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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政体概要期中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美国政体浅谈

[摘要]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

[关键词]美国政体

多元主义

权力分散

成因

对比

一、美国政体特征

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生活是处于一种独特的权力结构之下,政治权力广为分散于社会各阶层之中,权力的安排不是等级式的,而是竞争式的。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的还包括其他各种力量和角色,例如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基金会、大学、新闻界文化机构以及民间组织(妇女、种族、民族团体)等。戴维·杜鲁门把最直接决策者和选民之间的利益团体称为“中间结构”,并把它们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这种中间结构,包括一大批利益集团、公司、工会、教会、各种专业性团体、新闻媒介、政党等,这些组织介于政府和人民之间,成为政府机构和人民联系的纽带。它们既不处于从属地位,也不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多元化的结构是美国社会权力分配的重要表现形式。” 希尔斯曼的解释更为简洁,他把政府称为第一圈的政策制定者,政党和利益集团属于第二圈的政策制定者,新闻媒介则是政党和利益集团争取政治权力的舆论工具。 可见,美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决不只局限于政府机构和最上层领导人,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美国被认为是典型的多元主义民主政体国家,也就是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所说的“polyarchy”。多元主义政体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分散,或曰权力中心的多元化。权力多元化使得各种政治力量在决策过程中起作用,它们竞相对政府机构施加影响,反映各种利益,力图使政策的制定符合它们的需要。多元主义政治具体表现为:美国社会存在着许多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它们能以某种有效的方式参与决策过程。美国官方的政策通常是各个集团之间讨价还价和进行妥协的结果;各重要集团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均势与相互制约状态,没有一个集团强大到足以绝对地支配其它集团;各种集团之间的均势是民主社会的自然状态。

二、美国政体结构

1 国会

美国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政府

美国政府体制始于一七七六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试验。但是,历史证明,它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

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宪政”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联邦”(“federal”)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五十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republic”)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宪法

美国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宪政立宪共和国,有世界上最早并仍在运作的成文宪法,并经立法机构批准产生。在某些州,司法系统官员也通过多数制选举产生。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由内阁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1 《宪法》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例如,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分支的总统任命,随后还必须得到立法分支的参议院批准。同样,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够推翻由国会制定和总统签署的法律。这种制衡关系使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揽大权。

由于政府只能行使《宪法》具体规定的权力,因此《宪法》为人民的权利和权力提供了重要保护。统称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保障所有美国人的自由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不受无端搜查以及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对各级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权具有约束力。无论任何法律或法律条文,只要被法院裁决违背《宪法》,都将无效。最高法院在这方面具有最终决定权。

联邦、州、地方政府的相互关系

《宪法》不仅确定了联邦政府的结构和权力,而且也对州政府有基本规定。同时,各个州也都有州宪法;州宪法包含针对州内地方政府的条文。地方政府是指市、县、镇或学区以及特别选区的政府。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当地的自然资源或交通系统。

联邦政府的权力和职责范围由《合众国宪法》限定。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州际贸易、国防、造币、移民及入籍、以及与外国签定条约等。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宪法》得到合乎时代变化的解释和修正,联邦政府的权力也随之有所改变。联邦政府通过与州政府合作,制定出一些由联邦提供经费、州政府实施的法律和项目。这种合作领域主要包括:教育、社会福利、住房补贴及营养、国土安全、交通和紧急行动等。这些项目须按联邦规定运作。

这种合作使联邦政府具有影响州政府的能力。例如,在一九七○年代,联邦政府希望通过降低高速公路的最高行驶时速减少能源消耗。但是,联邦政府不是通过直接立法达到这一目标,而是宣布,凡不自动降低州内时速的州,将不能得到联邦提供的公路项目经费。另外,在很多情况下,州政府为获得联邦资助,自身也必须为公路项目提供部份资金。

地方政府的结构和权力由州宪法确立。如同州政府的规定不得与联邦法律相悖一样,地方政府受到州宪法和法律的制约。

1 美国政体如何运作

在有的人看来,美国政府体制似乎简单明了:国会制定法律,总统实施法律。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复杂得多的充满互动和制衡的体制。

作为一个共和国,美国政府的根本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过定期举行的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行使权力。民选官员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并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

“就我所知,社会最高权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一八二○年

三、美国政体形成背景

历史地理

殖民时期以前(1607以前):在四万多年前,有一批来自亚洲的流浪者,经由北美到中南美洲,这些人就是印第安人的祖先。当哥伦布到达他认为的新大陆时,居住在美洲的印第安人,约有3,000万,其中有大约2000万人住在现在的加拿大和美国中北部,其余绝大部分住在现在的墨西哥和美国南部。大约1万年前,又有另一批亚洲人,移居到北美北部,这是后来的爱斯基摩人。而最早到美洲的白种人大概是维京人,他们是一群喜好冒险的捕渔人,有人认为他们在1,000年前曾到过北美东海岸。

