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奖励申报条件
一、奖励种别
辽宁省科技功勋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增设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1.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
(1)单位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限额推荐指标数。 (2)专家推荐。如专家认为项目确实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按下列条件进行推荐,但须由所归口的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推荐。
省科技功勋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科技奖励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 推荐1项省科技奖励项目。
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省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申报书的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名。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异议时,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2.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辽宁省内独立法人单位;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全部或部分在辽宁省内应用。
3.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本地区(本系统)、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等内容一周以上,不存在异议。
4.推荐项目如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支持的,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任务下达单位组织的结题验收或鉴定;如获得知识产权和标准的(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行业标准等),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授权或审定通过;如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如新药、压力容器、农药等),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批准;其他项目,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鉴定。
5.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6.已获得省级成果登记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7.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省科技奖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名完成人。
省科技奖励项目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为便于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查把关,现将我省2013年度奖励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予以公布,请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在填写和审查申报书时严格执行。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一、自然科学奖
1.未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及被引用证明或篇数各超过10篇的。
2.所列代表性论或文、专著有2012年1月1日之后发表(出版)的。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在已获国家和省科技奖项目中使用过。
3.完成人不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 4.10篇代表性论文中存在主体工作是在国外完成的。 5.完成人员未签名,且无说明的。
6.推荐单位未填写具体的推荐意见,法人代表未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7.列入市以上科技计划的,未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结题验收,或未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价的。
8.未在省级成果登记机构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
9.网上申报内容的
6、
7、8项之外没有隐去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评价专家的。
10.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
11.其他不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推荐条件的。
二、技术发明奖
1.未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或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或提交已获国家和省科技奖项目中使用过知识产权证明的。
2.未提交项目在辽宁省内应用证明的,或应用单位主管领导未在应用证明上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按照规定,有行政审批要求的,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相关证明不是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
4.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是授权知识产权持有人等的。 5.完成人员未签名,且无说明的。
6.推荐单位未填写具体的推荐意见,法人代表未签字、未加盖公章的。
7.列入市以上科技计划的,未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结题验收的。
8.未在省级成果登记机构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9.网上申报内容的
6、
7、8项之外没有隐去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评价专家的。
10.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
11.其他不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推荐条件的。
三、科技进步奖
1.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和应用等证明材料)已获国家和省科技奖。 2.未提交项目在辽宁省内应用证明的,或应用单位主管领导未在应用证明上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未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评价证明。如列入市以上科技计划的,未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结题验收或鉴定,或计划外项目未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证明。
4.完成人员未签名,且无说明的。
5.完成单位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或名称与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不一致的。
6.推荐单位未填写具体的推荐意见,法人代表未签字、未加盖公章的。
7.未在省级成果登记机构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
8.网上申报内容的
6、
7、8项之外没有隐去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评价专家的。
9.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
10.其他不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推荐条件的。
网络系统填写注意事项
一、学科评审组
1、医疗卫生评审一组(外科)
2、医疗卫生评审二组(内科)
3、医疗卫生评审三组(其他)
4、中医药生物评审组
二、中文项目名称
1、30字以内
2、项目名称的创新点要与结题、鉴定项目题目创新点一致
3、项目名称要体现应用。切忌避免“**********基础研究”或“**********分子机制研究”或“***********动物模型研究”等
三、应用情况
1、第三方评价 1)成果鉴定评价 2)查新报告结论 3)论文引用情况
2、推广情况 1)单位应用情况
2)学术会议(承办学会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等) 3)社会培训 4)人才培养(博士、硕士等进修医生等)
四、主要完成人情况
1、完成人最多填写11人 省奖证书:省一等奖 11人
省二等奖 9人
省三等奖 7人
2、完成人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与封面项目起止时间要统一。
五、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附属
一、二院填写本医院情况,其他二级学院填写学校情况
2、如有其他参与单位,纸质版需盖章
六、推荐单位意见
1、负责人:赵杰
2、只写推荐意见,不写推荐等级。
七、详细技术报告
至少9页以上 *
八、附件上传顺序
1)成果鉴定证书和/或项目结题证明(1个PDF)
成果鉴定证书(成果鉴定封面及函审专家意见。去掉完成单位及函审专家姓名),2011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项目可以把之后做的成果鉴定作为附件上传。
2)成果登记(1个PDF)
成果登记封面及同意登记栏(去掉完成单位与推荐单位) 3)查新报告(1个PDF) 查新封面、创新点及结论 4)应用证明
应用证明必须包括本单位应用证明,至少3份,应用证明必须体现项目已应用2年以上(起始时间为2010年12月之前,终止时间为至今),主管负责人签字,公章。应用证明内容不要相同。
5)论文检索证明,包括论文引用率(1个PDF) 6)论文首页(去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
如:SIC-
1、SCI-2------ 中文核心
1、中文核心2---- 或论文
1、论文2-------------- 7)课题、专利、著作、奖励等成果(课题批件、专利证书、著作首页,奖励证书,同样去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
8)学术会议清单 9)其它证明材料
材料上报要求
1、上报截止日期2013年5月15日,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同上交电子文档,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申报书与附件装订一册,一定不要隐去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评价专家。
3、从2013年起,经评审未获奖及进入评审阶段后自行申请撤回的项目,第二年不能再次推荐。
4、终审答辩前,奖励办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终审一等奖的应用技术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请各推荐单位协助配合。
王健 13504081316 wj_8103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