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绘制作合同
甲方:(以下称甲方)日期:
乙方:许昌中盟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签约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制作内容:
喷绘类别:□ 户外灯布喷绘□ 写真喷绘拜 □户外墙体喷绘膜
规格:
二、制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小样确认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 在小样确认后天
画面长度拼接
三、付款方式:
合同总额人民币万仟佰拾元。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即向乙方付合同总额的%为预付款。
即人民币万仟佰拾元。余款人民币万仟佰拾元。需在之前付清。
四、其它条款:
1、如甲方未在规定日期内确认小样,由此造成成品完工期的延误及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
2、合同签署,甲方按期支付预付款。否则,完工期顺延。
3、在制作前,乙方有义务指导甲方选用适当的材料制作,否则,因此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均不负任何责任。所有稿件须由甲方作最后校对并签字认可,否则乙方不予制作。制作完成后,如发现有错漏,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4、开始制作,甲方若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第四项签字,交货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原设计所需要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5、制作中,甲方若单方面取消合同,有关的制作程序因而停止,乙方已收取的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并保留对违约甲方追讨在制作过程中使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6、喷绘画面中文字、图像内容如涉及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问题,相关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六、备注:
七、合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全称:乙方:许昌中盟广告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地址:许昌市七一路558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0374-2650008
开户帐号:41001551813050207340
(建设银行文峰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