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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扶贫攻坚组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9: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障扶贫攻坚组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政府办代电要求,现就保障扶贫攻坚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了保障扶贫攻坚相关规划、方案。制定了《遂川县“三年大决战”保障扶贫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贫困村灾后应急救助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各项民生工程政策、资助低保等困难人员参合等方面制定具体的保障性扶贫规划。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在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筹协调、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衔接、其他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的衔接、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机制的衔接等方面予以了明确。

二是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我县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240元/年(270元/人.月),补助水平提高到195元/人.月,1—6月下拨农村低保资金2356.5万元。

2、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按照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幅度,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今年的五保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348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4380元/人.年。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逐年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力争到2020

年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入院需求,并将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宜居住地区的分散供养对象,动员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探索敬老院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有效模式,解决敬老院集中供养失能老年人护理问题。

3、提高医疗救助整体水平。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和救助比例,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缓解因病致贫现象,通过实施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和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重点救助。今年1—6月共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93.9万元。

4、健全临时救助的“救急”作用。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1000至5000元不等的“急难”救助和临时救助。对因重病、住房、年老体弱、重残、教育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所有社会救助政策后依然贫困的,实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衔接。

1、开展台账比对。今年1月份、6月份,民政、扶贫部门联合开展了两次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台账比对工作。将“建档立卡”的“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五保户”名单,与民政部门建立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名单逐户比对,摸清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具体情况。

2、实行应保尽保。结合低保提

标提补和年度审核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农村贫困群众排查摸底工作,主动发现并及时把新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地方,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中经申请审核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低保审批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贫困乡镇、边远山村等贫困群众较多、脱贫难度大的地区重点倾斜,促使农村低保人数更加符合实际贫困状况。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优先把因大病、因重残、因突发事件致贫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

四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实现全覆盖。我县城乡居保参保人数26.9万人,其中待遇人员6.5万人。2015年对全县8.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筛查,通过核查,6.8万名贫困对象符合参保条件,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1.5万名贫困对象,由县政府代缴100元/人的2015年度保费,至此,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面参保。

五是完善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1、提高报销比例。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高达70%。

2、提高协议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根据病人分流情况,在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等5个医院的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

3、提高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我县2016年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在上级指导意见(40%)的基础上提高到60%。

4、提高精准扶贫对象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10%。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

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重症肌无力等14种门诊大病超过封顶线的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赔付范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两线两库分离”,造成“两库分离”和对象难界定问题。我县的扶贫和低保两项制度分别以扶贫线和低保线进行对象认定,形成农村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两个不同的管理群体。农村低保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类型上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而扶贫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也包括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但缺乏技能或未能就业,没有收入的农村低保对象。因此造成部分属于低保对象的无劳动能力者滞留在扶贫开发对象范围内,占用了扶贫资源;同时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又停留在低保范围内,占用了救助无劳动能力者维持基本生活的资金。

二是农村低保建档贫困户自主提标资金缺口较大。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建档贫困户为10661人,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提标,全年需要解决提标提补资金191.9万元。

三是贫困人员的参保能力不足。我县贫困人员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工、务农,家庭收入和国家救济勉强维持生活、生

产、小孩上学,遇到生病或自然灾害将无力负担,基本生活保障性不强,参加社会保险能力不足。尤其低保户、低收入户、缺失劳动力家庭等,在贫困等级中属蓝卡户,不具有长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力,为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带来压力。

四、精准扶贫对象信息不能准确、及时到位。精准扶贫对象人员多,涉及的信息量大,很难在短时间内维护到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身份识别,导致新农合优惠政策不能及时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扶贫帮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建立政府筹集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对特别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困户给予重点帮扶,有效解决因病、因灾致贫的现象。同时,积极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抓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搞好社会捐赠,建立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制度,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帮扶制度,解决好根本性贫困问题。整合各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将零散的、碎片化的扶贫政策捆绑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帮扶一户、脱贫一户。同时对各部门信息和数据进行整合和衔接,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形成保障性扶贫的整体合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适当自主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服务机制,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及时救

助;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对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救助自主提标,今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为10661人,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提标,所需提标提补资金191.9万元。

四是建议申请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贫困户中的蓝卡户,参照1-2级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标准,纳入政府代缴范畴;同时向上申请提高城乡居保养老待遇水平。城乡居保养老金2014年6月以前55元/月,2014年7月调至70元/月,2015年元月调至80元/月,尽管已两次调高待遇,但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建议较大幅度的提高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帮助贫困人员老有所养。

保障扶贫攻坚组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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