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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29 15:07:0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三方合同

供 货 合 同

甲方(开发商):

乙方(承建商):

丙方(供货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项目)用的供应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品种、规格及价款

1、本合同含税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产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单价为货到交货地点的价格,包含产品材料价款、税金、产品的生产制作包装费用、长短途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装卸损耗以及产品检测费、售后服务等费用。该单价亦不会因汇率波动、人工及物价变动而作调整。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及合同单价套算。

2、材料报价清单: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后附书面报价)

二、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法

1、产品的交货时间:XXXX年X月X日前,所有交货时间及数量按甲方提供的书面订货计划或甲方技术人员确定的交货日期。每批次供货期不得超过X个日历日

2、丙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货源充足,并配合甲方的工期,满足甲方增购产品的要求。增购的产品供货时间及交付地点甲、乙、丙三方另行约定。丙方供货量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

3、交货地点:(甲方工程现场或)。

4、交货批次及批量:每批次供货数量由乙方与丙方约定,具体采购数量按照乙方与丙方约定的执行。

5、交货方法:货到交货地点24小时内丙方通知甲方、乙方做好收货准备。丙方卸货于交收现场与甲方、乙方工程师、监理单位共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实物及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送货单、该批次产品检验单据(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技术手册等资料)同时交甲方。经甲方、乙方工程师、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初步验收完成。此验收过程不排除因产品隐蔽质量瑕疵丙方应承担的责任。

三、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产品质量需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最新标准和规范、最新行业标准和符合甲方、乙方特定的技术标准。

(2)产品说明书或生产厂商的产品目录、产品宣传彩页中表述的功能和质量。

(3)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技术手册等资料

(4)合同签订后,丙方应送材料样板到甲方项目部确认并封存,以作丙方进货验收的依据。

(5)具体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甲方甲供材料流程操作。

2、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是原厂生产、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全新,未曾

使用过,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

3、丙方交付商品前,应做好包装以保证商品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不发生碰撞、划损、断裂等情况,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货物。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递交书面请款书,在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定金。

2、产品分批次进场,经甲方、乙方工程部、监理单位确认及验收合格后,丙方提供相关交货验收等资料到乙方,由乙方向甲方递交请款申请书,甲方收到付款申请书并经核实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80%给乙方,乙方收到该批货款3天内支付丙方。

3、上述款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也可委托甲方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支付给丙方。若采用委托付款方式的,则本合同所有款项自始自终都必须为委托付款,乙方必须于收到丙方之付款申请书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委托书,配合办妥相关委托付款手续。

4、产品全部安装完毕,经确认无产品质量问题并由甲方、乙方项目部、监理单位签发《终验合格证明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支付供货总额的10%给丙方。

5、供货总额的10%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日内,进行支付。

五、产品保修

1、在产品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丙方必须对合同产品的正常使用给予合理的质保期,此质保期自本合同产品终验合格交付之日起两年止。

2、在有效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维护,丙方免费维修维护;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需维修、维护、丙方只收取材料工本费;保修期满后,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3、丙方须确保有足够的零件存货备用,以替换任何有缺陷的零件,以及工程实际竣工后为期两年的保修期内需要更换有缺陷或受损零件。

4、丙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丙方不得以高出配件功能比例的不合理高价出售产品维修配件或不合理的服务收费。

5、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质量投诉或保修事务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之产品。

6、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需要丙方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六、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与乙方协商产品采购计划。

2、及时组织验收(包括到货时的初验及结算时的终验),如实签收产品各种交收记录和丙方的符合合同要求的请款资料。

3、及时结算和支付款项。

七、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丙方书面提供产品需求计划。乙方提出的产品数量计划时间,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约定。

2、乙方应积极配合产品验收工作,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的情况下,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现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向甲方、丙方提供书面意见,以便甲方

协调进行退换货事宜。

八、丙方责任和义务

1、所有产品送货至指定工地,应配合甲方、乙方工程部、监理单位进行接收验货工作(较大型或特殊的材料出厂前必须通知甲方、乙方项目部、监理单位验收合同后方可出厂)。

2、丙方应配合甲方、乙方对所属产品的设计深化、选型选材以及制板送板等前期工作。(新型产品)

3、丙方应提供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书、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负责。如为进口产品,须办理相关进口手续,保证该产品合法使用于本工程,并将相关进口手续资料给甲方保管。

4、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免费对所供应产品的使用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积极参加开工现场材料样板确认及订货协调会。

5、负责产品运输、保险、卸车并按甲方指定地点摆放。

6、配合甲方完成本合同的结算、提交符合结算要求的相关资料。

九、违约责任

1、甲方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货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天的逾期违约金,但丙方仍需按照合同供货期供货。

2、乙方

(1)乙方提供的书面订货计划违反了甲方与丙方之间的供货期约定,应当承担因此造成货期延迟、费用增加的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配合三方产品验收工作,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3、丙方

(1)丙方必须确保所供应的产品为 优等品 ,如果丙方出现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与本合同内容不符,丙方需在1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另行提供本合同要求的产品并应以该批次违约产品金额30﹪的款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影响到交货期,双方可以协议顺延合同的交货期或付款期。

(3)如丙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提前做好供货准备,导致交货延迟的,需支付甲方3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如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提高产品单价,则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5)丙方应保证货源充足,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约定数量的产品或拒绝甲方增购产品的,甲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4、甲、丙、乙三方订立本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任何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

十、终止和解除合同

1、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丙方应按合同第九条第4点承担违约责任。

2、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丙方对已交付部分产品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1、甲、丙、乙三方如有其它正式协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以该正式协议为准;否则,应以本合同为基础,三方共同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三份,甲、丙、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丙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合同自甲、丙、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2篇:三方合同

三 方 合 伙 投 资 协 议 书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第一条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棉花废料的进口及销售。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 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 (二)乙方 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 (三)丙方 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xxxx年xx月xx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推荐第3篇:三方合同

代建合同书

项目委托人: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X规定》、《XXXX管理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批文:

项目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上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 。 建设工期: 。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1、代建方式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设实施代建,③全过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围与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⑧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或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建设工期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① 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 %(①按项目投资额②按实际中标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合同条款

4、附加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纪要)等

8、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9、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委托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执 份。

