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经营与服务规范
旅客服务
1咨询
1.1客运站应设有咨询台,为旅客提供车站运营信息、乘车须知、站内服务导向、站外换乘、汽车客运法规等咨询服务,并及时做好与各岗位的信息沟通,为旅客解决疑难问题,提供简易救急药品、针线、宣传资料等。
1.2 客运站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咨询电话,设置旅客意见簿,并设专人受理旅客投诉和咨询。
2售票
2.1售票处应设有计算机售票系统和订票服务系统。
2.2售票处应在适当位置公示旅客须知、发车时刻表、售票信息配套显示、里程价格表、营运线路图、儿童身高标识等,提示购票人员主动申报是否带有符合规定的免票儿童。
2.3售票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售票的公平性,充分尊重旅客选择班车、班次的权利,严禁出 售超员票。
2.4客流高峰时,客运站应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展团体票预订业务、上门售票、
计算机联网售票、网上订票等措施,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
2.5客运站应根据自身运力情况,合理安排售票。
3改乘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
4退票
4.1旅客因故退票,应在当次班车规定时间开车前办理退票手续。
4.2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
4.3非旅客自身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
5行包托运√
5.1客运站应做好当日车站班次变更及售票工作,合理调配托运行包。
5.2托运行包必须包装完整、捆扎牢固、便于装卸和运输。
5.3客运站应熟练掌握行包运费的计算方法,对行包认真过磅或丈量,做到合理计量,严格按标准收费。
5.4对旅客同行免费行包需放置车辆下置行李仓的,应采取张贴标签等措施,防止错装、错发、漏发
5.5旅客同行行包超过免费携带行包额的部分,称为超重行包,应该支付超重行包费。
5.6客运站应建立行包监控、交接制度。对已办理托运、到站以及中转的货物应交接清楚,避免错装、漏装、错发、漏发。
5.7行包无法交付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8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客运站开展道路客运小件快运服务。
5.9严禁行包中夹带“三品\",保证旅客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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