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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2: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2 第三章

设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 ...........................................................................3 第四章

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8 第五章

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8 第六章

设计程序与审批签署规定 ...............................................................................................9 第七章

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11 第八章

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办法 .................................................................................................13 第九章

规划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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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规划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司技术管理制定。

二、公司所有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设计人员必须已发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执行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为准,并由办公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一、公司规划、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管理制度,必须在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规划以及相关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

二、公司规划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在公司从事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设计活动。

三、公司从事设计活动的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规划设计等级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对等职称,或对等职称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辅助其工作设计。

四、关于规划、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设计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校对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图纸、文档,必要的电子版文件和纸质各一份,并填写签收表。

2 第三章

设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

根据设计改革和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需要,决定对我院原有的《设计工作岗位责任制》作如下的修订和补充。

项目管理技术岗位全系列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和审定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或审核人、审定人;设计人不得兼任校核人,审核人可兼任校核人,必要时审定人可兼任审核人,但校核、审核、审定不得一人兼任。

一、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是院领导成员,是院长领导生产技术的助手,总工程师负责全院设计质量和设计技术的发展及提高,其职责是: 1.制定全院的科技发展规划;

2.组织全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标准(通用)设计,业务建设,人才培训等工作;

3.配合分管院长主持质量管理方面的决策性工作; 4.研究解决全院的重大技术问题;

5.协助院长、分管院长,会同规划设计部、市场运营部以及经营部确定院级重点和院级工程项目;

6.审定并签署院级设计项目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并在必要时审定院级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7.主持制定全院各专业的设计节约措施,统一技术措施等有关技术规定;

二、主任工程师(总监规划师)

主任工程师是室领导成员,是室主任领导生产技术的助手,负责全室的设计质量技术提高和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结合本室情况贯彻实施院科技发展规划; 2.协助室主任组织完成本室承担的项目,研究课题,业务建设等工作; 3.会同室全面质量管理小组组织技术会议,对院级重点工程方案进行预审和预审后的方案修改和报院审查工作;审定院级重点工程及院级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4.主持召开室级工程方案审查会,负责审定室级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5.贯彻执行院内有关技术工作和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认真制定和实施本

3 室质量管理的措施细则;

6.协助室主任对本室工程技术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按季度和年度向院进行工作汇报;

7.组织和掌握本室的设计质量评定,解决和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8.组织本室各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学习,参加成果汇报,项目回访等活动,经常进行质量教育,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水平。

三、项目负责人(主创规划师)

1.项目负责人在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所主持的规划设计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分析研究规划方案要求,设计条件,设计基础资料,制订规划设计原则和要点,认真贯彻实施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3.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认真进行方案比较和设计创优,使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规定,努力做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4.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调研搜集资料,按规定内容及深度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负责设计过程中协调各专业之间的矛盾和设计出图前的图纸会审,会签工作;

5.负责组织规划设计人员配合采购单位等做好各阶段的成果汇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工程回访和设计总结,并及时将规划设计文件整理归档。

大、中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有一定设计经验的设计人员担任,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可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设计人担任,院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院总工推荐报院长批准,院级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室提出,填表报总工办批准。

四、专业负责人(规划设计师、景观设计师)

在主任工程师的指导下,协同项目负责人抓好本专业的技术质量工作其职责是:

1.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对本专业的设计,进度,质量和专业技术负责;

2.组织设计人员搜集本专业的设计资料,经过比较确定本专业的设计方案,在

4 方案设计中根据目标管理原则积极推新,努力创优;

3.在设计中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标准等设计法规和院内的有关统一规定和技术措施,使本专业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4.根据任务要求制定本专业各个设计阶段的工作控制期限和人员配备计划,保证在设计进度和文件深度上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同步和符合规定要求; 5.督促本专业各个岗位的自校,自审,校正和审核,审定工作,负责本专业图纸文件的全面审查和参加工程主持人组织的会审会签工作;

6.在设计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和及时研究解决本专业或专业之间出现的问题或矛盾,认真搞好配合避免错漏碰缺;

