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工程质量评定部分(SL176—1996)
5工程质量评定
5.1评定标准
5.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依据:
(1)《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2.1单元工程质量量等级标准按《评定标准》执行。
5.1.2.2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监理) - 1 -
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5.1.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3.1合格标准: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3.2优良标准: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砼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4.1合格标准: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5.1.4.2优良标准: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
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砼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5.1.5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
5.1.5.1合格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5.1.5.2优良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
5.2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2.1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复核。
5.2.2重要隐蔽工程师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5.2.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
5.2.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2.5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
5.2.6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