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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与区工商局建立案件协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7: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与区工商局建立案件协查制度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紧密衔接和优势互补,形成执法合力,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月13日,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与区工商局建立了案件协查制度。

制度规定: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负责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统一研究部署案件查办协作工作,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首先明确移送范围。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相关单位、企业有经济违法行为,且属于工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将案件线索移送工商机关。工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属于检察机关立案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其次严格移送程序。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有需要移送的案件线索,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办案机构负责办理案件线索移送事宜。接收单位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应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时退回移送单位。再次加强移送管理。检察机关、工商机关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定期汇总掌握总体情况,跟踪督办案件线索查处状况,同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三是建立工作协作制度。检察机关、工商机关在案件查办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工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认为有涉嫌犯罪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时,检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工商机关协助查证的,工商机关应当予以配合。除此之外,实现信息共享,工商机关、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换相关简报、文件、制度、规章等信息,协助提供办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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