殖民时期(1607~1753):1607年,一个约一百人的殖民团体,在乞沙比克海滩建立了詹姆士镇,这是英国在北美所建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在以后150年中,陆续涌来了许多的殖民者,定居于沿岸地区,其中多来自英国,也有一部分来自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和其他国家。18世纪中叶,13个英国殖民地逐渐形成,他们在英国的最高主权下有各自的政府和议会。这13个殖民区因气候和地理环境的差异,造成了各地经济形态、政治制度与观念上的差别。

独立运动(1754~1783): 18世纪中叶,英国在美洲的殖民地与英国之间,已有了裂痕。殖民地的扩张,使他们产生某种自觉,自觉到英国的迫害,而萌生独立的念头。1773年,波士顿倾茶事件,反倾销。1774年,来自13州的代表聚集在费城,召开所谓第一次大陆会议,希望能寻出一条合理的途径,与英国和平解决问题。然而英王却坚持殖民地必须无条件臣服于英王,并接受处分。1775年,在马萨诸塞州莱克星顿点燃战火;1776年5月,在费城召开第二次大陆会议,坚定了战争与独立的决心,并发表著名的《独立宣言》,提出充分的理由来打这场仗。1777年10月,萨拉托加大捷,扭转了独立战争初期的不利的态势。此役使美国人民信心大增,并得到了国际上的支援。1778年2月法美签订军事同盟条约,法国正式承认美国。法国、

1 西班牙、荷兰相继参战。1781年,约克城战役大捷,美军赢得决定性的胜利。约克敦战役后,除了海上尚有几次交战和陆上的零星战斗外,北美大陆战事已基本停止。1782年11月30日,英美签署《巴黎和约》草案,1783年9月3日,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

组成新政府(1784~1819):革命的成功, 使美国人民有了以立法形式表达他们政治观念的机会.1787年, 在费城举行联邦会议, 会中华盛顿被推为主席, 他们采取一项原则, 即中央的权力是一般性的, 但必须有审慎的规定和说明, 同时, 他们也接受一项事实, 那就是全国性政府必须有税收、铸造货币、调整商业、宣战及缔结条约的权力.此外, 为了防止中央权力过大, 而采取孟德斯鸠的均权政治学说, 即政府中设置三个平等合作与制衡的部门, 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调和, 制衡而不使任何一权占控制地位.用欧洲或亚洲的标准来衡量,美国的历史虽然不长,却充满了事件,这是因为美国仅仅用了三百年的时间就经历了其他国家用一两千年才走完的那些历史阶段。如果要充分理解美国的政治状况,就必须探索美国历史与众不同的特征,才能了解美国政治与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政治不同的根源。

最早的殖民者飘洋过海前往美洲,其主要原因一是为了逃避封建专制、宗教压迫,二是为了到新世界发财致富。由于到达美洲后要管理他们自己内部的问题。他们头脑中关于政治的概念不可避免地来自他们已经离开的那个社会。也就是说,殖民地居民基本上还是沿袭了他们故国原有的政治概念。但是,在美洲建立的社会并不是完全按照当时欧洲存在的社会模式组织起来的,并且美国社会赖以建立的环境也与欧洲的环境不同。正如美国作家路易斯·哈茨解释的那样,美国历史的最重要特点是美国根本就没有旧秩序。尽管封建主义从未在美国出现过,但早期移民及后来美国建国初期的那些政治家们还是非常担心,害怕出现欧洲的那种旧秩序。当时美国人总是有一种基本的信念,即为了创立一个廉洁的新社会,他们已经与腐败老朽的欧洲一刀两断。固然,他们受到了欧洲习惯和欧洲思潮的影响,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其它来源可资借鉴,但是他们认为,依靠人类的理性,他们能够取其精华而弃其糟粕。“美国政体是有意识的创造物,这一事实本身就解释了美国政体的独特性,同时也至少部分地解释了使局外人比较难于理解的美国生活中的其它方面。”

思想

美国由不满的移民组成,是一个对所有欲望开放的社会,人们自由设计自己及其未来。早期的美国人强烈地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新民族的公民,意将自由的共和体制作

1 为管理程序的重要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个民间而非国家的对各个体价值的关怀。在美国建国初期发生的“政治”革命,成功地建立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秩序,它给出了一条道路,允许人们通过政治安排反映他们的利益,它提供了保护个人权利的制度基础,使得社会在自由的基础上维持了延续和一致。贝尔声称,美国社会之“独特”品性(exceptionalism)——真正能够标识美国独一无二特征的东西——是“公民社会”的长期实践,“它是指,这个社会建立在个体权利基础上,不是建立在无所不在的国家组织基础上”。