7.负责组织项目总结,回访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院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院总工推荐报院长批准,院级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室提出,填表报总工办批准,院级重点工程的专业负责人,必须由规划师(工程师)职称且有一定设计经验的设计人员担任,其它大中型工程的专业负责人,一般也由规划师(工程师)担任,特殊情况下经室主任工程师同意(并采取必要的辅导措施)可由有一定设计经验的助理工程师担任。

五、设计人(计算人)助理规划师、助理设计师

设计人(计算人)在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指导和授意下进行设计(计算)工作,起职责是:

1.按照专业负责人所分配的设计(计算)任务,熟悉设计要求,掌握设计基础资料,了解设计原则,正确贯彻执行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院内有关规定措施;

2.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把各方面的正确意见反映到设计中来并做好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工作;

3.配合专业负责人认真制定和执行专业作业计划,在设计过程中对配合工作的制图人要交底清楚,并负责核查所绘图纸;

4.要做到计算公式和依据正确,参数系数合理,步骤层次分明,运算结果可靠取定数值适当,计算与图纸相符;

5.设计中充分考虑其它专业和施工方面的要求,对完成的设计文件认真做好自审。

各专业的设计人均须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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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概(预)算人

1.在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辅导和配合下,按任务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设计的概(预)算工作;

2.概(预)算工作要认真收集和熟悉工程基础资料,了解建设规模,项目内容环境条件,使用标准,特殊要求以及投资分配等有关情况,协助设计人从技术经济上做好方案和设计创优工作;

3.对较为复杂的工程或外地工程,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了解地方情况,取费标准等资料,为做好概(预)算工作做好准备;

4.根据设计人提供的校审完毕签署齐全的设计文件,认真做好概(预)算工作,当发现文件深度不够,设计标准偏高,方案不尽合理,存在缺项漏项和明显错误时,应及时通过专业负责人向有关人员反映,以期及时加以纠正; 5.概(预)算人要认真做好自校工作,保证提出完整,清楚,准确的概(预)算文件。

七、校正人

1.校正人由组织会同专业负责人商定,并纳入设计工作计划以保证人员时间和工作的落实;

2.校正人负责对文件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进行校正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图说中的画法,写法,注法等正确,完整,清晰,符合统一制图标准等有关规定;

(2) 图幅大小适当,图面布置合理,图面组成完整,图标签署齐全,并做到内容详尽,线条清晰,计算严谨,数据确切,尺寸符号无错漏;

(3) 图纸与目录,图纸与说明,图纸与计算,图纸与表格以及总图与单体,小样与详图等相互之间以及专业之间要统一一致,努力消灭图面上的错、漏、碰、缺现象;

(4) 选用标准(通用)图,复用图时,首先要注意保证选用合理,设计适用,并做到索引详细,标注正确,说明清楚。

八、审核人

1.审核工作由组长会同专业负责人商定,并纳入设计工作计划,确保人员、时间和工作的落实;

6 2.审查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符合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和有关领导部门的指令要求;

3.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规范等有关设计技术法规和有关技术措施中的定性和定量要求;

4.设计中各专业内容统一,标准协调,共同处理好群体与单体,远期与近期,适用与经济,生产与生活,环境与美观,安全与节约等方面的统一关系,精心设计取得良好效益;

5.审查设计中有否说明不明,细部不细,详图不详的现象。

大中型工程的审核人应有由工程师职称并具有一定设计经验的设计人员担任,小型工程的审核人,一般可由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设计人员担任,校正审核两项工作一般不准合一考虑,否则必须按审核岗的人选资格考虑工作安排。

九、审定人

审定人,应按工程等级总经理、总工担任,审定人对设计方针政策,设计原则、标准、指标认真进行审查。审查设计项目是否符合批准文件的要求,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方便施工的要求。

附:设计工作三校两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时效性,满足各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避免错、漏项或因深度不够给各阶段工作造成的影响,推出“三校两审制度”,以进一步提升规划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规划设计工作流程。

