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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备选项目申报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科技部、教育部等7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配合“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实施,支持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企业、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转化适用技术和成果、联合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科技计划将调整安排,通过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支持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受此次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联合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合攻关和产品开发项目,特别是有利于国家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的项目。
2.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科技人员联合提出的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合攻关和产品开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2.项目技术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3.项目由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和所服务企业联合申报。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所服务的企业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并提供配套经费。科技人员不属于项目依托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不持有该企业股份。
4.项目经费申请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每项不超过50万元,实施期限为1-2年,需具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作为项目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备选项目的申报组织和评审工作。各方面派出的科技人员与当地企业联合提出的项目通过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program.most.gov.cn)”进行申报,同时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项。
(1)登陆program.most.gov.cn注册:网站注册和审核要求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2)在线填写《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项目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各地项目组织单位。
(3)上报申请材料:在线打印《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项目申请书》,加盖公章后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2.项目受理、评审和上报。
(1)受理审查:项目组织单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账号登陆program.most.gov.cn,对申请单位的电子数据申报进行受理确认,并审查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的一致性。 (2)项目评审: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所受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和筛选,结合本地方经济发展重点和需要,择优排序后在线打印。
(3)上报材料:报送项目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科技部申报中心,纸质材料寄送至指定地点。
3.项目经费额度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重点和实际情况组织推荐项目,总经费控制在2000万元之内,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工业项目和农业项目要兼顾安排。
4.项目监督管理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作为项目组织单位,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依托项目实施切实加强产学研结合,强化推广应用,力争项目实施取得实效。