委托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代建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使用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本合同签于二○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代表政府出资人委托代建任务,并对代建项目相关各方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要求,对代建项目及代建人行使监督管理权利,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5)“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使用人在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XXXX管理办法》、《XXXX暂行规定》等,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当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影响代建合同效力及履行的,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动终止,各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合同各方的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认定,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 第七条 委托人或根据使用人的意见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不得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骨干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2)管理各类承包、供货、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处置相关问题。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交支付计划。

(4)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审核、签证工程变更。 (5)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与费用。 (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 (7)委托人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有权拒绝使用人提出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变更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 。 项目代建管理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管理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不包括项目建设和审批过程中政府规定要交纳的规费及与工程有关的招标代理费等涉及到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

第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应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二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 %)( %提取,总额一般不超过代建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费用节省额=(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经批准的调价额)-经审计的决算额。

使用人权利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有权对代建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设计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设计成果,向委托人提出变更建议。 第十四条 使用人有权对偏离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提出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于以纠正。

第三章 合同各方的义务与责任 委托人义务与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接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代建项目实施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管理。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委托人的联系人: 。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代建人义务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还)。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以下约定向使用人和委托人提供项目进展报告。

代建人的项目负责人: 。

代建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每月 日以书面方式提交。 (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建设管理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使用人和委托人报送建设管理服务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A.施工质量情况; B.工程进度情况;

C.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D.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E.工程款支付情况; F.建设管理服务情况; G.工程建设大事记; H.其他。

(2)不定期报告。根据建设管理服务的进展情况,按使用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A.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B.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C.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D.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E.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建设管理服务报告。

(3)建设管理服务过程报告。按使用人或委托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A.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B.项目管理协调会议纪要; C.其他项目代建业务往来文件; D.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代建人与相关方协调后,由代建人报使用人核准、委托人审定。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使用人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配合做好竣工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组织签订保修服务协议,监督落实项目移交后的工程保修责任。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一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代建人在责任期(项目开工建设至交付使用止)内,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同意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赔偿违约损失,违约赔偿金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和代建管理费之和: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其违约赔偿金按超出数额的 %计扣。 (2)安全事故

A.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或两起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B.发生了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3)工程质量事故

A.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B.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发生了上述A、B两款任何一类事故时,除违约赔偿外,委托方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的,对超出日期的违约赔偿金按 元/日计扣。

(5)违约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计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

(6)违反保修期内义务的违约责任在保修协议中另行商定。 使用人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1)根据代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提供时间: 。

(2)为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和代建项目资金使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并按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年度计划和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使用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应的工作班子,并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使用人的联系人: 。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九条 使用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核拨建设资金:代建人按照工程进度情况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确认后 天内,按照财政有关管理办法拨付。

代建管理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 %的预付款; (2)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 日内,支付代建臂理费总价的 %; (3)主体工程通过中间验收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

(5)工程交付使用并决算审计后 日内,支付至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 (6)剩余 %尾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 年后(或保修期结束后)结清。 第四十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 回避制度

第四十一条 代建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代建项目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以及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业务。

第四十二条 使用方不得要求代建方聘用其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等。

第五章 竣工与验收

第四十三条 代建方在申请正式竣工验收前应办理质监备案,并完成消防、环保、安全生产、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委托方在代建方协助下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及专家组,依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复文件,和使用方共同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项目资产移交的依据,使用方不得拒绝接收资产移交。

第四十六条 代建方负责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负责。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四十七条 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方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十八条 代建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七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人和使用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在暂停一个月后,代建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和使用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和使用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在取得其他各方同意后,经各方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三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履行项目保修期责任收到代建管理费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八章 争议和索赔

第五十四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约定如下: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合同各方有权就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六条 如委托方、使用方与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十七条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1、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同时,将本通知一并抄报委托方。

2、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各方应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由委托方审批。

4、尽管有第2和3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各方应讨论本合同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各方均认为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由委托方审批。

5、各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部分:附加条款

(根据需要,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

推荐第4篇:三方合同

工程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工程项目促成伙伴关系,实现

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承接项目并有意与甲方共同施工,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可达成

单项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投资额(包含装修设计师的工资)按

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共同承担。完工后,甲方所得为工程结算

利润的60%,乙方所得为工程结算利润的40%(工程结算利润的计算

方式为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

税金及附加)。

二、第三方**承接工程并有意转让给甲乙两方共同施工,且得到甲乙两方

同意的,三方达成单项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投资额(包含装修

设计师的工资)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共同承担。完工后,甲

方所得为工程结算利润的50%,乙方所得为工程结算利润的30%,潘

辉所得为工程结算利润的20%(工程结算利润的计算方式为工程结算

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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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服务合同书

二0一一年一二月二十四日

押运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安全为第一目标,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押运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 优势互补、保障安全,双方以安全为第一目标,保证服务事项的安全。

2. 紧密配合、友好合作,在社会化押运服务过程中,双方应诚信合作、充分协商、统一协调。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内容

1. 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押运员2人、驾驶员1人和服务车辆按甲方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送解款员并提供押运护卫服务。

第三条

1.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1500 元

2.乙方应对派出押运人员的思想品德及职业技能进行严格审查,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并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3.乙方派驻甲方的押运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负责监督。乙方应保持押运车辆和押运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遇车辆和人员调换,丙方须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将押运车辆牌号、守押人员身份证、工作卡等照片及复印件乙方权利和义务 送甲方备案。

4.乙方必须认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押运任务。

5.乙方按时完成上门接送工作,如遇道路阻塞、交通事故以及灾害天气等原因而延误时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尽快完成押运任务。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押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要求乙方整改;对乙方不适合的押运服务人员及车辆有权提出调换。

2. 甲方负责指定社会化押运监管办法,履行对押运工作的监管。 3. 涉及相关押运服务业务增减、营业时间调整等,甲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 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500元

第五条 工作程序、要求及责任界定

一、工作要求

1. 丙方承诺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为丙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押运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保证按时到位。

二、

责任界定

1. 按乙方规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押运物品交接时,乙丙双方应在指定的有监控设施的区域进行,凡是不在指定监控区域进行交接发生事故或纠纷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2.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人员已尽到职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不得对任何外界透露有关押运过程事宜,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和向其他第三方披露,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1. 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2.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按行业标准进行保险,以保证人员、财产损失赔偿能力。

3. 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时,乙方车辆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交通肇事及意外事故等责任造成的损失及警械在使用、保管中造成的事故、案件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人员在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过失犯罪、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及与服务无关的事件,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期限

