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秉持诚信公平原则,互相协商就甲方委派乙方 周贵龙 参加 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派乙方自 2013 年 10月 24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止赴珠海质安技术职业培训学校进行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2.乙方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依照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作业流程报支。
3.乙方目前任职于珠海经济特区珠澳商标印刷有限公司 仓库 ,担任 管理 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上述安排并同意自愿约定服务期限为两年,即服务期由2013年 11月1 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终止(共24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继续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
4.若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将不再追索乙方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乙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在合同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乙方须按以下公式返回甲方为其付出的培训费用。返回费用须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5.1 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
5.1.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应当受到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
5.1.2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1.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
5.2.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辞职、离职的。
赔偿费用=培训总费用X(1-已履行服务期年限/服务期年限)。(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之学费、杂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膳食、交通、出差补助、技术交流费,务工费等在甲方实际报支或由甲方实际支付的费用)
6.甲方、乙方保证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由此而造成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在某些条款上不一致的,视为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公章)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