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委会
关于开展火灾专项整治的通告
根据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落实整治工作,改善我村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我村的防火抗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村委会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村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XX村办公大楼、企业、“三小”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整治内容
对全村所有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整治,检查整治内容如下:
(一) 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
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 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
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 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
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 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
否被占用。
(七) 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
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
(十) 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防火技术标准。
(十一)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建立
消防档案;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十二) 属于“三小”场所的,是否符合《佛山市“三小”场所整治标准》的要求。
(十三) 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整治要求
整治期间,全村各单位的负责人应于以积极配合,按整治工作组提出的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故意拖延整改或阻挠整改工作的,将视情节采取强制措施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和义务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如有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可向火灾隐患整治队举报,举报电话:28369110
特此通告
XX村民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