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量检定机构授
权工作程序
1.目的:规范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工作,保证授权工作
质量有序地进行,保证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要求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好检定和测试任务。
2.适用范围:申请授权并符合授权条件的计量检定机构。
3.依据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4.术语
计量授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5.职责
5.1 局长职责:批准授权,签发证书。
5.2计量处处长职责:计量授权的审核。
5.3 承办人员的职责:承办计量授权的具体事务。
6.工作流程
6.1受理申请
6.1.1 申请授权单位向省局计量处提出申请。
6.1.2 申请授权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a 计量授权申请书一式两份。
b 该项目建立计量标准应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
6.2 初审
6.2.1 受理单位的承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6.2.2 初审内容
a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具备授权的条件,满足授权的要求,申请授权的范围是否明确。
b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所用文书是否一律采用国家局统一规定的式样,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6.3 现场考核
6.3.1 根据授权项目及标准器的准确度等级聘请注册的考评员组成考评组进行现场考核。
6.3.2 考核期限:自计量授权申请受理后三个月内完成。
6.3.3 现场考核的程序
a召开首次会议:明确考核依据、考核标准、考核要求及考评员的分工。
b考评员按照分工,查阅资料,进行书面审核。
c考评员现场考核:观察、收集情况。
d评审组会议:确定评审结论,明确授权范围。
e召开未次会议,向授权单位说明考核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授权范围,宣布考核结论。被考核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6.4 审批与发证
6.4.1 考评员将“计量授权申请书”、“计量授权考核报告”按要求填写后报省局计量处。
6.4.2 经处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后,合格的签发计量授权证书,不合格的退回全部资料并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6.5 复查
6.5.1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为3年。
6.5.2被授权单位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授权单位
提出复查申请。
6.5.3申请复查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考核内容与要求同授权考核。
6.6 受理并审批被授权单位计量标准器在有效期内的更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