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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调档函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5: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篇1:调档函

假如档案与户口同时挂靠在当地人才中心,必须提供申请人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

申办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篇2:档案 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

1、档案 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未找到工作不可拿走,

即不可在个人手里,可代办。

2、五险一金 苏州以内户口不可取,苏州以外农民户口可全

取,城市户口只可取公基金和医疗保险,其余需转。办理时需拿个人身份证或代办人拿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国际大厦三楼填写社保转出申请书,且代办需有社保转移申请委托书。

3、户口 需拿户口接收地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公司户口所在派

出所办理,可代办。

4、本科生转正定级或取得干部身份需在毕业后学校所派遣第

一家单位干满一年。 篇3:调档函开具注意事项

调档函所需:

1、现实表现证明:单位开具即可

2、结婚证明:未婚不需要证明

3、承诺书(计生):有样本,在qdchr处

4、调档函开局时:扫描户口时需要将首页及自身户口页面扫描在一个页面上并打印 篇4:调档函

假如档案与户口同时挂靠在当地人才中心,必须提供申请人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

申办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篇5:转户口档案的必读

关于我校2014年毕业生

就业方案报送及派遣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市教委相关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4年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 (一) 时间安排

我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0日,就业方案报送市教委审核的时间为6月16日(暂定),结合保卫处下户口需要,批量接收就业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6日。6月16日(含16日)后就业且需派遣档案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均属改派。

(二)上交材料 1.材料类别:

①已就业毕业生需提交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和劳动合同三类)。

②专升本、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

③凡是创业或参与创业的毕业生均作为自主创业,提供材料如下:

◆自己创业且注册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企业和学校盖章)

◆参与创业且注册公司的(自己非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盖章的合伙证明,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企业和学校盖章)

◆自己创业或参与创业暂未注册的,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所在院系/基地和学校盖章)

④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填写的《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见附件2)。

注意: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及接收函中约定毕业生录(聘)用关系终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以前的,不计为就业。

2.材料要求:

就业证明材料务必真实,需在就业材料上注明行业代码和职位代码,并在网上提交就业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工作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就业证明材料应避免同一单位开具接收多个毕业生的单页证明材料。

(三)档案、组织关系迁转

1.用人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并对毕业生档案迁转有明确要求的,档案直接迁转到用人单位。

2.凡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档案、组织关系迁转没有明确要求的,可按如下途径迁转档案:迁转至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部门(可以申请托管到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 3.升学到本校的,档案保留在本校;升至其他学校的迁移到考取学校。

4.灵活就业、待就业、申请出国(境)、不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组织关系均迁转至原籍或毕业生申请的托管部门。

注意:

①需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在的毕业生请于6月6前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②档案托管到其他合法管理机构的,由毕业生本人先到拟托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接收函于6月6日前交到招生就业办公室。

(四)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流程

1.人事代理

毕业生填写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书由负责老师以院系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统一领取,毕业生一份,学校不保留)填写人事代理登记名单(附件

3),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并交费(收费标准120元/人?将人事代理登记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3)和费用以院系为单位交至招生就业处。

注意:

①毕业生档案中必须含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白色联)。 ②毕业生不需持报到证到中心报到。

2.档案托管

由负责老师以院系为单位填写档案托管登记名单(附件3)将档案托管登记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3)交至招生就业处。

注意:

①档案托管费用为毕业两年内免费,两年后按30元/年收取费用,在档案转出时统一结算,托管期间不需专程交费。

②毕业生不需持报到证到中心报到。

③不接收毕业生自带档案。

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材料和费用请于6月6日17:00前以院系为单位交至招生就业处。

二、毕业生改派

(一)办理程序 1.已就业毕业生改派

由毕业生本人凭与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受函)原件、原就业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报到证》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审批表》,再到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2.待就业毕业生改派

由毕业生本人凭与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受函)原件、原《报到证》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审批表》,再到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二)改派费用

改派的费用标准和有效年限(毕业两年之内可办理)按重庆市教委有关通知执行:

1.已就业毕业生调整至新的就业单位,按50元/次〃人收取;

2.未就业毕业生调整改派按30元/次〃人收取;

(三)改派注意事项

1.凡在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可直接凭以上材料到中心办理。 2.6月16日-7月31日期间改派的,由学校统一到中心办理,于每周三集中办理;7月31日后改派的学校不再统一办理,由学生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审批表》后自行到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三、其它

(一)我处将根据各院系6月6日前上交的就业证明材料,制定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并于6月9日将毕业生派遣方案下发各院系,请各院系务必认真核对本届毕业生人数,重点核对毕业生档案、户口转移地、就业单位等基本信息并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核对结果于6月11日下午17点以前上交。

(二)2014年8月31日、12月31日将分别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再次统计。各院系应制定相应措施,便于追踪各专业最终就业情况。

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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