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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是奇葩吗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7: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是奇葩吗

2015年04月09日06:59 新华日报 10分享 添加喜爱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新闻事实>>>

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需要书面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可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有人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这个证明。先别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 更奇葩的是,陈先生向旅行社交了60块后,就不用再证明了。(4月8日 人民网)

观点PK>>>

正方:“奇葩”证明,凸显“权力任性”

“证明我妈是我妈”之类证明,确实 “奇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奇葩“证明”不在少数。很多人在办事过程中遇到过类似的证明:要证明你爸是你爸,要证明你没犯过罪,要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要证明你没买过房„„这样那样的证明,有的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还摸不着头脑。

现实中的“奇葩”证明,何以如此之多?除了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缺乏互联互通等客观原因之外,从政府权力运行的角度,一言以蔽之的根源其实还在于,“奇葩”证明背后的政府权力,很大程度上依然是相当“任性”的,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

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设定设置各种“奇葩”证明的政府权力,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制约。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理应是政府自身的义务,根本不该由公民“自我证明”的各种证明,却被相关政府部门简单任性地转嫁给了公民个人,逼着人们东奔西跑。再如,许多原本既没有合理性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奇葩”证明,一些行政部门往往通过任性的“自我授权”便能随意增加公民的证明义务。

另一方面,与各种“奇葩”证明密切相关的行政收费权力同样也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制约。一些公职部门之所以热衷要求公民提供这样那样的证明,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这些证明与相关部门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借此它们可以轻松地收取不菲的证明收费。此前,新华社曾报道,一份“无房证明”,全国多地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每人100元手续费”,气象局部门“开具气象情况证明,每份600元”,“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

这种背景下,要想根本解决各种“奇葩”证明泛滥问题,关键显然还在于,通过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有权不可任性”。一方面,要通过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制约权力部门任性滥设各种“奇葩”证明以及借此敛财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健全完善相关惩戒措施,在事后强化对此类行为的问责、追责力度,使之不敢“任性”。张贵峰

反方:只认法律文书怎是奇葩?

出境旅游明确亲人为紧急联络人,可能以后会涉及到意外事故及保险赔偿等多种涉及法律事宜等,要求陈先生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具有法律性质书面证明,如户口簿、亲子关系公证等,不是很正常吗?

要出境旅游,办签证时,你说你们是夫妻,就要出示结婚证;在过海关时,你说你带的孩子是你的儿子或女儿,如孩子未成年,不少国家要求你随身携带经过国家公证的“亲子证明”,以备抽查。国际严打拐卖儿童,过关时常抽查带孩子父母的亲子法律文件,如你没有,你再怎么说孩子是你儿子或女儿,孩子再怎么喊爸妈,都没用;即使你持有中国护照,也有在某单位就职的公证,出国时,有些国家仍要求做领事认证,要以国家外交机构名义证明这份公证属实;有的国家要求旅游者携带经过公证和领事认证的无罪证明。这样做,都是惯例。

在重要场合和重大事情中,要证明自己身份和自己与某人的亲属关系时,无论是亲子关系或夫妻关系等,大家只认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书,这不是奇葩,而是要坚持的原则。如果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我说了不算,我妈说了也不算,法律文书和机构说了才算。真正的奇葩是,向旅行社交了60块后,就不用再证明了,这是旅行社违反原则,要钱不守法。更大的奇葩是,在互联网如此普及和大数据盛行的今天,有时要办理一种证明自己与某人的关系的法律文书还如此难,如此慢。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要赶快改良办理、求证和验证这类证明的办法和路径,做到方便、快捷和简单,有的要立等可取,有的要上网可查。以前是一箱证书、证明,太多了,太烦了,清理一下,合并一些,这很好,但也不宜一窝蜂都不要了,裸奔了,一个人如没几本具有法律性质的证明,无论对自己,还是对社会管理,可能更不好。顾德宁

第三方观点>>>

开证明需打破信息“壁垒”

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的证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说白了,就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担责。笔者办事就曾遇到过“部门A说需要部门B的证明,而部门B说没有部门A的证明我用什么来证明”,就像是你要给我蛋,才能孵出鸡,而我说你要给我鸡,才能生下蛋。这样的僵局,往往托人能打破。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其实不少证明并非非要不可。因此,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

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这样的可能和便利。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当务之急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更不会出现“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人民网 黄庆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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