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代理业务自查报告
市联社: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代理业务风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银监办[2008]35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社代理业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联社下辖22个农村信用社,19个分社,2个储蓄所,至2008年12月底止,共有各项存款余额113606万元,贷款余额71750万元,各项收入6085.48万元,其中中间业务收入310万元,其中保险手续费收入1.1万元,各项支出6061.13万元,盈余24.35万元。
二、兼业保险代理情况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村信用社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改善农村信用社业务收入结构,拓宽农村信用社收入来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与保险公司“平等自愿,依法合规,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与有关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兼业代理合同。
1、2005年1月26日,市联社与人保财险股份公司永州分公司签订人保财险代理业务协议。
2、2005年2月17日,我社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永州中心分公司签订了《保险兼业代理合作书》。
3、2006年3月7日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签订《兼业保险代理合同》合同字号为010522。
4、2007年4月9日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书》。
5、2007年4月9日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永州冷水滩营销服务部签订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书》。
6、2008年1月1日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签订《兼业保险代理合同》。
三、业务开展情况
我社虽然与六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兼业保险合同及协议,但开展了业务关系的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永州分公司和太平洋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湖南分公司。2005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永州分公司开展的业务是车辆保险,2005年收保费128950.00元,保险手续费收入10316.00元。因其他原因车辆保险业务基本上停止了。2006年至2008年12月底开办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安贷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费收入177835元,保险手续费收入21340.2元。2008年1月开办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永州中心支借款人意外伤害、短期健康险保险费收入5612.5元,保险手续费收入673.5元及借款人财产损失保险22479元保险手续费收入2697.48元。
四、存在的问题
我区农村信用社因开办兼业保险业务时间短,加之保险业务培训时间少,部分业务人员对保险业务不够熟练。同时,客户对保险业务有反感,认为借贷款除了付了利息外,还要另外支付保险费,多数客户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到消协反映情况,这样都为我社保险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不利因素。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00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