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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分行法人授信调查尽职指引

发布时间:2020-03-02 18:05: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法人授信调查尽职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授信调查行为,明确和落实授信调查尽职要求,防范授信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发展,根据《中国XX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中国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指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是指导法人授信调查的一般性规范,现行信贷制度对授信尽职调查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概念释义:

(一)本指引中所称授信,是指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人员,是指经营行客户部门或分行前台部门中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专门从事或参与授信调查工作、直接面对客户与市场的有关客户经理。

(三)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针对授信客户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实、分析判断,并提出调查意见和建议。

(四)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尽职,是指授信调查人员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要求。

第四条 尽职调查的总体要求是真实、全面、有效与客观。

(一)真实性要求是指调查方法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认真细致地搜集各种信息和有关资料,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核对与甄别,调查报告所阐述的观点应有相应可佐证的材料,做到有据可查、证据充分。

(二)全面性要求是指调查内容应当全面完整,调查人员搜集的

1 信息既包括客户自身信息,又包括外部信息;既包括客户产品信息,又包括产品所在行业信息等。做到重点突出、兼顾全面。

(三)有效性要求是指调查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和内容完成授信调查的活动过程以及在调查活动中所搜集信息的可用程度,做到调查到位,信息可用。

(四)客观性要求是指调查报告中的观点和结论应当公允合理,并建立在论据和推断基础之上,逻辑严密,防止主观臆断;调查报告既要全面反映综合效益,也要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做到观点明确、客观公正。

第五条 授信调查原则上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客户经理共同负责,对集团性客户授信、大额授信等,可采用多人、成立调查小组、联合调查等方式。

第六条 授信调查目的是获取真实、全面、有效、客观的客户信息和担保信息,提出授信方案,为授信审查、审议、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第七条 对调查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复印件,授信调查人员应与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

第二章 授信调查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授信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客户申请→初步认定→决定受理→明确调查人员(或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行为→分析与论证→撰写调查报告→提交调查主责任人→完成调查报告→移交审查部门(→补充调查)。

第九条 下列授信调查,应制定调查工作方案:

(一)首次或增量授信;

(二)固定资产贷款;

(三)信用方式授信;

(四)大额授信(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

(五)集团性客户授信;

(六)问题授信;

(七)其他。

调查方案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及重点、调查方法及步骤、调查时间及结论要求等。

第十条 授信调查一般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间接调查、分析论证等。

授信调查应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手段,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分析论证是对调查信息的一种判断方法。

(一)实地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到客户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面谈、核实帐务等手段获取客户有关信息。

(二)间接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通过有效手段从客户之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同业、中介机构、客户上下游企业、公开媒体等)获得客户的有关信息。

(三)分析论证是指在获取真实、全面、有效的客户信息的前提下,通过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等手段,对授信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程度等进行分析论证,针对客户行业特点、信用状况及授信特点,有效识别风险并提出必要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章 授信客户调查

第十一条 授信调查人员应向授信申请人搜集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税务登记证,必要时提供上年度及本年纳税证明资料;

(四)贷款卡;

(五)环保许可证明(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

(六)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八)公司章程;

(九)验资证明;

(十)董事会成员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按公司章程规定);

(十一)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以及近期财务报表);

(十二)客户不动产、股权证明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复印件,价值评估报告书;

(十三)上年末及近期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清单;

(十四)最近三个月银行对帐单;

(十五)授信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十六)其他。

第十二条 基本信息调查。基本信息是指客户的内部定性信息。通过基本信息调查,授信调查人员应知晓客户,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

(一)主体合法性。

1、授信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借款主体;

2、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是否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事特殊行业(如能源、医院、食

4 品、烟草、建筑、港口、金融、电信、保险、证券等)的客户,是否取得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客户是否需要取得环保许可证明;

3、客户是否办理贷款卡,贷款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年检手续;

4、根据公司章程认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调查认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真实性;

5、根据授权委托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有效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签署授信法律文件的资格和条件。