“三校两审制度”在设计工作流程全过程中承担承上启下的角色,校审程序级别由低到高逐次递增。“三校”是指设计负责组对设计文件的本级审核,完成自校、互校和校核工作。“两审”是指院总工办负责组织设计文件审核、院长负责组织设计文件审定。

通过“三校两审制度”的落实,认真总结在校审过程中发现的不足,进一步优化完善单位现有的规划设计工作程序,以保证工作质量。同时,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按照“三校两审制定”的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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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一、编制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项目批准的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项目工程设计法规和要求。

二、编制基本要求

1、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需要。

3、编制施工设计文件,应该满足当地政府或甲方指出的要求。

第五章

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全体设计人员必须站在公司大局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设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批文中规定的投资、面积及建设内容。

二、本公司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

三、本公司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校对—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批准。

四、实习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程师、设计师指导下工作,待转正或方可担任设计人。

五、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汇报,各阶段、各专业都应建立会签制度。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工种应密切配合,互相提供的资料应以书面为准,并有设计人,专业负责人签字。

六、各专业的施工图应同步出图、归档。院级重大项目工程施工图各专业应项目会签。

七、每项设计工程在出图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各专业设计质量初步评定工作由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算出该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图纸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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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设计、校对、审核工作中,如设计人员对校对、审核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设计人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设计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九、各设计人应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积极参加创优良设计活动,创优指标列入年终考核。

十、公司每季度对各设计人完成的工程设计进行一次质量评定。以考核设计质量,并将质量评定结果与奖金挂勾。

十一、各设计人每半年至少有一项设计总结,并参加公司内学术交流。

二、各设计人每月生产报表同时报公司总部和总工办。

第六章

设计程序与审批签署规定

一、接受任务:凡院内通过投标和委托的规划设计项目,和其它协作任务等,均由分管院长统一受理,对所接受的规划设计项目等任务,分管院长应派人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了解情况,摸清任务;

二、下达任务:规划设计项目由经营部根据各室的任务平衡,分工侧重等因素综合考虑,统一下达,下达时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下达设计任务应具备:设计任务委托单,批准的立项文件(抄件)和计划任务书,设计资料地形图和工程地址勘察报告以及城市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对工程设计提出的原则意见和要求;

2.下达任务时应具备经院总工程师审查提出的相应的任务单。

三、任务分级:设计任务分院级重点工程,院级工程和室级工程三级,其具体的分级管理办法详见院订《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办法》

四、设计阶段:一般分初步设计和成果汇报两个阶段但室级小型工程的初步设计可适当简化,特殊或复杂工程可酌情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应按院室两级审查通过的方案编制; 成果汇报应按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1.设计方案:所有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除规模很小,内容非常简单的工程之外,均应提出各专业的设计方案,室级工程由项目负责人报请室主任工程师

9 审查或组织审查;院级工程由总工办会同设计室进行预审后上报院技委会审查;

2.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按院订《城市规划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要求》进行,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完成后,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进行设计文件会审,会签工作,随后将设计文件汇总提交室主任工程师审查,如系院级工程还需报经总工办进行审查;

3.设计文件的签署:初步设计阶段文件的签署应包括:绘图,设计,校正审核,专业主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定批准等,其中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定批准,均在封面上签署,室级工程的审定由室主任工程师签署,院级工程封面上的审定由院总工程师签署,院级工程封面后加有一张扉页,扉页上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签署,院室级工程封面上批准均由院长签署。

成果汇报阶段设计文件的签署应包括:绘图,设计,校正,审核,专业主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定批准等,其中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定批准,均在封面上签署,室级工程的审定由室主任工程师签署,院级工程如按总工办提出的抽查要求,报经总工办审查时,则应在图纸封面后加一张扉页,扉页上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签署,院室级工程封面上批准由院长签署。

五、出图:各阶段设计文件完成后,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图,设计室不得直接对外发图。

六、工地联系和设计变更

1.凡重点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设计室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有关设计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或参加施工过程,密切配合施工,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认真收集设计技术和设计质量方面的反馈信息,努力做到有所发现有所提高;

