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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0: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由 此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全面关注。 “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 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亿元左右,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 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 案件的&*+ 。”这个问题已引起国家领导人、各级政府以及全 社会的共同关注,温家宝总理还亲自为农民工讨工资,各级 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如公开承诺“三年清欠”,由纪检监察 部门出面组织各部门全面清欠,无法完成任务的追究责任, 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

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

面,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 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当前,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根源有:

$, 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保障。我国法 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 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 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事实上,农民工在与雇主谈 判中常常不得不被动地接受口头协议或非对等的劳动合 同。

-, 建设单位不能按项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据调查, 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最直 接的原因。当前,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不少建设单位由于 缺乏项目启动资金,便采取“借鸡下蛋”方式,让多家施工单 位参与竞争,为了承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不相互压低工程 造价,甚至不惜垫资施工。工程款不及时足额到位,施工企业 资金周转日益困难,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

), 项目层层转包现象及各类合同纠纷的产生。一个建筑 工程,一般经过二层承包,最多的经过三层承包才能确定施 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也需层层转手才能领到手中,某个环节 出现了问题,各承包商互相推诿,最后受害者仍然是民工。加 上建筑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造成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相互 扯皮,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合同纠纷,尽管工程已经完工,但合 同纠纷没有解决,工程款没有结算完毕,农民工工资仍然无 法足额结清。

., 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维权能力较弱。农民工是城市 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这是产 生拖欠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特别是农闲季节劳动力市场供 大于求,农民工很难找到工作,怕得罪老板,怕丢掉找钱的门 路,使一些用工企业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时更加肆无忌 惮。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缺乏集体谈判能力,只能采取反复 找老板讨要的方式解决问题,部分农民工甚至采取恐吓、自 杀等手段来追讨欠款;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 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害,有的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因 未签劳动合同拿不出维权依据,还有不少农民工则为了保全 工作机会而忍气吞声,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更加突出

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措施

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

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 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因此,笔者认为可 以采取以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 !\" 制订《劳动合同法》。由于农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单 位和农民工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是导致频频发生拖欠农民工 工资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有效的规 定。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没有劳动合 同依据,查处难度较大。为规范用工行为,严格劳动合同管 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 位与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具体规定劳动合 同的签订应具备劳动报酬及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条款。

#\" 强化建筑行业监管机制。第一是加大对工程项目到位 资金的监管力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先落实工程资金,没 有落实工程资金的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金融部门和会 计事务所不得为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政府 工程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工程资金,做到按项目施工进度 支付工程款。第二是加大对建筑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 整治建筑行业内“垫资”施工,尽量避免建设方在无工程资金 或工程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工,对建筑市场中的虚假投 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予以 严肃查处。

$\" 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 措施切实加以落实。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 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 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 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 执行。建委依法采取将恶意欠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企业 取消经营资质、逐出建筑市场等保障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对 欠薪者的处罚应不只是经济上的,还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业准 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 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 尽快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为切实保 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 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积极开辟农民工“绿色 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 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案件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 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 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 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 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 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 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 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 助。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 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 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 工程款中划拨。

&\" 完善政策法规维权机制。第一是加强劳动执法监察。 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检查施 工企业是否依照相关法规和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是否按 规定设立欠薪保障金专户并预存保障金等。及时建立“清薪 绿色通道”,对于欠薪案件做到当天接案、当天行动,做到快 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对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问题,采取农 民工工资优先考虑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 传教育。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广泛 宣传《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文件 精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减少 和避免出现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帮助农民工通过正

民工工资拖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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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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