(二)发展历程。

授信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变更情况;法人代表、总经理、财务经理的变换情况;企业成立以来主要产品的变化情况、市场销售以及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企业成立以来生产规模变化情况。

(三)股权结构。

各股东持有的股份、股权情况及变动情况;最大股东的资本实力情况;客户对外投资情况,是以公司名义还是股东个人名义对外投资,有无用贷款作股本权益性投资或间接用于股本投资现象。

(四)法人治理结构。

授信申请人的基本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设臵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经理的简要经历、业绩、信誉等;核心技术人员的本领域工作经历、技术专长等。

(五)主营业务、核心产品或主要产品。

实地调查授信申请人的主要经营业务和主要产品。产品的性能、独特性以及竞争优势;产品服务的直接对象、上下游产品、产品成熟度情况,可替代品情况,行业内产品平均寿命周期,行业新产品推出的周期;核心技术情况及可控程度,技术优势的可持续性等。

(六)生产经营情况。

1、经营环境。地理位臵、交通条件、厂区环境、供电、供水、环保等配套情况;

2、从业人员。工人数量、结构、工作强度、工资福利、安全保险等情况;

3、生产情况。生产工序,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以及供电、供水、环保等基础条件变化对生产能力的影响程度,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七)授信用途。

调查人员应认定授信使用是否属于营业执照所列的经营范围,客户融资需求是否真实、合理,客户生产经营计划是否合理,购销合同是否真实等等。

第十三条 财务信息调查。财务信息是指客户一定时点的资产、负债、权益以及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的内部定量信息。调查人员应对上年度客户财务报表进行真实性认定。

(一)下列客户可免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认定。

1、深(沪)上市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

2、政府批准的国有投资管理类企业;

3、对于黄金客户、行业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强且信誉良好的优良客户等,经分行批准,可免做财务报表真实性认定。

4、其他。

(二)下列工作方法有助于识别客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1、走访中介机构。

客户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通过走访和咨询中介机构,授信调查人员应认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并初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

2、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

6 调查人员在阅读客户财务报表时应保持谨慎,客户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或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可能导致财务欺诈,或存在财务欺诈风险。

3、注意询问和观察。

阅读报表时,应向客户会计人员询问其会计政策和方法,收回应收账款的可能性,与供货商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关联交易情况,资产重组情况等,并对客户的客观环境进行观察。

4、认定主要会计科目。

通过抽查等方法,调查人员应实地对财务报表主要科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进行“四相符”(帐表、帐帐、帐证、帐实)认定,应对厂房、办公楼、设备、土地、存货等主要资产进行实地观察和盘点。

通过实地调查,调查人员至少应掌握客户主要资产情况、最大5家供应商的应付款情况、最大5家销货商的应收款情况、各家银行授信和客户实际借款情况等。

5、重视报表勾稽关系。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本身和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调查人员应注意财务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对于异常变动项目,应重点调查。

6、关注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是对会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者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报表附注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并帮助验证报表的编制是否与客户的实际会计政策相符。

7、分析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及编制合并报表方法的延续性。 我国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具有明确规定,通过股权比例、生产经营等有关信息,可以发现客户是否将非实质性控股企业以及关停、破产企业等不能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以达到

7 虚增资产目的;是否将本应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故意不纳入合并范围,以降低资产负债率等。

调查人员应了解客户编制合并报表的方法。合并报表编制方法确定后,应保持一致性,并保持多年的延续性,以使合并报表之间具有可比性。

第十四条 外部信息调查。外部信息是指非客户内部的但与客户有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外部信息始终影响着客户经营状况,是授信风险的重要因素。外部信息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信息。

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互联网等途径,了解和掌握客户所在行业的国家行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行业规模和发展趋势、行业成熟程度和所处发展阶段、行业市场准入情况、当地政府对该行业的支持保护程度、客户在在行业中的地位情况等。

(二)市场信息。

通过下游客户、商场、专卖店等途径,了解和掌握客户产品的市场价值、市场认同度、在同类产品中的竞争力等。

(三)信用信息。

通过查询征信系统、银行信贷风险监测系统等,了解和掌握客户信用记录。

通过走访金融同业,了解和掌握客户与银行的合作关系。 通过查询税务、海关、劳动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或走访这些部门,了解和掌握客户守法情况。