从美国早期的建国历程可以看出,美国“国家”的出现不是象其它地区那样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而是由个体——社会——国家这种自下而上的方式来实现的。公民间起作用的仅仅是“社会契约”和“自我利益”关系,国家和政府所起的作用仅仅是维持这种社会秩序的作用,目的是防止公民互行不义,督促他们公平交往。换句话说,美国的政府或国家政权不是计划中的、意识形态上一致的东西,而是一个危机处理的产物。因而在黑格尔的观察中,美国没有“国家”,没有统一的民族意志反映的政治秩序,只有个体的自我利益和他们追求自由的热情,而多数欧洲民族的情况则是由国家治理社会

文化

早期北美移民虽都是反抗欧洲封建制度的叛逆者,但他们还是将基督教本身所蕴含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传统移植到了新大陆。再加上之后继承法的实施使象征财富的土地越分越小,从而为消除贵族阶层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前提,而教育方面的平均化则使移民们彻底丧失了高人一等的地位,于是强烈的平等价值观便逐渐形成,那就是没有任何权威能够凌驾于个人之上,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成功机会。因此,在早期北美移民中就已经排除了英国政治文化中对贵族和权威的崇拜心理,这决定了未来美国的政治制度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都将摆脱其英**体的传统而另辟蹊径。但是在托克维尔看来,当时那些移民虽然是独立的,但又是软弱无力的。因此,他们如不学会自动地互助,就会全部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这使得移民们最终走上了一条结社自治的道路。结社自治是一种典型的团体主义或曰集团主义的行为方式,它基于的是个人主义和多元主义,即对个人价值的充分尊重。因此,结社带来的不是财富的集体共享而是个人所有,它排斥一切力量的非法索取。而当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持有这一利益诉求时,权威则不复存在,制衡便随之而来。美国研究联邦制的著名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认为,联邦制的基础在于以“己所欲,施于人”为核心思想的圣约方式,它的基本预设对于民主社会的宪法具有根本意义。在此基础上,联邦制的权力关系表现为一种多元性,而在民主社会中这种广泛分享的权力也一定相应地被广泛分配。个人的基本

1 权利确定了一个人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这种权利伴随着对专门政府机构权力的相应限制。其中不存在最高的权力,所有的权力都可受到挑战,而约束权力则依赖众多结构的同时作用。 可见,平等价值观带来的结果是权力的多元性和分散性,它从源头上孕育了美国政治中的制衡机制,其表现就是结社自治,它实际是一种权利自我实现的方式,首要内容就是对自由的追求,在此之上建立的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须以此为根本目的。所以,1787年制宪会议上的争吵可以被看作是美国人平等意识与如何维护自由权利的矛盾在国家间关系上的放大。过去为了维护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建立了邦联,但由于力量太弱无法保护各国的自由,而建立中央集权政府又给了大国谋求不平等地位的机会。因此,最后各国只能通过建立联邦制实现政治妥协。这决定了联邦制的核心就是州权与联邦权之间的制衡,以此来保证各州的自治权利,在此基础上才有了联邦层面和州层面的三权分立与制衡。但这并没有彻底消除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分歧,联邦党与反联邦党之争和之后爆发的内战就是明证。但除内战以外,美国人基本采用了法律手段解决彼此分歧。这一方面仍然源于平等价值观,因为只有法律能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是唯一可能公正判断是非的力量。它既能解决社会问题,又比少数人宣扬的革命道路更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与英国政体相比

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角度去阐述,再加上英国的律师二元制体系。 相同:都有议会,且议会拥有立法权

不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民主共和制

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国王,没有实权;美国是总统拥有最高行政权及军权 原因: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而美国是资产阶级同殖民统治者的矛盾。

2.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稳定的外部环境,英国利用了君主而美国由于前身是殖民地所,建国初期战乱不断所以需要一个相对集中的统治形式,因此,英国采用君主立宪而美国用总统共和制。

3.客观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较早,资产阶级的力量有限,实行君主立宪其实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资本主义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力量壮大,假如美国有国王也归被推翻的。

英国是君主立宪,美国是共和制,因为美国在独立以前没有自己君主,以英国君主为自己的君主,独立后就没有君主了。

美国是总统制,总统是内阁首脑,英国是议会制,首相是内阁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因为在美国独立前,各殖民地由英国派驻的总督,也有代表总督和当地人民的

1 议员组成的议会,殖民地政府主要由总督管理,当时大部分欧洲国家国王仍是内阁首脑,所以独立后美国自然延续这种组织形式,由总统替代了总督。英国则因为很多次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夺权,国王的权利被限制,议会的实力得到加强。

美国当今政体的形成,不可否认历史的演进和变革,文化、习俗、政治环境诸多因素作用其中那个。也正是由于美国政体极富代表性的一面,也为我们研究对比提供的最好的素材。

参考文献:

[1]、罗杰·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商务印书馆,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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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尔:《美国政治》,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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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

[8]、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沈阳出版社,1999.

[9]、加里·沃塞曼:《美国政治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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