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访
初访是认证机构人员第一次到受审核方现场了解情况,进行详细沟通的活动。该活动并不是必备的程序,由认证机构决定是否进行,主要取决于认证机构对通过文件审查及其他了解后对受审核方了解的程序而定。通常若由认证机构进行预审核,则不必再作初访,或者是距离较远,初访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及初访的目的能够以电话电传的方式了解,则也不必到受审核方公司作初访。
1.初访的目的
(1)初步确认受审核方的文件化OHS管理体系与实际运作的OHS管理体系的一致性,认证机构一般要求受审核方应建立文件化的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开展过完整内审及管理评审以后,才可进行认证审核。
(2)若第一项基本满足,则初方人员应尽量收集各种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信息包括为制订审核计划所需的信息。
(3)初步商定现场审核的日期。
2.初访的内容及报告
初访一般由认证机构指派具有适当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也可就近指定有资格、有能力的其他审核员。初访一般需1~2个人/日。
初访与正式审核相似,一般也应有计划及报告,首次会议及末次会议以及了解和收集客观证据的过程,但一般了解主要内容时间较短。也有一种作法是对全部要素进行了解。初访应有初访报告,该报告应提交给认证机构及受审核方。
《OHS初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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