通过走访或函证主要供应商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客户对供应商付款的信用情况。

第十五条 对集团性客户,授信调查人员还应调查以下事项:

(一)客户主要关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信用记录、信用状况;

(二)集团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有无核心竞争力;

(三)关联交易是否正常合理,有无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虚增资产、降低负债和夸大经营业绩以骗取、套取银行信用,或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抽逃利润、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四)对外投资比例是否过高,是否对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对外担保是否过于频繁,是否存在超能力对外担保现象;

(六)是否存在信用过度集中风险,农行信用在整个集团对外融资构成中是否占据过高比重;

(七)集团客户的核心资产是否主要在农行落实担保,由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信用比重是否过高,在农行信用中采用有效资产担保的份额是否与农行信用在集团整个银行信用中的比重相匹配等;

(八)与农行合作意愿是否较好,是否愿意配合银行实施必要的授信管理。

第四章 授信担保调查

第十六条 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各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我行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十七条 保证担保调查。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人为法人时,授信调查人员应搜集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贷款卡;

5、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7、公司章程;

8、验资证明;

9、董事会成员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按公司章程规定);

10、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以及近期财务报表);

11、客户不动产、股权证明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复印件,价值评估报告书;

12、上年末及近期对外担保清单;

13、其他。

(二)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授信调查人员应搜集下列资料:

1、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2、保证人固定居所证明;

3、保证人收入状况证明;

4、保证人财产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材料;

6、其他。

(三)保证担保调查内容。

授信调查人员应参照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对授信申请人的调查内容对保证人进行调查认定。

调查内容包括保证人担保资格、担保合法性、保证人是否具有代偿能力、保证人资信状况、经营能力、资产实力、与授信申请人的关

10 联度情况、保证人是否超能力担保、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等。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调查。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对担保法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一)抵押人为法人时,授信调查人员应搜集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贷款卡;

5、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7、公司章程;

8、董事会成员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按公司章程规定);

9、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10、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11、其他。

(二)抵押人为自然人时,授信调查人员应搜集下列资料:

1、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3、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4、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5、其他。

(三)抵押担保调查内容。

1、抵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抵押物应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可抵押或未禁止抵押的财产,法律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物的产权须合法、清晰;抵押物须有合法的权属证书;抵押人须对抵押物享有无争议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抵押物共有时,共有人须同意抵押。

2、抵押物价值是否合理。通过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可初步了解和掌握抵押物的价值,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应实地调查抵押物的坐落位臵、品质与性能、使用情况、价值状况、变现能力、周边环境等有关情况,以认定评估价格的合理性。

3、抵押率是否恰当。调查人员应综合考虑授信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认定的抵押物价值、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抵押物的抵押率,但最高不得超过我行制度规定的比例。

4、是否符合抵押人的有关规定。若抵押人为法人时,调查人员应认真阅读其公司章程,掌握将公司财产对外抵押时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将公司财产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时,只需取得董事会同意的决议,但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以公司资产抵押的,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时,应重点调查抵押人公司章程中有无对外担保的限制性规定。

5、抵押物的租赁情况。调查人员应现场核实抵押物的租赁情况和租金收取情况。通过搜集租赁合同,了解和掌握租赁期限、租金情况、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通过银行对帐单,核对实际租金收入情况。

第五章 分析与论证

第十九条 授信调查人员应对搜集的客户信息进行调查分析与

12 论证,初步判断授信的可行性。

分析与论证应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

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因素分析主要采用定量分析手段,非财务因素分析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手段。

第二十条 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报表分析是指对客户财务报表进行的数据整体分析和变动原因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调查人员应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排列顺序阅读报表的各项数据,运用会计知识理解其含义,掌握客户财务状况的整体信息;比较上年度与前两个年度的报表数据,掌握各会计科目的变化信息;当上年度报表数据变化幅度达20%时,应通过进一步分析该项数据的构成情况,掌握变动的原因。

