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得到不断完善,必须对实验室人员进行适时培训。 2 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活动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等活动的控制。
3 职责
3.1 所长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和培训、考核计划的批准;
3.2 业务室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3 业务室负责对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技术资料及记录的归档和保管。
4 程序
4.1 制定培训计划
a、各部门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提出培训需求报业务室;
b、各检测室负责人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能力比对试验、现场监督检查及人员持证情况分析,提出培训需求包业务室;
c、业务室依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结合所人事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全所人员培训计划,报所长批准。
4.2 培训
4.2.1 岗前培训
对新分配、新调入及转岗人员由业务室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为本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所内有关的规章制度、拟上岗所需的应知应会知识等。培训方式为业务室组织专门人员授课,业务室负责记录和考核。
4.2.2 岗位培训
根据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需要,所有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应不断更新、提高,对其本专业的检测动态应及时了解,业务室可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座谈会、标准和规程应用研讨会,互传互授相关知识和技术。
4.2.3 待岗培训
对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能力比对试验等过程中发现严重不合格项的人员或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其不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建议,业务室组织其脱产待岗培训1—3个月,培训后进行考核,达到了规定要求方可从事与检测质量有关的工作。
4.2.4 适时培训
a、质量负责人负责跟踪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的修订情况,业务室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b、原则上涉及我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每个新标准和规程,所将至少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宣贯会或技术交流会;
c、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人员回所后,有义务负责对其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培训。 d、凡送出培训的人员,培训结束后,需向业务室提交证明其参加培训达到预期效果的证明材料(如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需换证的一并提出;
e、在业务室审核培训手续是否齐全后,所长方可批准报销培训费用。
4.3 考核、归档
a、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验室人员参加所内培训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人员取证考核和实验室间比验证、标准器核查等熟练性考核;
b、内审员在内审过程中负责对检测人员进行工作质量考核;
c、凡在上级及本单位组织的业务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得报销相关费用,限期复考; e、所有的培训资料和记录,以及每位技术人员的相关的授权、能力、资格证书等,最后交业务室统一归档,建立个人技术档案。
5 相关文件
5.1 《记录的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人员培训计划表》
6.2 《人员培训记录表》
6.3 《人员考核计划表》
6.4 《人员考核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