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司朗(中国)荧光粉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废水处理及回用项目
设备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方:南京格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方:南京鸿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制造方:
南京格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方) 与南京鸿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方) 与(以下简称“制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欧司朗(中国)荧光粉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废水处理及回用项目设备采购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欧司朗(中国)荧光粉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废水处理及回用项目
项目地点:欧司朗(中国)荧光粉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采购设备名称:(如不够写,可详见附件)
第二条 各方的工作范围
采购方的工作范围:负责出具设备采购清单并按合同价款支付给安装方; 安装方的工作范围:负责所采购设备的采保与现场安装及设备维保;
制造方的工作范围如下:负责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及运输、保险及保修的责任,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货物验收
当制造方制造的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时,应通过业主、设计方和采购方共同组织的货物验收工作,如发现制造方使用了不符合设计和标准的设备材料时,将由制造方负责修复、拆除或更换。
安装方所负责的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安装标准并通过业主、设计方和采购方共同组织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的总价款为(大写)元,合同价款的组成详见下:
(1)工程安装费:(大写)元;
(2)设备制造费:(大写)元。
4.2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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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安装费:由采购方直接支付给安装方,并由安装方出具发票给采购方。
(2)设备制造费:由采购方支付给安装方,由安装方根据设备制造的进度向制造方代为全额支付设备制造费,并由制造方直接开具17%增殖税专用发票给采购方。
第五条合同生效
三方约定:本合同将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采购方:南京格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方:南京鸿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开户行:南京银行大厂支行开户行:帐号:0143 0120 2100 06927帐号:
地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钻石星城A幢3006室地址:
电话:025-57080398电话:
传真:025-57080368传真:
邮编:210048邮编:
税号:320112667396138税号:
制造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开 户 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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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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