(二)损益表分析。调查人员应将客户上年度与前两个年度利润表的数据项目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各项目数据,判断客户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通过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判断客户销售规模、收入能力的变动情况;通过分析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判断客户成本费用变动情况,该变动与销售收入变动之间是否恰当。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是财务报表分析的重点。

现金流量分析包括现金流量的结构分析、现金流量的趋势分析等,通过分析,调查人员应掌握客户现金从何而来,用于何处,现金余额变化情况。

1、现金流量结构分析。现金流量结构分析是在现金流量表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现金流入的构成、现金流出的构成,以揭示各个项目的相对地位和结构关系。

2、现金流量趋势分析。现金流量趋势分析是根据近三年现金流量表,通过比较其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和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等主要项目,计算其增减变化情况,分析其变化趋势,合理预测客户未来的现金流量。

第二十一条 财务因素分析。财务因素分析是指通过财务指标对客户财务报表进行的分析。

(一)财务指标分析。财务指标分析是通过单一指标对客户财务状况进行的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是对客户偿还到期债务能力的分析和评价。偿债能力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时,应将分析指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指标的优劣。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短期偿债能力是客户偿还一年内到期负债的能力,分析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该指标表明客户在短期债务到期时其流动资产可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程度,比率越大,表明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反之较弱,一般认为,标准的流动比率为200%,但最低不应低于100%。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该指标表明客户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一般认为,标准的速动比率为100%,低于100%意味着短期偿债能力偏低,但不同行业的速动比率差异较大。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长期偿债能力是客户偿还长期负债的能力,分析的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等。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该指标表明客户以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占全部资产的比重,反映了资产对债权人的保障

14 程度,同时也反映出客户进行负债经营的能力,一般认为,该指标的适宜水平为40%至60%,70%为警戒线。

2、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是指客户在一定时期内获取利润的能力,分析的指标主要有销售利润率、销售净利率等。

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100%,该指标反映客户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指标值越大,表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越强,反之较弱。

销售净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该指标反映客户整体盈利水平,指标值越大,表明客户整体盈利能力越强,反之较弱。

3、营运能力分析。营运能力是指客户资产的利用效率,反映客户基础管理、经营策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状况,分析的指标主要有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客户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该指标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二是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坏帐准备)÷„(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存货周转率是评价客户从购入存货、投入生产到销售收回(包括现金销售和赊销)等各环节管理状况的指标,该指标有存货周转次数和存货周转天数两种形式。

存货周转次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存货周转次数

4、获现能力分析。获现能力是指客户利用资源获取现金的能力。分析的指标主要有销售获现比率、净利润现金保证比率等。

销售获现比率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

15 入的比值,反映客户通过销售商品获取现金的能力。

销售获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 在销售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该指标较长时期保持在1左右,说明客户对应收帐款的管理较为成功,客户销售能够及时收回现金,从而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反之则说明销售形势不佳。

净利润现金保证比率是指客户一定时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剔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之间的比值,是评价净利润质量的重要比率。

净利润现金保证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投资收益)

一般而言,该指标应以等于或大于1为宜,这样,客户盈利质量和财务状况才能得到保障,且至少应大于0;如果客户的净利润现金保证比率为0或负值,说明其利润不是来自经营活动,而是来自其他渠道,表明客户通过自身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较差,经营活动存在较大风险。

(二)财务综合分析。财务综合分析是揭示各种财务指标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协调关系,以全面评价客户的财务状况,主要分析方法有杜邦分析法等。

杜邦分析法是以净资产收益率为龙头,以总资产利润率和权益乘数为核心,重点揭示客户获利能力及权益乘数对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以及各相关指标间的互相影响关系。

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利润率×权益乘数=(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1/(1-资产负债率)‟

通过杜邦分析法应了解和掌握以下几点信息:一是净资产收益率是综合性最强的财务指标,是客户资产的利用效率和融资策略的综合体现;二是总资产利润率是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的最主要因素,反映了客户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三是通过销售利润率可以分析客户成本费

