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兴市民政局工会
关心职工慰问走访制度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工会管理规章制度,真正体现工会对职工的关怀,经局工会研究决定,制订宜兴市民政局工会关心职工慰问走访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宜兴市民政局工会关心职工慰问走访制度
宜兴市民政局工会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工会制度印发
宜兴市民政局办公室2009年10月10日印发1
附:
宜兴市民政局工会
关心职工慰问走访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工会法》,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心职工特别是关心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是各级工会组织和每个工会工作者应尽的基本职责,慰问走访则是关心职工的有效方法,是中国工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内容和载体。
第三条慰问走访的对象是本局全体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
第四条各级工会是慰问走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工会主席是第一责任人。工会小组长应主动和班组长(科室负责人)一起,做好本小组范围内职工的慰问走访工作。
第五条局工会干事根据自身的联系点,协助分工会做好慰问走访工作。
第六条退休职工的慰问走访工作以离、退休职工各网络负责人为主,各分工会应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
第七条慰问走访的重点对象主要是:
1、生活困难的职工;
2、患重病、大病或其他因病住院的职工;
3、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的职工;
4、发生意外伤害的职工;
5、生育的女职工;
6、荣获劳动模范及市级以上先进称号的职工;
7、离、退休职工。
除上述重点对象外,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也要进行家访。
1、下岗待业或内退;
2、职工之间发生不团结现象;
3、家庭不和,邻里发生矛盾;
4、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
5、职工情绪不正常,精神状态欠佳;
6、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
7、其他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企业稳定的情况。
第八条凡是职工发生突发性灾害、意外伤害或是可能发生不利于社会与企业稳定团结的突发性事件,各级工会和干部在闻讯后,必须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慰问、谈心、走访。在走访中碰到需要解决的思想问题或其它实际问题,如当时可解决的,应从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提供帮助,妥善解决。如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与单位党政领导研究商量;
或与所在居委会、治安部门取得联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给需要帮助的职工提供援助,做到化解矛盾不过夜,防止不稳定事态进一步扩大,确保企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九条慰问走访病人、生活困难职工等,可一次性赠送慰问品,一般控制在200元左右,由局工会主席审批,在职工福利费报支。(职工困难补助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级工会干部要合理安排时间,经常深入职工及家属,了解掌握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慰问走访工作。
第十一条做好慰问走访工作是工会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各级工会特别是工会小组要做好记录,积累资料。局工会将此项工作纳入职工之家建设的考核标准和评比条件。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