2011年12月24日起到2012年12月24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和终止

1.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署合同或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需续签合同,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请求,并在原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续签;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本合同在到期日后终止。

4. 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 其他需要明确的有关合同管理条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

如果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包括担不限于天灾、洪水、地震、瘟疫、罢工、战争和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宣战)、恐怖袭击、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则不应视为违约,该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双方采用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加以解决:

1. 由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推荐第6篇:三方合作合同

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举办服装特卖会。

二、三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2、甲方负责服装特卖会的场地选址,以及完成举办特卖会的各种手续。

3、甲方提供服装商品,和特卖会的现场工作人员。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2、合作期间,乙方负责联系甲方、丙方,起到桥梁的沟通作用。

3、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乙方,真实的向双方反应对方在合作上的工作意见,不做欺瞒。

4、乙方还需负责服装特卖会的招展工作。

(三)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2、丙方负责制作服装特卖会的策划方案。

3、特卖会当日,丙方负责现场的执行与操作。

三、合伙期限为1年(比喻),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利润分配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利润分配按照三方去除服装特卖会开销费,纯利润结余,三方均匀分配。

五、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七、合同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同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合同。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服装特卖会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法律效力

1、保密条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对有关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

盖章: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签字: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推荐第7篇:三方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编号: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法 定 代 表人:住所:电话 号码:传真: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法 定 代 表人:住所:电话 号码:传真:

(丙方)保证人1: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法 定 代 表人:住所:电话 号码:传真:

保证人2: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法 定 代 表人:住所:电话 号码: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出借人出借人民币(大写)。(具体出借金额以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据为准,借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实际发放

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者一次发放,借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日)利率。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当日,乙方应一次性支付

利息(计算至角位,四舍五入),借款到期结清本息。

第五条还款期限及方式

5.1乙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结清本息。如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5.2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为:以现金支付或者直接汇到甲方指定帐户。

方指定的帐户为: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六条保证条款

6.1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6.2担保范围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若甲方按约定提前收回款

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4甲、乙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应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6.5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6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

任,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6.7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七条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

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

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将该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8.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⑵ 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⑶ 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

⑷ 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⑸ 乙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债义务的。

8.3甲方需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8.4借款交付后,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8.5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2乙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9.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等费用;

9.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9.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9.6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

第十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

10.2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10.3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催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借款利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甲方借款逾期的,自收到甲方的追偿通知(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日后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清偿所欠全部债务。如仍未清偿,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为维护债权而对其公开进行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介公开发布催收公告。

11.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甲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而乙方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甲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1.5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甲方采取相关措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11.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在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十三条根据合同各方要求本合同需办理公证,乙方自愿承担办理公证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各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如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自甲方出借资金,乙方出具借据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出借人):(签字/签章)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1):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2):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章)(签字/签章)(签字/签章)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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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三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

,所有权证号为

,所有权人为

。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

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乌鲁木齐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二。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乙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见附件二。

第五条 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现金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银行按揭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 元整)。

第七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四)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推荐第9篇:三方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

致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贵司与我司就 工程

签订了一份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的名称为。

我司就该合同向贵司做以下承诺:

1、该合同约定的工程是业主指定分包的,并且工程款是业主直接支

付我司,因此我司不会向贵司主张支付工程款;

2、我司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质量、

安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司会积极解决,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

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3、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

工工资等款项我司承诺会积极支付,如果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我

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4、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

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5、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6、因本工程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及工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给

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 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乌鲁木齐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丙方居间见证之下,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后,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市区(县)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实地验看,对该房屋状况无异议,愿意购买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性质:产证房(),一次性未领取产证(),按揭房()

所有权人()建筑面积()(该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登记为准)权属证件的编号为:()

3.是否设立抵押:是() 否()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因本合同而向乙方,丙方提详的全部证件,文件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该房屋属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允许交易的房屋:并在本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中,甲方对该房屋j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备:(按揭房除外)

3.如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则如本条第二款所述,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经获得共有权人的授权,拥有对该房屋的完整处分权:同时,甲方承诺:在双方办理过户或公证手续当日,全部共有权人均亲自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办理相关转让签学手续。

4.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权利瑕疵,即:无产权纠纷,未拖欠税项,未查封扣押等。(银行抵押除外)。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格

1.如属产证房或一次性未领取产证房,甲、乙双方确定的一次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2.如属按揭房,甲乙双方确定的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首期支付转按揭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截止到该月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元(大写:)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3.如本合同无相反约定,则甲方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的契税,维修基金,水电装修等管理分押金,电话初装费,燃气管道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该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屋交付时一并转让乙方。

第四条乙方付款方

1.一次性付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定金。

(2)乙方应干年月日前,支付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同时可押元为房屋物业交接保证金,于甲方腾空房屋交接钥匙及结清物业欠款当日付清。

(3)办理公证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于过户手续当日直接向有关

部门缴纳。

(4)丙方在乙方交齐全部房款,且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所需证件齐全后通知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或转让手续。

(5)交款方式〃按银行资金监管方式支付。

2贷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但本合同约定,并不改变上诉第(1)款所列项的定金性质。

(3)甲方同意其余房价款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办理该房屋的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将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证件资料交予丙方。待丙方收齐全部贷款资料后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和贷款的相关手续。

(4)办理过户和贷款所产生的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银行的最后审批放贷额度不足乙方的贷款申请额度时,顺乙方需与甲方再到借款银行面签借款和抵押合同之前将其差额补足。

第五条:丙方居间服务费收取。

本合同由丙方居间足成签订,故丙方依法向甲乙双方收取信息服务费,甲方应向丙方缴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付清给丙方,丙方在收齐上述费用后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备:如甲乙双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行的所售信息服务费不退)如乙方办理贷款,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乙方向丙方缴纳贷款代办费人民币

(大写:).