2.凡因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需要对原设计图纸进行设计变更(补充)时,应按院订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工程变更(补充)通知单,经设计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主任工程师和室主任工程师审查签署后,交经营部收转印发归档,凡改变初步设计原则或影响投资较大的重大设计变更,各设计室必须审慎把关,必要时应报请院总工程师批准。

七、工程总结:凡是总工办制定的工程项目或被评上院级优秀设计(优秀工程)

10 的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总结工作,编写设计总结时均应预先拟出提纲,组织有关人员讨论以期明确要求,突出重点,确保质量,总结编写完成后,要经室主任工程师审阅签署后,送交总工办审处。

八、文件归档:项目规划设计全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在一个月内将设计任务书,设计委托单及合同,甲方认可的初步设计文件,各级图纸文件校审记录单,最终成果汇报文件以及有关工程设计的资料来往文件等汇总整理归档。

第七章

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一、设计文件签字实名制

1、所有在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署真是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名。

2、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栏,统一右侧上方打印姓名、右侧下方本人签名。

二、统一设计文件签名格式

1、设计图纸各自应有统一的封面。

2、项目设计图纸,应有规范图鉴。图鉴应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等内容及项目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审定人)、专业主持人、审核人、设计人、校对人、制图人签名,同一人不能同时在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中两个以上岗位签名。

3、计算书,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在封面上签字。

三、统一设计文件盖章格式

1、规划、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应加盖资质章总平面布置图、综合图应加盖相应注册规划师执业专用章(限规划设计)、单位公章和资质章;各专业图纸目录加盖资质章,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其他专业图纸目录另加盖相应专业注册师执业专用章;每页图纸,均应加盖资质章。

2、专项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装饰、消防、房屋结构等专项设计文件,还须经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确认、盖章。

3、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设计文件上盖章。

四、公章、出图章等,应有办公室专人保管,保管人对其所盖的所有印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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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工程设计文件封面后扉页式样

建设单位全称: 工程名称全称: 设计阶段: 总工程师: 规划专业工程师: 景观专业工程师: 概算专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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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设计分级管理办法

一、设计项目的分类:

全院接受的工程设计项目按其性质,规模等分为院级重点工程,院级工程,室级工程,共三级,院级重点和院级工程项目由经营部会同总工和总工办研究确定,室级工程项目由经营部确定。院级重点工程和院级工程都是重要项目,都必须精心设计努力创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计出成果上水平。

二、院级重点工程及院级工程选定范围: 1.合同额120万以上的大型项目; 2.大型的技术复杂的工程;

3.规模较大的小区规划和城市重点地区的工程; 4.重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 5.代表我院参加公开设计竞赛的项目。

三、院级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确定:

为了保证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重要设计任务,各级领导对院级重点工程及院级工程负责人的选定都应认真对待,院级重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应由有较高的基础理论水平和综合专业技术知识,构思能力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设计工作的能力和责任心的人担任,工程规模较大,子项多时,可设总工程负责人和分项工程负责人,院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由总工推荐报院长批准,院级工程的工程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由设计室提出,并填写院级工程主要设计人选申报表报总工办批准。

四、方案阶段:

设计方案审查分院,室两级管理。

(一)院级重点工程及院级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分为预审和正式审查会两段进行:

1.院级重点工程及院级工程的设计方案,均须先经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技术会预审后,推选出优秀可行的方案(不少于两个),连同预审意见正式上报院总工办审查,经审查会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审查纪要及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方案须经审查会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向外报送。

2.设计方案经院长、总工批准,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即作为编制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

3.为了保证院级重点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总

13 工和总工办要积极协助任务所在室成熟设计资料和前期工作,研究设计方案,解决设计和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知道竣工投产做出设计总结。

(二)室级工程:

1.室级一类工程设计方案,由室质量管理小组协同工程主持人做好设计前期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由室主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室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参加的方案审查会议,院总工或总工办酌情派人参加,方案经室审查会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向外报送;

2.室级二类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室主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室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参加的审查会通过后,方可正式向外报送;