16 用结果是否合理;四是总资产周转率是客户资产实现销售收入的能力;五是资产负债率是反映客户资本结构的重要指标,既要合理使用全部资产,又要妥善安排资本结构,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第二十二条 非财务因素分析。非财务因素量化程度较低,但始终对授信风险具有重要影响。

(一)行业分析。在同一行业中,每个客户都要面对共同的行业风险,影响行业风险的基本因素主要有:行业生命周期、行业与经济周期关系、行业盈利水平、行业相互依存关系、行业产品可替代性、行业宏观经济政策等等。通过对客户的行业趋势和风险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把握,结合客户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可以判断客户的基本行业风险,为综合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提供依据。

(二)经营管理分析。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分析,主要考虑其经营规模、核心竞争力、产品特征、市场状况等方面;对客户的管理情况分析,主要考虑其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和稳定性、经营思想、财务管理能力、重大事项等方面。

(三)信用分析。通过搜集的客户在银行的还款信息、对供应商的付款信息等,分析客户的还款情况和履约情况,推断客户的还款意愿。

第二十三条 授信可行性分析。经调查和论证,调查人员应对授信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

(一)合规性认定。授信申请人和保证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授信申请用途是否合规、合理;授信业务是否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授信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二)安全性认定。客户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信用风险是否控制在合理的水平,是否存在过渡授信的现象,未来现金流能否保证按期偿还信用;客户是否落实了第二还款来源,担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对于授信风险,是否具有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效益性认定。授信效益主要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等,授信收益能否有效覆盖授信业务可能的风险损失。

第六章 授信调查总结

第二十四条 客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进行授信调查总结,撰写授信调查报告或授信调查表。

授信调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包括受信人地址,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例及出资方式,经营范围,主要关联企业等。

2、高管人员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经历及有无不良记录等。

(二)受信人经营管理情况。

1、所在行业状况。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对行业的政策及支持情况,行业成熟程度和发展趋势,行业市场准入情况,行业的可替代产品情况,受信人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市场情况等。

2、经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核心产品或主要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经营环境,从业人员,生产能力,订单情况等。

3、管理情况。包括实际控制人,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受信人财务情况。

1、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主要项目变动幅度达20%时的原因分析,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等科目前5大客户分析,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主要投资情况等。

2、财务能力分析。包括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获现能力分析,并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

3、财务综合分析。对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因素分析。

(四)受信人信用情况。包括受信人开户情况,在金融机构授信、用信、还款记录情况,与我行合作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五)授信分析

1、受信人信用等级评定、客户分类及授信额度核定情况。

2、授信用途分析。

3、授信额度分析。包括授信额度与实际融资需求的一致性等。

4、第一还款来源分析。

5、授信效益分析。

(六)授信担保情况及担保能力分析。

1、担保人基本情况。包括基本概况,经营管理情况,信用情况等。

2、担保人财务情况。

3、担保人信用等级评定和客户分类。

4、担保能力分析。包括测算担保能力,抵押物的价值情况,抵押率情况等。

(七)授信风险分析。包括授信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八)调查结论。调查人员应对以下事项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1、受信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和客户分类。

2、授信额度、币别、期限、融资种类、利率(费率)、还款方式、五级预分类。

3、担保方式。

4、限制性条款。对受信人、保证人或抵押人的限制性规定。

5、管理要求。对管户人员或经营行在经营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19 授信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 调查报告基本规范。调查报告采用WORD文档,基本规范如下:

(一)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关于×××公司××万元授信额度的调查报告。

(二)字体。标题字体为“黑体、三号”,正文字体为“仿宋GB2

312、四号”。

(三)行距。行距为“固定值,26”。

(四)报告结构层次序号。按顺序依次为“

一、”、“

(一)”、“1”、“(1)”、“①”、“A、”“a、”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与以前指引相抵触时,以该指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由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授信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2、现金流量表分析简介

3、杜邦分析法简介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授信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指引

担保授信前尽职调查制度

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某分行法人授信调查尽职指引
《某分行法人授信调查尽职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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