第六条相关约定:

1.在本易容覆行过程中,如甲方若出示的有效证件为商品买卖合同的有效证件,方保证去相关部门领取员产权证的手续和证件齐全,领取原产权证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全 部甲方自行承担,如有面积上的差价额,由方自行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按现时政

策标准计算。

2.该房屋产权或租凭权过户时相关税费的计算基数:既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成交价格。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相关费用的结算

1.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房,交房手续由甲乙双方自行交接。

2.甲方保证房屋交验之前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杂费(如:水,电,暖气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上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均已结清,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更名手续,相关更名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该房屋时以现状受予乙方而乙方或乙方的授权代表验看过该房屋,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覆行该合同。

2.如乙方在签署合同后未能覆行本合同之相关义务而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覆行,则属乙方违约,则乙方所付定金归甲方所有。

3.如甲友T签署合郎未能覆行本合同之相关义务而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覆行,则属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同意继续覆行该合同,则乙方向甲方按照说房款的日前分之五支付带纳金,但期不应该超过20天,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如贷款购买该房屋,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乙方不得有银行不良记录(黑名单)如因乙方不能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交纳相关的税费导致贷款不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的,乙方需要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20日内向甲方补齐剩余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如甲方逾期腾房,则甲方向乙方按照总房款的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但逾期不应超过20天,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

7.甲乙方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或贷款之相关手续,如不按照约定时间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或贷款手续或不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向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材料的,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履行,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居间方):

经办店面;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第11篇:三方转让合同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郸城县商贸城二十五区9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13年9月1日止,年租金为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圆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与丙方原租赁合同有效。合同到期后,乙方与丙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租金不变。

三、乙方继受甲方与丙方六个月的房屋租金,继受租金从2013年3月日至2013年9月1日。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除水泵外)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2012年3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剩余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郸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第12篇:三方产品销售合同

xx产品零售商授权三方协议

甲方: 服务商) 乙方: ___________ (零售商) 丙方: (代理商) 鉴于甲丙双方已经签署《2016年爱信品牌产品经销服务商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推进三方共同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就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经销从甲方购进的丙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如果甲丙双方未签署主合同,则本协议即使签署也自始无效。

一、定义和授权:

甲方(经销服务商):根据甲丙双方签署的协议,被授予爱信产品吉林地区经销服务商身份。 乙方( 零售商):甲方根据授权,在授权区域内发展的xx产品零售商。丙方对非甲方的下线渠道不提供保护和授权。 在此协议存续期内,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的唯一产品供应商。 丙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xx产品零售商,在授权期内乙方有权以xx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合法商业活动。

二、协议起止日期:自201x年___月___日至201x年x月x日。

三、乙方的年度协议销售目标 万元。

四、乙方可以销售的丙方产品系列为:见价格附件

五、丙方授权甲方在不违反丙方年度销售合同、市场及价格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前提下,与乙方签订合同。

六、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解除合同撤销授权:

1. 乙方利用丙方品牌,生产、销售仿冒丙方产品; 2. 乙方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存在有损丙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3. 乙方连续六个月后仍不能完成年度签约计划50%同时经销竞品货品的; 4. 乙方违反丙方相关的市场管理制度; 5. 乙方跨区域销售;

6. 经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调查乙方不符合零售商签约认证条件。

七、三方关系:

1、除经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及其项下的任何权利均属非独家性质,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甲方与丙方是独立缔约方的关系。其代理人、子公司、关联企业及雇员不得因任何目的而成为丙方的法律代表、代理人或雇员,且无任何权力以丙方的名义或代表丙方,而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承担或设定任何种类的明示或默示的义务。丙方保留决定甲方所发出的任何订单或其建议的合约条款可否接受的绝对斟酌权。

2、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丙方无任何关系,应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如果甲方未能履约,则乙方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向丙方反映,丙方可协调甲乙方解决。

八、根据三方共同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应遵守丙方制定的有关市场秩序规定,如果甲、乙任意一方违反相应规定,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制定的所有相关市场秩序管理规范。

2、甲、乙双方不应存在乱价行为。乱价行为指甲、乙双方在没有得到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对授权产品中的任意一款产品或产品的部件私自在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限定最低媒体发布价格以下发布价格或私自在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限定最低零售价以下零售或私自以在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限定最低渠道发货价格以下的价格提供给其他渠道。

3、甲、乙双方不应存在超出授权区域的行为。指甲、乙双方在没有得到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超出授权区域进行市场推广、销售、宣传的行为。因供货原因或渠道原因,经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书面批准临时进行的跨授权区域供货、销售行为在以书面批注截至日期后还未停止的视为超出授权区域的行为。

4、甲、乙双方不应存在违规供货行为。违规供货指对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已明令禁止向其供货和或没有得到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授权的渠道供货的行为。

5、甲、乙双方不应存在虚假合同行为。虚假合同行为指采取拟制虚假供货合同欺骗丙方的一切合同。

6、甲、乙双方不应存在恶意竞争行为。恶意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恶意市场宣传:指以不正常低价进行价格宣传;排他性宣传;恶意攻击其他渠道成员;

(2)恶性价格竞争:指以不正常低价向正常渠道分货;以不正常低价进行销售; (3)恶性渠道竞争:以不正当手段抢夺其他合作伙伴下游渠道;丙方或丙方授权单位已备案保护,渠道经销商违规操作或恶意抢夺的行为。

7、甲、乙双方不应存在恶意串货行为。恶意窜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恶意价格宣传。指向所辖或非所辖零售市场、销售渠道散发、通报价格等一切内部保密的价格信息;

(2)恶意渠道串货:向所辖或非所辖零售市场、销售渠道供应一切非常规产品;向限定区域外供应产品等一切限定区域供应的产品; (3)其他一切被裁定为不符合商业惯例的市场行为。

8、甲、乙双方不应存在违规进货行为。违规进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违规进货方进货。指在指定供货方之外的任何供货方进货的行为; (2)违规渠道进货。指在丙方认可的甲、乙双方供货方之外的任何供货方处进货的行为;

(3)违规产品进货。指在丙方授权产品范围外购进产品。

9、甲、乙双方不应存在透露丙方机密信息行为。透露丙方机密信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透露丙方产品及其保密价格信息、丙方渠道政策信息、丙方销售信息、丙方渠道信息等一切被普遍认定为属于企业专属机密信息的一切信息。

10、甲、乙双方不应存在私自更改核心授权信息的行为。甲、乙双方私自更改授权产品、指定身份、授权区域的行为均将被认定为私自更改核心授权信息的行为,丙方将特殊关注(1)授权产品的增加;(2)授权区域的扩大。

九、如因三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以前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本条约定为准;以后如无不同约定时,均适用本条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在三份协议上盖章后,经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2016年 月 日

第13篇:押运合同(三方)

