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明日华府工程拟建一期(建筑面积33328㎡)、二期一区(建筑面积33108㎡)、二期二区(建筑面积49560㎡)、三期 (建筑面积15621㎡)、四期 (建筑面积3015㎡)、五期 (建筑面积52177㎡)、六期 (建筑面积43702㎡)、七期 (建筑面积88514㎡)和明日华府停车库 (建筑面积9094㎡)工程分别分批开工;前期开工的单位工程是:一期、二期一区、二期二区、三期、四期工程,其它单位工程待后陆续开工。
建筑物最高高度:115M
本工程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体系。采用预应力锤击管桩,桩径Ф500-600㎜,桩长约35m左右。地下室底板及外侧墙顶板以钢筋混凝土自防水为主,以JS系列复合涂料及PVC宽幅防水卷材为辅,刚柔结合防水;各主要结构砼强度等级分别为:垫层为C15,承台、地下室底板、顶板、水池为C30,抗渗等级为S8;各单位工程结构层柱、梁、板砼强度等级分别为C50、C40、C
35、C30、C25;砌体工程分别采用轻质砌块和灰砂砖。
根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总工期为852天日历天(+0.00以上合同总日历天数为692天)。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JGJ80-9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三、安全监理实施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重点落实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定期检查现场文明与施工安全的内容及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要求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具备“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理念,把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无安全事故
发生,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四、安全监理实施工作的流程: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落实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的编制情况、检查落实文明施工各项内容及措施、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落实状况、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整理安全检查记录及不合格项目整改通知等安全资料。
五、安全监理实施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在监理工作中,组织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可以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为此,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监理小组,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为此,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监理小组,加强现场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控制。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文明施工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情况及临电设施、应急措施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检查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各项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考评。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内容及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坚持“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3.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4.协助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不得对勘探、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6.请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攻器材。
8.在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协助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9.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协助建设单位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0.如有拆除工程,协助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