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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2:01: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白马选矿厂设备、物资、器材

防盗管理办法

为切实抓好我厂设备、物资、器材防盗工作,推动我厂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器材的管理,结合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分工

(一)安全保卫科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防盗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发现被盗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公安机关报告,并将抓获的违法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2.建立健全厂内部治安防盗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矿业公司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

4.抓好厂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和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和教育,严格依法履行保卫职责,确保保卫队伍的纪律性和纯洁性。

5.负责对车间(科室)、班组的内部治安防范和“四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6.抓好单位重点防范部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7.抓好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巡逻和守卫,完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查找、整改治安隐患。

8.严格按厂《物资出门管理办法》,抓好门岗的日常管理和出厂物资检查,防止企业财产流失。

9.对单位职工、劳务工进行法律、法规和内部治安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

10.抓好单位重点人口(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的人员)的帮教工作。

11.负责与外包工程单位及劳务用工的内部治安管理合同的签定,并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机动物资科负责全厂备品备件的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三)生产科负责全厂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工作。

(四)各车间(科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同时负责对本单位的备品备件、原材料和废旧金属的保管、使用、回收、管理工作。

二、要求

(一)所有工业器材(包括废旧金属)不得乱堆、乱放,特别是小型的备品备件和有色金属要及时入库,并有专人守护。

(二)值班、打更人员加强责任心,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守护工作,各车间的岗位人员要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负责看管好责任区的设备、备件和物资,切实履行看护职责,严防备品、备件和物资被盗。

(三)机关、车间办公楼要做到人走窗关、门锁,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四)财务科、工会的房屋门窗必须安全牢固,现金存放严格按照财务的管理制度执行。

三、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工业器材被盗,根据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被盗案件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考核:

(1)每发生一起500—2000元的一般盗窃案件,一次扣减发案单位100—500元效益工资;

(2)每发生一起2000—20000元的重大盗窃案件,一次扣减发案单位500—1000元效益工资;

(3)每发生一起20000元以上的特大盗窃案件,一次扣减发案单位1000—5000元效益工资;

(4)发生一般、重、特大盗窃案件,直接责任人扣奖50—500元,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扣奖100—300元;

(5)各单位发生盗窃案件,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或造成影响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盗窃案件的单位,主动配合安全保卫科及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可酌情考核责任单位。

2.对发现进入厂盗窃工业器材或物资的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报的本单位干部和职工,视其情节酌情考核或纪律处分。

3.本厂在职职工内外勾结,为外来盗窃人员提供信息或者盗窃工业器材、物资的,不论数量多少,除没收所盗物品外,扣减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并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根据《白马选矿厂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凡进入厂区盗窃的外来人员被挡获后,一律移交公安机

关处理。

5.各车间、科室发生被盗案件,必须在发现后10分钟以内报安全保卫科,凡发案后不报或迟报,考核责任单位奖金500—2000元。

6.各车间、科室凡是发生各类盗窃案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由发案单位书面分析发案原因,针对发生的案件制定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并上报安全保卫科,不按规定执行,一次扣单位奖金200—1000元。

(二)奖励办法

为了支持和鼓励职工群众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形成全社会抓治安,人人关心治安的良好风气,厂将对以下行为,特别是对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大胆检举揭发和扭送违法人员的职工群众,给予表彰奖励。

1.奖励范围:

(1)对挡获被盗物资或抓获盗窃人员的职工,给予奖励。

(2)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

(1)挡获、追缴被盗物资价值在2000元以内,奖励50-100元;挡获、追缴被盗物资价值在2000-20000元以内的,奖励100-500元;挡获、追缴被盗物资价值在20000元以上,奖励1000元。

(2)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者,奖励50—500元。

(3)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一般案

件奖励100—200元;重大案件奖励200—400元;特大案件奖励400—600元。

(4)对在防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厂申报立功、授予荣誉称号。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白马选矿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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