押运服务合同书

二0一一年 日

押运服务合同书

编号: 年 字 号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乙方: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丙方:菏泽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乙方系甲方总行控股(占股90%),与富登金融控股私人(国际)有限公司(占股10%)在山东试点成立的新公司,菏泽市目前仅此一家,为确保其在曹县的业务顺利开展,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丙方向乙方提供金融守护押运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术语释义

1.押运服务: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押送护卫现金款箱(包、袋),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等甲方委托物品的服务。2.上门接送款:按乙方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款和送款行为。 3.款箱:即乙方营业网点等经营机构与金库之间进行日常现金转运时放臵现金的箱子,也称作尾箱,钞箱,本合同所指款箱也包括放臵现金的包、袋。

4.通勤门:从乙方网点营业大厅进入柜台的第一道门,即防尾随电控联动门。

5.签约单位:指由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款服务的甲方客户。

6.财务室门:指乙方为签约单位提供上门接送款服务所约定的财务办公室的第一道门。

7.营业场所:乙方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连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8.押运物品:乙方委托丙方押运的各类物品。

9.ATM:自动柜员机的英文缩写(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指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的设备。

10.自助银行:指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11.押运员:指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的武装护卫人员。

12.解款员:指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中提拿现金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等甲方委托物品的人员(也可以由乙方出纳人员承担)。13.其他术语释义。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 优势互补、保障安全,三方以安全为第一目标,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充分发掘各自的优势,保证服务事项的安全。

2. 紧密配合、友好合作,在社会化押运服务过程中,双方应诚信合作、充分协商、统一协调。

3、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1年 月 日,丙方在服务车辆和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一个网点,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服务范围及内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下述第

一、

二、

三、

四、五种业务委托丙方提供安全押运服务。

1. 现金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等重要票证的运送。 2. 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的运送。

3. 上门接送款和ATM及自助银行加取款的押运。

4. 与人民银行发行库之间的现金存取押运、外币跨区域领缴、同业代理业务运送等。 5. 其他业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委托丙方押运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2. 丙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元。乙方有权对丙方提供的押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要求丙方整改;对丙方不适合的押运服务人员及车辆有权提出调换。

3. 甲方负责指定社会化押运监管办法,履行对押运工作的监管。 4. 乙方应为丙方提供押运规章制度及押运操作规程(此内容可作合同附件)。

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钞箱、袋、双锁双扣具)封签完整,能满足丙方押运的正常需求。

6. 涉及相关押运服务业务增减、营业时间调整等,乙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 7. 其他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并符合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 丙方提供的运钞车性能和安全标准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银发[1997]第2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任务时,每辆运钞车上必须保持5人(驾驶员1人,押运员2人,解款员2人)。

3. 丙方必须对服务内容、押运服务人员人身伤害等按行为标准每年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投保范围包括外部侵害和内部作案,并将保险正本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4. 丙方应对派出押运人员的思想品德及职业技能进行严格审查,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并与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同时,丙方须将派出的驾驶员、押运员、解款员的身份证、工作证、押运证、钞车行驶证等复印件及免冠照片作为合同的副本送甲方留存,并向乙方提供丙方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在乙方提供押运服务时进行联系、衔接及确认其身份,丙方对提供上述副本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丙方派驻乙方的押运人员由丙方负责管理,乙方负责监督。丙方应保持押运车辆和押运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遇车辆和人员调换,丙方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将押运车辆牌号、守押人员身份证、工作卡等照片及复印件送乙方备案。

6. 丙方必须认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押运任务。

7. 丙方保证甲方每日按时对外营业和尾箱及时入库,按时完成上门接送款、自助银行和ATM加取款等工作,如遇道路阻塞、交通事故以及灾害天气等原因而延误时间,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尽快完成押运任务。

8. 丙方人员及运钞车按三方约定的时间早晚接送款。 9. 丙方派出的押运人员应遵守乙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度。 10. 其他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工作程序、要求及责任界定

一、工作程序

1. 服务时间约定

2. 车辆及押运人员身份核查 3. 押运物品交换

4. 其他需要明确的工作职责及事项。

二、工作要求

1. 丙方承诺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为丙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押运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保证按时到位。

2. 为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必须成立工作联系小组,对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处理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3. 甲乙丙三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方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双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4. 甲乙丙三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共同协商指定相应的应急处臵预案,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联动机制。甲乙丙三方每半年联合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进行充实、完善。 5. 其它需要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责任界定

1. 丙方在乙方营业场所进行款箱交接,以乙方的通勤门为界,丙方送款箱进入通勤门前,接款箱出通勤门后,责任由丙方承担。 2. 丙方上门为乙方签约单位接送款,以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指定或约定办公室)门为界,丙方送款进入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办公室)门前,接款出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指定或约定办公室)门后,责任由丙方承担。

3. 按乙方规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押运物品交接时,乙丙双方应在指定的有监控设施的区域进行,凡是不在指定监控区域进行交接发生事故或纠纷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4. 乙方网点人员在接收款箱中发现丙方移交的款箱数量有误,乙方有权拒绝签收,乙丙双方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待查明原因办理核实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5. 乙方人员如发现丙方移交的款箱箱体损坏,双锁双扣具、封签异常等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签收,乙丙双方有关人员应在监控录像下查明原因确认款箱无异常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负责对破损的款箱或锁具、封签等进行重新更换。 6. 丙方人员在接收款箱时,如发现乙方移交的款箱箱体损坏,双锁第七条 第八条 1.2.3.4.双扣具、封签异常等情况,丙乙方有权拒绝签收,发生在到乙方网点收款时,由乙方网点负责对破损的款箱或双锁双扣具、封签等进行重新更换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7. 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押运物品遭抢劫、抢夺、盗窃、丢失、损坏、交通事故、火灾等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 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死亡、车辆损失等,均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丙方人员已尽到职责,丙方不承担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丙方押运人员在不可抗力减弱,能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而未积极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其损失大部分丙方应承担责任。 10. 其他需要界定的责任。

保密要求

甲乙丙三方应妥善保管押运服务的相关资料,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和向其他第四方披露,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违约责任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丙方应为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按行业标准进行保险,以保证人员、财产损失赔偿能力。

丙方为乙方提供各项服务时,丙方车辆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交通肇事及意外事故等责任造成的损失及枪支在使用、保管中造成的事故、案件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丙方在押运过程中,应负责乙方随车人员的安全。如造成随车人员意外伤害,由丙方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5. 丙方负责乙方委托业务过程中,丙方人员未能尽责保护乙方财产、人员安全,致使乙方财产、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均由丙方负责赔偿责任。

