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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报表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6: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

设情况统计表

一、统计对象应统计到县一级分支机构。

二、此表的填报内容为填写单位上级机构或自行制定以及下级机构制定的内控制度等相关文件,对于非本机机构制定的文件应在“制定部门”一栏注明。

三、所填报制度为本年度正在执行的制度。或本年已经制定但尚未执行的制度,对此类制度应在报表填报中予以说明。不少单位把明显过期的制度也写上。

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

设立情况统计表

一、统计范围至县一级分支机构。

二、“反洗钱机构名称或(职能部门名称)”一栏只填写具体的反洗钱牵头部门名称,没有牵头部门的填写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名称。

三、“单位负责人”是指纳入统计范围内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即单位的“一把手”。

四、“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是指牵头部门负责人,没有牵头部门的单位填写主要或具体承办反洗钱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者是负责和我行联系的部门负责人。

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情况统计表

一、统计范围至县一级分支机构。

二、时间填写要规范,统一格式为“年月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

计情况统计表

一、此表的填报内容为填报单位上级单位、本级单位、辖内下级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与反洗钱相关的审计活动。不包括填报单位开展的反洗钱自查工作。填报的审计项目要以事实为依据(没有审计立项、审计底稿、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就不能算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请按下列统计口径归类并简要填写主要问题

1.内控制度不完善。 2.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3.客户资料保存不全。 4.大额和可疑交易漏报。 5.宣传培训不到位。 6.其他问题。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统计表

一、此表的内容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情况的汇总反映,填报的主要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在填报此表前请务必认真学习该办法。

二、报表中的勾稽关系

(一)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数=对公客户总数+对私客户总数

对私客户总数=居民+非居民的合计数

(二)重新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变更重要信息数+行为异常数+犯罪嫌疑人数+涉及可疑交易数+其他情形数

查实合计数=各项查实合计数

三、报表相关项目的解释

(一)识别客户表

1.该表所有填报内容均为金融机构在初次识别客户身份时相关数据的反映。

2.与“总数”相对应的分别为新客户(总数)、

一次性交易(总数)、跨境汇兑(总数)、其他情形(总数)。总数与“通过代理行识别数”、“通过第三方识别数”、“与离岸中心有关的”、“受益人数”无勾稽关系。

3.“新客户”指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新客户”统计原则上以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报。对因“发现问题”而没有建立业务关系的填在“其他情形”项下。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新客户”的范围。一是在遵义辖区以外本系统的其他分支机构已经建立业务关系又在遵义辖区本系统的金融机构中建立业务关系的。二是已经在遵义辖区本系统其他网点建立业务关系又在本网点新建业务关系的。三是曾经在本网点建立过业务关系,业务关系结束后又重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四是在本次业务关系建立以前未在本系统建立过业务关系的。此处的“业务关系”对银行业来讲系指以开立账户方式建立业务关系。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业系指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以及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业务。对保险业系指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应采取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

4.一次性交易。本项目只由银行业填写。项目设计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7条所规定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的业务。

5.跨境汇兑。指跨境汇款业务,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在境外的汇款业务。

6.通过代理行识别数。此项只有银行填写。项目设计依据为《金融机

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六条中 规定的由境外代理行代为识别的客户数。

7.通过第三方识别数。项目设计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指“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数”。保险公司通过自己聘用人员识别的客户数,不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保险公司通过非本公司聘用的且不在金融机构任职的人员识别的客户数,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

8.“与离岸中心有关的”指有关离岸业务。“离岸中心”指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是:大量离岸公司出于避税、规避管制等方面的需要,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但并不在注册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注册地监管当局对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不实施或者很少实施监管。常见的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属于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

9.“受益人数”,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分别填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和信托合同受益人的相关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填写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相关情况。

账户所有人不是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但控制户主开立、使用账户行为的自然人和户主以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的人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不能笼统界定取款人是否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

10.犯罪嫌疑人。主要指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人。

11.居民。指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中国的机构中工作的中国员工。

非居民:因公或因私到中国旅行(不超过一年)的外国旅行者;因公或因私到外国旅行(超过一年)的中国旅游者;因工作的季节需要到中国工作后又回到国外的外国公民;在中国连续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外籍员工;在外国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员工;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等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各级政府驻外的机构中工作的外国员工;在中国留学(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学生;在中国治病(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病人。

(二)重新识别

1.该表所有填报内容均为金融机构在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时相关数据的反映。该表的设计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变更重要信息”指《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33条包含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3.“行为异常”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客户的行为与本人的身

份、经济和经营状况、交易习惯、类似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模式等情况不符,且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4.犯罪嫌疑人。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5.涉及可疑交易的。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6.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景:金融

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三)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1.该表所填报的内容为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包括初次识别和持续识别两类。

2.客户身份可疑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

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3.若客户可疑的情况同时满足“身份可疑”和“交易行为”的情况,“客户身份可疑数”和“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数”可同时填写。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统计表

一、外汇可疑交易的币种应折算为等值的美元。

二、填报时请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

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其他机关”不含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如果金融机构不能确定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是否涉及反洗钱,可不将有关情况填入“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一栏。

增值税报表填写具体说明

附录3:报表填写说明

规范化供电所报表类》填写说明

报表说明

基层就业代偿 汇报表填写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填写说明

天津开发区统计月报表填写说明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填写说明

关于填写社区矫正相关报表的说明

《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填报表》填写说明

反洗钱报表填写说明
《反洗钱报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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