3.室级三类工程不必进行设计方案阶段,可直接进行简化初步设计。

五、初步设计阶段:

1.院级重点工程及院级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先送总工办转请总工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记录单,退设计室进行修改,对较大的变动由工程主持人同时通知概算室,对其做相应修改,修改后将审查纪要,审查记录单随设计文件一并送总工办,经总工审定后签署出图;

2.室级工程:室级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经室质量管理小组审查,审查中如有较大的变动必要时应由工程主持人及时通知概算室,对其做相应修改,图纸修改后,经室主任工程师审定后,即可出图,总工办定期进行抽查; 3.各级,各类工程的初步设计,均应按程序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审查批复的有关文件必须经院、室两级管理组织的主管人员阅示,设计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备查。

六、成果汇报阶段:

规划设计完成后,均须经室质量管理小组审查并由室主任工程师进行审定, 除总工办指定部分院级工程报院审查外,其他项目均由设计室直接送生产管理室出图,总工办再对部分项目进行审查。

七、院级重点工程及院级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重点:

院级重点工程及院级工程设计方案要积极组织进行多专业,多人员,多方案比较,报院方案应能反映出指导思想,立意原则,构思特点,技术分析,经济指标,预期效益等内容,而且各专业的深度要协调同步,必要时应有模型和透视图,审查重点:

14 1.指导思想是否贯彻执行了国家及地方的规范和设计标准,论据是否充分,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

2.设计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造型美观,能体先出国内先进水平; 3.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是否成熟和稳妥可靠;

4.总体布局:空间组合,环境景观,群体效益等,是否合理和满足功能要求;

5.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材料,节约造价,以及环境保护等是否考虑的全面具体,采取的措施是够切实可行; 6.设计中尚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八、院级重点工程及院级工程应在施工图完成后,及时做出设计总结;在工程 竣工投产后三个月内,做出工程总结,交院总工办,以便总结交流,并做为评选优秀设计与优秀工程的依据。

15 第九章

规划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计质量管理,认真作好质量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我院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将我院的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一、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施工图设计质量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1.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标准,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方针,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超面积,不超投资;(15分)

2.符合规划要求,平面和空间布局合理,符合使用功能,设计标准适当,注意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环境效益;(15分)

3.结构方案合理,布置恰当,安全,经济,技术先进,计算依据正确,符合规范规定,计算层次分明,数据准确,计算书完整;(15分)

4.技术方案合理,符合规范规定,计算完整准确,注意环保,节能,节水,做到选型合理,选材恰当,技术先进;(24分)

5.概预算内容齐全,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工程量计算准确,校审认真无随估现象,正确使用定额及取费标准,在控制计划投资和保证先进技术经济指标方面发挥应有作用;(10分)

6.设计内容与同类工程比较,在满足和改善使用功能,改进和开发设计技术以及在节约能源,材料和建设投资等方面,特点突出成绩显著;(12分) 7.图纸文件符合设计深度要求,能正确表达设计意图,图面清晰,布置适度,校审认真,努力做到减少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碰缺。(9分)

二、设计质量评定等级

工程设计质量按评分定级的办法进行评定,其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级,凡符合上述各条标准,没有原则差错且在上述第六条标准方面有突出优点,评分在90分和90分以上者可定为优秀设计,评为75分至89分的定为良好,评为60分至74分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设计,不合格设计不得出图。

三、设计质量评定办法

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均应以评分办法进行质量评定,评定时由室主任工程师主持,采取技术会议形式,实行集体评议的方法,其评定结果由室主任工程师负责填在施工图报竣单上。如评为优秀应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

16 (格式另发)随工程出件,由总工办保存备查。

总工办对各室评定的质量等级将进行抽查,对于其中不适当的评定结果,有权改变原来的质量评定等级,并根据有关规定酌情扣罚奖金和予以相应的处理。对于各设计室中认真掌握评定标准和进行等级评定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院里将组织交流推广和考虑予以质量管理方面的单项奖,以期不断健全管理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

17

现代教育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全集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地测防治水部门规章制度(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

设计院

设计院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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