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服务合同
甲方: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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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络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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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网络广告的具体实施方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发布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在网上发布网络广告,内容为甲方的图像/文字;
2、甲方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项目名称,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素材由乙方存放
在网站上;
3、乙方受理网络广告的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规格及位置
1、乙方受理网络广告的具体发布规格、位置、期限、价格、折扣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2、甲方在网络广告开始刊登五日前,将其广告图像/文字提供给乙方;
3、甲方的网络广告内容可根据需求由乙方随时免费更换;
4、甲方的网络广告位在乙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根据需求按同等价格更换。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共为人民币元整(¥(含税)。
2、付款方式:
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上述款项的,按照每日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延
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缓或停止该网络广告的投放。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时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费发票。
第四条: 双方承诺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内容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及资料,并保证其有资格并有权利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网络广告经营。
3、乙方说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系通过国际互联网及乙方的ISP 的支持实现的,
因此,如遇有非乙方的责任,如:“黑客”、“病毒”之侵犯及国际国内服务商(器) 等其它问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除经济补偿之外的其它解决方案。
4、如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网络广告延误或中断累计7天以内,乙方须双倍补偿甲
方的广告发布时间,即延误或中断一天,广告发布时间要延长二天。
5、如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网络广告延误或中断累计7天以上,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按双倍补偿广告发布时间;也可取消发布,由乙方按未发布的时间对应的广告发布费双倍进行赔偿。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网络广告发布延误7天以内,甲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将
发布时间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网络广告发布延误7天以上,乙方将从第八天开始正常计费。
7、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的网络广告内容、位置。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第六条:在协议期间内如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本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