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务部学生会 纠察部职责及记分制度
一、工作职责
负责检查学生警容风纪、组织课前站队、集合等工作。
二、记分标准
(一)警容风纪
1、警服便服不得混搭,警服不得搭配阔腿裤、运动裤及牛仔裤。着警服不系扣子,不佩戴肩章臂章,肩章反戴错戴,未按规定佩戴警种警号者,每人扣1分。
2、学生不得佩戴首饰、化妆,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违者每人扣1分。
3、学生不得留怪异发型。男生不得留长发,女生头发不得过肩,发色为黑色,头发不合格的,先告知一次,并进行记录,第二次复查依旧不合格的,每人扣3分。
4、着警服必须穿深色鞋子,不得着亮色或混色鞋子。男生鞋跟不得超过3cm,女生鞋跟不得过细,不得漏脚趾, 着警裤不得挽裤脚、不得露脚踝,违者每人扣2分
(二)队列纪律
学生列队时,应保持军姿,不得嬉戏打闹,高声喧哗。班干部应起好带头模范作用。
1、队列中乱动的,每人扣1分。
2、队列中说话的、聊天的,每人扣1分。若有打闹的或者人数较多的,扣3分。
3、队列中玩手机的,每人扣1分。
4、班干部不遵守队列纪律的,每人扣3分。
(三)列队出勤
列队时间为早上7:40,下午1:40(夏令制为下午2:40),周一早上7:30。学生应按时列队,不得旷列队、迟到。查人数时,不得谎报出勤。请假以班主任假条为准(紧急情况可电话请示班主任,事后补假),每人扣0.5分, 旷列队每人扣5分,迟到扣3分,假报出勤者每人扣5分。
全体同学应自觉遵守以上纪律,对于不服从纪律管理,恶意辱骂学生会成员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做出书面检查。警容风纪、队列纪律、出勤率采取实名扣分制,所扣分值均列入各班班级量化考核,再由各班计入本人量化考核分值。
司法事务系纠察部
2018年9月6日
《警院纠察部扣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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