅导期的外贸企业未区分内销和出口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情况,笼统认为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税额都要延迟一个月抵扣,其实,外贸企业用于出口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属于不准抵扣范围,也就不存在延迟一个月抵扣和“先比对、后抵扣”之说。

3、混淆“免、抵、退”办法退税。有的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时,用于出口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经退税机关审核的退税额,与从事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取得的退税额相混淆,错将外贸企业的退税额也填入了增值税申报表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 外贸企业如因上述混淆错误申报形成了上期留抵税额(内销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形成的除外),应先统一采用进项税额转出方法一次性冲减纠正,办法是在“附表二”的第18栏填写因错误申报形成的上期留抵阅读审核

17 / 18 2016-06-09 税额即可,以确保以后增值税申报的上期留抵税额正确,提高外贸企业的申报质量。

阅读审核 20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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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
《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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