6. 丙方人员在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过失犯罪、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及与服务无关的事件,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7. 丙方因资质、经营范围、服务安全保障等未达到公安部门标准及要求,被责令停止、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8. 丙方应在损失发生的30天内向乙方进行赔偿。 9. 其他需要明确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第九条 合同期限

_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和终止

1. 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署合同或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需续签合同,甲乙丙三方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请求,并在原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续签;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本合同在到期日后终止。

4. 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__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 其他需要明确的有关合同管理条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

如果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包括担不限于天灾、洪水、地震、瘟疫、罢工、战争和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宣战)、恐怖袭击、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___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则不应视为违约,该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对受影响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的、无法补救的影响,或是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__个自然日,则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处臵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由三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三方采用下述第__种方式加以解决:

1. 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

2. 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2.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甲乙丙三方应根据合同制定详细的工作 实施细则并作为合同附件,工作实施细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乙方: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司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_日

丙方:

(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日

或授权签字人:

____年__月__日

第14篇:押运合同(三方)

押运服务合同书

二0一一年月 日

押运服务合同书

编号: 年 字 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术语释义

1.押运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押送护卫现金款箱(包、袋),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等甲方委托物品的服务。2.上门接送款:按甲方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款和送款行为。 3.款箱:即甲方营业网点等经营机构与金库之间进行日常现金转运时放臵现金的箱子,也称作尾箱,钞箱,本合同所指款箱也包括放臵现金的包、袋。

4.通勤门:从甲方网点营业大厅进入柜台的第一道门,即防尾随电控联动门。

5.签约单位:指由甲方提供上门接送款服务的甲方客户。

6.财务室门:指甲方为签约单位提供上门接送款服务所约定的财务办公室的第一道门。

7.营业场所:甲方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连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8.押运物品:乙方委托丙方押运的各类物品。

9.ATM:自动柜员机的英文缩写(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指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的设备。

10.自助银行:指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11.押运员: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押运服务的武装护卫人员。

12.解款员: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押运服务中提拿现金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等甲方委托物品的人员(也可以由乙方出纳人员承担)。13.其他术语释义。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 优势互补、保障安全,三方以安全为第一目标,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充分发掘各自的优势,保证服务事项的安全。

2. 紧密配合、友好合作,在社会化押运服务过程中,双方应诚信合作、充分协商、统一协调。

3、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在服务车辆和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一个网点,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服务范围及内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下述第

一、

二、

三、

四、五种业务委托乙方提供安全押运服务。

1. 现金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等重要票证的运送。 2. 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的运送。

3. 上门接送款和ATM及自助银行加取款的押运。

4. 与人民银行发行库之间的现金存取押运、外币跨区域领缴、同业代理业务运送等。 5. 其他业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押运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2. 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押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要求乙方整改;对乙方不适合的押运服务人员及车辆有权提出调换。

3. 甲方负责指定社会化押运监管办法,履行对押运工作的监管。 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押运规章制度及押运操作规程(此内容可作合同附件)。

5.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钞箱、袋、双锁双扣具)封签完整,能满足乙方押运的正常需求。

6. 涉及相关押运服务业务增减、营业时间调整等,甲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 7. 其他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并符合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 乙方提供的运钞车性能和安全标准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银发[1997]第2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任务时,每辆运钞车上必须保持5人(驾驶员1人,押运员2人,解款员2人)。

3. 乙方必须对服务内容、押运服务人员人身伤害等按行为标准每年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投保范围包括外部侵害和内部作案,并将保险正本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4. 乙方应对派出押运人员的思想品德及职业技能进行严格审查,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并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同时,乙方须将派出的驾驶员、押运员、解款员的身份证、工作证、押运证、钞车行驶证等复印件及免冠照片作为合同的副本送甲方留存,并向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在甲方提供押运服务时进行联系、衔接及确认其身份,乙方对提供上述副本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乙方派驻甲方的押运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应保持押运车辆和押运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遇车辆和人员调换,乙方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将押运车辆牌号、守押人员身份证、工作卡等照片及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6. 乙方必须认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押运任务。

7. 乙方保证甲方每日按时对外营业和尾箱及时入库,按时完成上门接送款、自助银行和ATM加取款等工作,如遇道路阻塞、交通事故以及灾害天气等原因而延误时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尽快完成押运任务。

8. 乙方人员及运钞车按三方约定的时间早晚接送款。 9. 乙方派出的押运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度。 10. 其他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工作程序、要求及责任界定

一、工作程序

1. 服务时间约定

2. 车辆及押运人员身份核查 3. 押运物品交换

4. 其他需要明确的工作职责及事项。

二、工作要求

1. 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押运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保证按时到位。

2. 为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必须成立工作联系小组,对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处理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3. 甲乙丙三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方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双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4. 甲乙丙三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共同协商指定相应的应急处臵预案,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联动机制。甲乙丙三方每半年联合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进行充实、完善。 5. 其它需要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责任界定

1. 乙方在甲方营业场所进行款箱交接,以甲方的通勤门为界,乙方送款箱进入通勤门前,接款箱出通勤门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上门为甲方签约单位接送款,以甲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指定或约定办公室)门为界,乙方送款进入甲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办公室)门前,接款出甲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指定或约定办公室)门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3. 按甲方规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押运物品交接时,乙丙双方应在指定的有监控设施的区域进行,凡是不在指定监控区域进行交接发生事故或纠纷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4. 甲方网点人员在接收款箱中发现乙方移交的款箱数量有误,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丙双方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待查明原因办理核实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5. 甲方人员如发现乙方移交的款箱箱体损坏,双锁双扣具、封签异常等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丙双方有关人员应在监控录像下查明原因确认款箱无异常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甲方负责对破损的款箱或锁具、封签等进行重新更换。 6. 乙方人员在接收款箱时,如发现甲方移交的款箱箱体损坏,双锁双扣具、封签异常等情况,丙乙方有权拒绝签收,发生在到甲方网点收款时,由甲方网点负责对破损的款箱或双锁双扣具、封签等进行重新更换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7. 乙方为甲方提供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押运物品遭抢劫、抢夺、盗窃、丢失、损坏、交通事故、火灾等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 乙方为甲方提供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死亡、车辆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第八条

