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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9: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总 则

为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系统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福建省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医院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审计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日常业务工作受医院党委及纪检书记的领导,并接受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审计部的职能是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资产运行的质量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经济运行中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等实施审计监督,医院主要领导的变动及任期总结和离任审计,通过审计监督,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医院审计部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5)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6)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7)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

3、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参加有关会议,召集与审计内容有关人员的座谈会;

6、对发现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损害医院利益,向院长汇报,并提出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建议;

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等不正常情况,可直接向院长反映,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9、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医院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泄露审计机密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熟悉业务。遵循医院内部审计宗旨,审计次序为先专项类审计,后管理类审计;先突发事件审计,后常规审计;先重点工作审计,后普通审计。

内审人员应如实完整地披露稽核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不得有所隐瞒或遗漏。对由于工作原因获知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审计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而且内审在医院的经营发展中又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医院应对审计资源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内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必要的专业技能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并对内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以保证其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部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每年预先制定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拟订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方式,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1、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 (1)审计实施阶段:

(a)审计通知书:一般应在审计进行前 1-3 天电话通知被审计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责成有关人员事先做好相应准备,审计工作开展时送达书面审计通知书。

(b)审计现场工作:包括提取整理、审核有关资料、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抽查现金和资产等。

(c)拟写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初稿应按规定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被审计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初稿的三天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对被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审计部应当根据审计过程中取得的客观资料作出是否接受的判断,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审计,进一步核实情况,内部审计人员无论是否接受被审计单位的意见,都应当对审计报告的内容负责。

(3)“审计整改通知书”、“审计意见和建议”:医院审计部可以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a)被审计部门存在需要或作出处理的重大事项,应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

(b)被审计部门存在需要提请改进、加强监督、完善管理,以及进一步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但未发现存在重大需要纠正的问题,审计部门可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c)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整改通知书”、“审计意见和建议”(合称“审计文书”)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应抓紧纠正和整改,并在收到该审计文书一周内书面拟订措施回复审计部。凡处“审计整改通知书”的部门30日内将执行和落实情况书面再报审计部。

被审计部门不进行整改的,应被视为该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已经知道并确认承担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后果。

(4)后续审计:医院审计部可以对被审计部门执行“审计整改通知书”情况以及对审计中提出问题的改进和整改情况进行追加审计。

(5)复议和申述:对医院本部安排委托中介机构或医院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被审计部门和当事人对审计报告及其结论有重大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报告之日起 7 日内,向审计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被审计部门对审计部的复议结论以及医院审计部直接进行的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有重大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上述审计文书 5日内向医院院长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审计部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稽核质量控制制度遵循《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执业规范,积极改进审计技术和方法,实施有效的内审质量控制,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

对于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审计部门违反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阻碍审计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 则

本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由审计部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审计部工作制度

1、根据《审计法》和卫生部以及省市有关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对医院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2、对本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和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会计报表、结算的真实,准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

5、应经常向院领导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供领导参考;

6、积极办理本单位领导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依法审计。

审计部主任职责

1、根据《审计法》和卫生部以及省市有关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2、对本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和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会计报表、结算的真实,准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

5、建立、完善、保管好审计档案;

6、应经常向院领导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供领导参考;

7、积极办理本单位领导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依法审计。

审计部工作人员职责

1、熟练掌握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法律素质,依法审计;

2、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和掌握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的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知法犯法;

4、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保守密秘;

5、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实施;

6、建立、完善、保管好审计档案;

7、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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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方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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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全文]

第八章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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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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