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出售住房单位:(简称甲方)
购买住房人:(简称乙方)
根据《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决定将区街路(大道)号栋楼号的住房壹套(附平面座标图)出售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房价计算标准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住房竣工于年月日,房屋结构,房型为室厅,建筑面积平方米。经市房改办委托的住房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房出售单价每平方米元,价房款元,超面积款元,装修、单项设施加价分别为元和元,房价合计为元。甲
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各项折扣计元,甲方应收的房款为元。
第二条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全部购房款一次性给甲方付清。甲方按规定给予应收款的20%的折扣计元。折合实收购房款为人民币元。如乙方分期付款,首期必须付清购房款30%,在此基础上每多付10%,减收购房款总额的2.5%,计元,余下分年期付清,每期付元,乙方承担分期付款的全部利息,延付按银行规定付滞纳金。
第三条交易手续
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由甲方到市房改办代为办理权属转移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所支付的鉴证费、工本费、手续费由甲方从回收的售房款中支付。
第四条住房维修养护
住房出售后,其售后管理维修服务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试行办法》,从本协议生效之日执行。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2.乙方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乙方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乙方付清购房款并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进入市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和甲方单位的职工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以成本价购买住房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以标准价购买住房的,甲方和乙方接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3.乙方购房后未住满五年需退房,甲方按原购房款加上乙方新投入的装修费用减去房屋和房屋装修折旧以及购房手续费用后的房款退还,不计利息。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执行有关城市建设、住房管理、维修养护等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室内建筑结构;如遇国家建设规划需拆迁,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还建筑面积并搬迁。
5.乙方按协议付清房款后,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领取有关房屋的权证时,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6.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权利,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2.
3.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壹份,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权委托人(签字):
(原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号:字第号)
年月日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