1.2.3.4.5.6.7.9.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人员已尽到职责,乙方不承担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押运人员在不可抗力减弱,能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而未积极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其损失大部分乙方应承担责任。 10. 其他需要界定的责任。

保密要求

甲乙丙三方应妥善保管押运服务的相关资料,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和向其他第四方披露,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违约责任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按行业标准进行保险,以保证人员、财产损失赔偿能力。

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时,丙方车辆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交通肇事及意外事故等责任造成的损失及枪支在使用、保管中造成的事故、案件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乙方在押运过程中,应负责甲方随车人员的安全。如造成随车人员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乙方负责甲方委托业务过程中,乙方人员未能尽责保护甲方财产、人员安全,致使甲方财产、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乙方人员在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过失犯罪、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及与服务无关的事件,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因资质、经营范围、服务安全保障等未达到公安部门标准及要求,被责令停止、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 乙方应在损失发生的30天内向甲方进行赔偿。 9. 其他需要明确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第九条 合同期限

_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和终止

1. 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署合同或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需续签合同,甲乙丙三方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请求,并在原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续签;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本合同在到期日后终止。

4. 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__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 其他需要明确的有关合同管理条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

如果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包括担不限于天灾、洪水、地震、瘟疫、罢工、战争和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宣战)、恐怖袭击、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___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则不应视为违约,该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对受影响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的、无法补救的影响,或是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__个自然日,则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处臵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由三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三方采用下述第__种方式加以解决:

1. 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

2. 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2.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甲乙丙三方应根据合同制定详细的工作 实施细则并作为合同附件,工作实施细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丙方:

(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日

第15篇:保修协议(三方合同

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全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保修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甲方扣下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其中屋面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等,占保修金总额的50%),甲方将工程保修的管理工作及保修金一并移交给广西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故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广西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在保修期间内,三方按照所签订的保修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所签订的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确定。待保修期满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由广西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结算,将剩余的保修金一次性无息退回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

(二)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如下:

具体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防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作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 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防雷工程为 二年;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双方乙方和丙方应做好交接时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有两种保修方式:

(1)由乙方承建的工程,原则上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乙方应向甲方(及丙方)报送联系人(维修负责人)姓名、电话);

(2)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委托丙方可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丙方在维修后,按实际维修项目,所发生的人工及材料费据实列出,另加收该项维修工程20%的费用作为维修管理费。所有费用在保修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

(3)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有一

(二)次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承诺,可视为施工单位放弃保修工作,由丙方组织强制维修,但并不能因此免除或减少乙方应承

担的保修责任。

2.乙方进行维修,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用电话通知,但事后必须追加书面通知)(乙方维修负责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到甲方或丙方处接收书面通知,如多次联系不上或维修负责人不领取书面通知视为送达),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1个工作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或丙方将不再通知乙方,丙方可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维修费用经客户及甲方确认后在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

(2)维修项目在报修2天(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进场进行保修,维修完毕后须通知丙方到场予以确认。大修在120个小时内完成、中修在72小时内完成、小修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方案应提交甲方及丙方审核,经确定后方可进行维修)。特殊性的维修由乙方、丙方协商确定完成维修的期限并签认。如出现逾期未进场维修、逾期未完成维修、维修未按规范(维修方案)进行的情况,甲方或丙方可按户数计算违约金,每户发生一次,按100元计算违约金的同时,再限时让乙方进行维修,如再次发生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甲方或丙方有权停止乙方维修工作,更换其他相应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完成维修工作,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如业主依法提出相关的索赔则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维修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好室内装饰、家具、设备以及其它工种的劳动成果,在施工中途或完工离开施工现场都应关好门窗,不得在室内大、小便,做到工程随完随清、工完场清。如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每发现一次,乙方按50元/次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丙方的维修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维修,但在保修期间内,同一个地方又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甲方或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如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小时内提出并举证,否则视为认同。丙方将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除了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外,丙方还可按200元/次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如客户提出相应的索赔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不能及时抢修,丙方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自工程质保金中支付)。

4.强制维修发生后,丙方按维修金额的20%计提管理费,上述所提及的维修费中均含此管理费。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丙方组织验收(乙方在未完成维修情况下或完成维修但未清理现场、欺骗甲、丙方验收的,每次扣罚100元,费用自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三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的甲方、乙方及本合同约定的丙方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到保修期满。

六、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保修期满后的14个工作日内返还,但不解除承包人的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第16篇:域名转让合同(三方)

域名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持有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域名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域名

转让域名为()共一个。此域名由乙方委托丙方注册,域名提供商为:。乙方为此域名的持有者,丙方为此域名的所有人。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现乙方向甲方此永久转让域名()。

2、共计元人民币整 大写壹万贰仟元人民币整。

3、经乙方、丙方协助甲方完成域名过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整。

三、域名过户、密码交接、双方责任及其他条款

1、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域名所有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2、乙方、丙方保证合法拥有以上所述域名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如有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乙方、丙方承诺域名过户完全履行合法过户程序,域名过户后乙方、丙方将不

再拥有以上所述域名的管理权、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甲方合法获得()域名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

3、过户后甲方使用此域名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与乙方、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过户失败处理方案

若因乙方、丙方资料不全或乙方、丙方其他原因造成过户失败,乙方、丙方将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域名转让为本协议的目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无故反悔、违约,或者不按照合理的方式履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守约方本协议标的额20%的违约金。

七、三方如产生争议,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交由北京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甲方:乙方:丙方: 执行人:执行人:执行人: 地址: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第17篇:三方合同注意事项(修改版)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

合同号:http://taofang.com

售房人:房本名字(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一定准确

购房人:实际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一定准确

中介方: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严格按照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填写)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

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须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一样。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私产、公产、商品房合同、企业产、宗教产、军产、还迁协议、房改

购房、合作建房,不要写“其他”等模糊词语)所有权人:公产写房

管站,私产写房本名字)房型:一室、两室不要写成偏单或独单建筑

/计租面积:按房本面积填写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附属设施:(只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列明)

注:(关于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建筑/计租面积、所有权人、房屋性质一定

要按房本及权属证明填写,如有房屋情况不详的要与客户沟通填写!如涉及到专

业知识及时与店长联系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贰拾万伍仟元整元(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该

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

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

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讲清土地证过户费用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1)乙方于年月日交付定金人民币不超过20%元(大

写);

(2)首付款XX元整于2005年X月X日前交齐,余款XX元整办理按揭贷款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

