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办理过户需要材料
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8)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9)补交房屋差价的证明(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补交金额计算公式:当年成本价×房屋面积×6%);
(10)“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原件;
根据规定,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已购公有住房买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