续。(修改为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及材料交丙

方保管。)

2、丙方对甲方的付款约定:

(1) 待该房屋过户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

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三日后(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2)一定不要写具体时间即“丙方于**年**月**日对甲方付款”

第五条: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

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

服务费,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

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

乙双方须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

3、甲方承诺于( 签结件单当日/具体日期/过户进件几日内) 腾空该房

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

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

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

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

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 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

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

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 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

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

1、

2、3违约责任,

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违

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

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1.此房屋贷款金额及贷款年限以银行放贷为准,首付款不足部分,乙方承诺以现金形式补齐;商品房合同一定注明房屋面积以产权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总房款保持不变;可以添加对于土地证过户哪方承担过户费用的约定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2.该房屋自腾房之日起前欠费(煤、水、电、有线、物业、暖气等)由甲方负责 ,之后由乙方负责,否则乙方有权在房款中扣除。。

3.非公产、私产应注明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或公正事宜! 如房主本人未能到场,合同中可注明:由于房主未能到场,产生后果由卖方经手人承担!

4..甲方承诺该房屋产权无纠纷 ,无拆改、无补贴、无不良事件发生

退少补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经手人:经手人:经手人: 联系地址:留能够联系上的联系地址:留能够联系上的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尽量多留联系电话:尽量多留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署〈〈买卖置换合同〉〉注意事项:

1.协议上的房址及买卖双方的姓名要准确,注明身份证号,再次确认房屋性质(如原代卖协议上的房屋性质有误,应在三方协议上纠正过来,网上录入时,应在房源修改中将房屋性质修改过来,再进入售出管理,进行协议登记。

2.签定三方协议的同时,应收取买卖双方各1%的中介费(不许私自优惠)应注意提醒客户签订协议的同时带中介费,如买方忘记带,可从买方的定金中扣除中介费,保证中介费及时上交区内勤。

3.代办过户应收取300元的中介费,在合同右上角标注“代办过户”。

4、若买方更改付款方式,必须同时收回买卖双方手中的原合同,并签订新的合同,不允许私自更改合同中的任何一联!

第18篇:律师三方借款合同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三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生产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专款专用,本款只能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得做其他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两方不予承担,乙方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丙两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小写:¥ __________ 元)。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三、借款期限及利息: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借条)。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月利息为 _____ % 每月利息___________ ,利息按月结算。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一个月不付利息属违约;

2、乙方违约在15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超出15日,则超出部分按借款本金数额处以日利率3‰的滞纳金,滞纳金区别于利息、违约金独立存在,与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不冲突;

4、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需提前15日通知对方,在三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位于____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__________m

2做抵押,具体事项另附表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包括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有权处理抵押物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及利息,抵押权自动解除。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若到期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需代乙方向甲方归还本金及利息,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乙方违约在15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超出15日,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3‰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赔偿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借款必须以借条和借款合同两项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另外两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并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三方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在房产管理部门存查。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后附身份证和抵押协议及其他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左手: 中指食指右手:中指食指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左手: 中指食指右手:中指食指

签订约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19篇:三方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合同号:陕鑫字第号

出借人(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

借款人(乙方):执照/证件号:地址:

保证人(丙方):陕西鑫鹏辉投资管理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咸阳市人民西路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为此,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日止、共期不一致,以借款借据上的记载日期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付息方式采用:每月20日支付当月利息,借款到期利利随本清。到期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使用功能天数计算。

第四条乙方承诺: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甲方交付借款直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行:账户:

第六条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一种方式:直接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行:账户:第二种方式:现金

第七条 丙方受乙方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等,若到期乙方没有按时还款,丙方在到期后三日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利提前收

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3)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法律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情;

(4)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债义务的;

2、甲方需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及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乙需配合甲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风险监控;

4、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的债权自动转移至丙方,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抵押物及相关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受甲方委托代甲方办理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揭款本金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为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最终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没发生一次,乙方应另外向丙方支付500元的催收费用。

5、若乙方发生上诉任一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应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出借资金时,即视为违约,扣除甲方所有收益及甲方所出资金的20%为违约金,剩余资金返还甲方。

第十三条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因乙方违约导致强制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补充条件

1、

2、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出借方(甲方):

签字: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搭理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丙方):陕西鑫鹏辉投资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咸阳市人民西路54号

第20篇:房屋租赁三方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三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楼宇地点: 区 街(路) 号 小区(花园) 楼 单元 室。

二、租用面积: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三、楼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为 使用。

四、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五、租金标准:每月每平米 元,每月计人民币 元。

六、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 元,每月计人民币 元。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具体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书面约定。

七、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丙方陪同乙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乙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佣金是指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乙方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八、室内所耗水电费按国家规定价格以表计费,每月按时查表,乙方在查表后规定时间内缴清费用。

九、付款方式: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 结算一次,每次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首次租房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 月的租房费用亦在到期前一个星期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租房费用的实际金额开具收款收据。

十、履约保证:

1、乙方签约之日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房租共计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将完好物业归还甲方,并没有违约行为,业主即在三日内,将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负责交纳与房租无关的通讯、网络、视讯等其它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营相关的文件各一份。同样甲方亦应为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房产文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国土证)。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房屋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主体结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含内部设备、设施)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或在房租中作赔偿。乙方在对房屋装修时应提前三天向大楼物业工程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装修。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布置网络系统工程前要将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同意。如装修、改造、增添部分出现故障,后果自负,并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相邻客户影响和损失。

4、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市、区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签定消防责任书,如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不当(如未关好门窗、部份办公区无人或无前台值班等),在乙方上班时间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在下班后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裁定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并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

2、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0.3%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不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提出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不能改变经营用途和范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已出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提前收回,如有违反,应付给乙方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日之内书面回函给乙方。如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属违约行为,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所交租金并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如乙方人为损坏房屋及设备,应照价赔偿。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在大楼内造成甲方或乙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4、装修及装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完整将其房屋整体移交给甲方,不得拆出房屋装修部分。甲方无义务对装修及添加的装修部分予以补偿。

5、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需验收物业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在乙方所交的房租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及所欠的水、电费和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其超出部分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所交保证金或剩余房租款不足以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负责赔偿。结清房租、物业管理费、电费、停车费用等,方可在三天内搬迁完毕,否则按违约而论。

十三、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十四、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协商无效,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十五、本合同壹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及房租后开始生效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三方合同
《三方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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